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争议法和税收诉讼法的区别怎么理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9:01:55 98 人看过

1、税收争议法是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债权债务人,因能够引起债权债务消灭的行为涉及到税收问题时所引起的争议。这类争议不仅仅涉及到税收行政法律关系还涉及到民事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而且在我国市场经济活动日益活跃的今天将会日益增加。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或税务稽查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它涉及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就对其违法案件进行检查、税务处理、处罚结果和其他事项产生的争议。

由于经济管理体制的多种原因,税收法律法规虽有规定,但是实际可操作性不强或是没有可操作性。例如我国当前对部分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虽然这极大的方便了纳税人的纳税和税务机关的管理,但由于缺乏较强操作性的定税标准,常常引起同行业、同地段纳税人对其纳税定额的争议。而且对于此类纳税人依照征管法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应如实申报其应税销售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当纳税人超过应税销售额或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补缴税款,而当纳税人未超过应税销售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仍得缴纳核定的税款,很容易引起争议

2、税收诉讼法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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