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住宅小区非营业性配套设施的共有性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5:02:08 84 人看过

规模化方向发展的趋势,出现了以住宅小区为主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现状。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减少小区非营业性配套设施,或将非营业性配套设施产权办理于其名下的情况屡屡发生,这极大地损害了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使房地产产权人或使用人无法行使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或导致物业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因此,对小区非营业性配套设施的产权性质进行探讨是有益的,也是必要的。

一、配套建设是国家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的义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一致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第26条第1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拔前,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期限、基础设施和配套建筑的建设、拆迁补偿安置等提出要求,并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二)规划控制指标及规划设计要求;(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筑的建设要求;(四)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五)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六)项目经营方式等。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提交负责土地出让或划拔的管理部门,其内容应当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必备条款或划拔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的内容之一。国家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GF-95-0171)范本第1条要求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拔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用地根据,第22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这表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是《商品房购销合同》的潜在的有效组成部分,配套设施建设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买方应当承担的法定和合同义务。

二、非营业性配套建设费用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决定了小区非营业性配套设施的产权共有性质。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财政部、中国建设银行1992年《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住宅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依据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施工图预算计算;住宅小区的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执行)计入商品住宅价格组成的成本项目。既然房地产产权人购买商品房时支付了非经营性配套设施费用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该费用计入了成本,那么,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部分外,非经营性配套设施的产权就应当归住宅小区全体房地产产权人所共有,并由住宅小区房地产产权人或使用人共同占用、使用、管理、收益,或由其聘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三、加强和改善行政管理,确保商品房买方或房地产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1、严格执行验收标准。这是指必须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的规定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内容应当包括非营业性配套设施是否建设完毕;如未依《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要求建设非营业性配套设施,则综合验收的结果应为不合格。

2、改善非营业性配套设施的产权产籍管理。《商品房购销合同》(GF-95-0171)范本在第2条将商品房建筑面积分为实得建筑面积,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两部分,这导致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将公用房屋分摊面积登记在每个产权人名下,在实践中不便于公用房屋的管理使用。因为公用房屋的产权,如门卫房、值班室、休息室、幼儿园房、锅炉房,是确实难以分割的,而且不便于办理有关手续,如申办幼儿园时房产手续如何证明就成为问题。在此,笔者建议修改有关产权登记规定,将公用房屋产权登记在住宅小区管委会名下,但管委会不得行使处分权。

