留置权与质权二者存在的区别是: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为法定担保物权;质权一般是由当事人约定的;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如期履行约定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留置权与质权的共同点
1、留置权与质权同为担保物权,当债权未受清偿时,对留置物或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清偿的权利。
2、留置权与质权的客体都为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动产。
3、留置权与质权担保的范围都为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费用和实施费用。
4、留置权人和质权人都应以善良管理人责任心保管留置物或质物,因未尽责任心而致留置物或质物毁损、灭失的,留置权人或质权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5、留置权人或质权人都有权收取留置物或质物的孳息。
6、留置权与质权都与其各自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留置权、质权也随之消灭。
7、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然取得对该动产的留置权或质权。
8、留置物或质物被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补足。
9、留置权和质权都不受所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的限制,当留置权或质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完成后,留置权人、质权人仍可对留置物、质物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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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09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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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30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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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与质押权的区别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30当担保物上的多个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抵押权。 保留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 我国法律规定,同一动产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动产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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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6留置权和动产质权都是担保物权,且都以动产为标的物,以占有动产为要件,外观上有相似之处。两者的区另11主要在于: (1)设立的条件不同。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动产质权由当事人自由设定,依双方当事人合意而发生,属于约定担保物权。 (2)占有动产的起始原因不同。留置权占有动产的起始原因一般是为了加工、修理等原因而动产质权占有动产的原因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3)标的物与债权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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