3、支持商品房买方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依《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关于小区非经营性配套设施的要求建设时,允许商品房买方提出变更房价或者解除合同的要求。当然,为了公平地保护双方的利益,维护合同的稳定性,考虑建设中的细小变更的必然性,可以设定一个不符合非营业性配套设施的标准界限,如公用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规划的&plsmn;10%,非营业性配套设施实际投资额不得超过规划的&plsmn;20%。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5: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共有相关文章
  • 马鞍山市住宅小区公建设施配套建设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城市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完善城镇居民小区的公建设施,提高综合服务功能,方便人民生活,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并参照其它城市的做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我市城市住宅建设,应在开发新区的同时,鼓励和支持老区改造,使新区开发和老区改造同步发展。新区开发严格按规划要求,进行小区内配套的公建项目建设,做到小区内的住宅和公建配套设施同时竣工交付使用。老区改造也要根据规划要求,逐步完善和提高公建设施的综合功能。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居住小区公建设施,分为服务性公建和营业性公建两类,具体内容划分如下:1.服务性公建:小区内的幼儿园、托儿所、居委会、派出所、自行车棚、绿化、小景等,宽度在7m以内的车行道、人行道,管径200mm~300mm的自来水干管,管径100mm(不含100mm)~300mm的煤气低压管,管径400mm以内的下水道以及380~600V供电
    2023-06-10
    293人看过
  • 小区的配套设施多成摆设
    编者按:从来没开放过的球场、停摆了的喷泉、一片干涸的游泳池有配套,但没用,对业主而言,这些难道只是当年开发商卖房的噱头?园林水景、小桥流水、健身设施,开发商曾经许诺的背后,都有极大的隐忧。记者日前走访渝中、南岸、九龙坡、渝北、北部新区等地多个小区调查发现,不少曾经是销售亮点的小区配套设施,现在却都不同程度被闲置或浪费。位于石桥铺电脑城旁边的某小区,一期二期住宅项目均已建好多年,超过20万平方米的住宅内,居住着上千户居民,两座由铁丝网围拢的网球场,曾经是开发商卖房时反复提及的亮点。记者来到该小区网球场看到,两座球场大门都上着锁,从锁的锈迹程度看,球场关闭已有很长时间了。球场四周围栏连同照明灯杆锈迹斑斑,部分围栏已经裂开。2005年建好至今,网球场一直关闭着,太浪费了。该小区居民颜静丽的疑问是,开发商花了大价钱建好了网球场,为什么不能好好发挥它的作用,难道只是摆设?对此,该小区物业公司一位姓林
    2023-06-05
    109人看过
  • 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所有权如何认定
    一般情况下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所有权认定为由投资方或受益方所有。被列入小区公摊面积范围的公共配套设施,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约定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属的或者属于国家及地方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按约定执行。因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对部分房屋的影响问题发生的纠纷这类纠纷易在以下几个方面发生:变电站、变压器、供暖设施等与住房的距离问题;窨井与住房的距离问题;化粪池与住房的距离问题;线路、管网的距离、高度等问题。此类纠纷几乎在所有小区中特定位置的房屋都有发生。如购房者想防止此类纠纷发生,就应在买房前查清小区的变电站、变压器、化粪池、供暖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具体位置尽量选择位置远离的房屋。当然,以上所提供的仅是实践中较常见的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情形,但是提前了解这些情形,有助于您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更加谨慎和小心。但是,毕竟咱们普通人不是专业人士,常常考虑的不够全面和长远
    2023-07-28
    176人看过
  • 教你考察小区的配套设施
    小区配套设施的完善性关系到生活的舒适度!无论你的家有多大、小区环境有多么理想,没有完善的配套实施你的生活依旧不会很完美。一个小区的配套设施是否完善也是我们在购房时最容易忽略的一个指标。既然小区的配套设施那么重要,在购房时就不能忽略了,考察一个小区的配套设施主要看以下几点:1、会所:如今大多数新建小区都会有自己的小区会所,我们应该在购房时就详细地询问日后会所将为业主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一个好的会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很多——餐饮、健身、美容、儿童活动中心、游泳池、棋牌室等经常被设置在会所里,一些高档会所甚至可以提供待客中心及小型会议服务。我们可以通过对会所的服务周全度来考察小区的整体服务水平。2、学校:如今的学校实行就近分配了,小区所在地没有心仪的学校是让很多家长苦恼的一件大事。如果随便让孩子上一个小学(或中学)很多家长不甘心,而跨区域择校不但麻烦而且即使愿意缴纳高额的赞助费也未必可以进入。所以,一
    2023-06-10
    328人看过
  • 小区需要哪些配套设施
    设施是指企业根据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或开发项目建设规划的要求,为满足居住的需要而与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的各种服务性设施。一般来说,配套设施是指与小区住宅规模或者人口规模相对应的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道路主要是指小区内的道路以及小区与城市公共交通路线相连接的道路以及相关设施。公共绿地是指小区内的绿地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分成两类:第一类是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供暖、雨水处理、污水处理等,这些设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满足;第二类是与家庭生活需求有关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设施,这些设施是对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满足。无论你的家有多大、小区环境有多么理想,没有了完善的配套实施你的生活依旧不算很完美。那么您知道您知道优质小区的配套是什么样子吗?1、
    2023-05-04
    281人看过
  • 非住宅性质房屋产权
    住宅性质以外的为非住宅。非住宅落户口的问题请您向户籍管理部门咨询。七十年产权住宅产权证上使用性质一栏写着住宅水电煤气暖气都是民用收取标准四十年产权非住宅产权证上使用性质一栏写着非住宅水电暖去是比住宅贵一倍。在性质一栏里有的住宅或商住两用或商业。一、房屋产权有哪些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以下四种:(1)国家所有住宅;(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
    2023-04-06
    95人看过
  • 浅议构建小区和谐的重要性
    构建和谐社会(区)物业管理企业责无旁贷2005年,党中央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那么作为物业管理企业,理应把构建和谐小区作为一项大事来抓。大家都知道,物业管理是一个服务行业,服务的对象囊括了方方面面的企事业单位、政府办公大楼、城市居民住宅小区等。要实现党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打造小区的和谐。因为,一栋大楼、一个小区、一个企事业单位,都是社会的细胞,如果没有他们的和谐,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因此,笔者认为,要实现党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区),物业管理企业责无旁贷。构建和谐小区,首先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让他们感到花钱买服务、买管理值得。二是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绝不能巧立名目多收费、乱收费,甚至重复收费,否则业主就会反感,拒绝缴费。三是要在做好日常服务的前提下,多开展一些业主喜欢的文体活动,这样既丰富了
    2023-06-10
    165人看过
  • 住宅小区居住设施管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根椐物业管理合同,只负责住宅小区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管理重点在共有部分。住宅小区的房屋使用过程中有自然或人为损害,有使用过程中产权人与使用人、不同产权人之间及房屋中设备和与公用设备之间等因使用关系而产生的各种需要调节、管理的多种环节。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管理是受各系统市政部门所有者的委托,代管各系统的运行状况及运行结果,代缴各种有关费用。一、物业管理主要负责什么工作物业管理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建立物业档案:物业管理公司会建立一个物业档案,包括物业设计施工图、住户档案、物业产权档案、电子信息档案等。2、负责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对住户装修过程中涉及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其中包括对严禁改动的墙体、承重结构、装修队伍管理等;3、负责小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和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管理,如花草树木养护修剪、杀虫、施肥、补种栽植等工作;4、负责公共设施设备的管护、养护,主要包含
    2023-06-24
    452人看过
  • 城乡建委:无障碍设施不配套住宅小区不能交付
    报讯记者昨日从市城乡建设委获悉,今后,新住宅小区验收时,将严查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不履行无障碍建设承诺、不按总平面设计图中内容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项目将无法交付使用。日前,市城乡建设委出台《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我市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要求无障碍设施随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交付使用。住宅小区的出入口、小区内道路的人行道、交叉路口,住宅小区道路与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和儿童活动场所)、中高层住宅楼、公共服务建筑的连接入口,住宅楼垂直交通等部位必须建设坡道、无障碍电梯(除多层建筑外)和标志等无障碍设施和设备。通知要求,住宅小区建设中,建设单位应结合居住小区总平面图中无障碍建设的内容要求,对小区配套设施中无障碍建设进行明确承诺,并应在售楼处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承诺应包括:保证按规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
    2023-06-10
    231人看过
  • 小区配套设施到底归谁
    不满意开发商物业管理,侨×苑业委会另请高明接管公共物业,引发官司本报讯游泳池、停车场等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谁所有呢?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甚至业主?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挑选的物业管理公司能不能进驻管理?前日,广州首宗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案在白云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市侨×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公司)和侨×苑业委会对簿公堂:原告开发商认为,小区公共设施是他们出资建设的,理应享有产权,业主强占这些设施是侵权行为。状告业主侵占公共设施侨×苑是侨×公司于上世纪80年代末兴建的楼盘。据业主反映,他们自1990年相继入住后,小区物业管理一直由侨×公司管理处负责。对于没有物业管理资质的管理处,业主相当不满。2001年11月28日,侨×苑业主委员会成立。当时,小区停车场没人管,很多公共设施被管理处锁上了,不让居民使用。12月24日,业委会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广东华信物业管理
    2023-06-10
    225人看过
  • 小区配套设施应该归谁所有?
    小区配套设施的权属应该依照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不明,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配套设施所有权的归属;或者,可考虑以立法要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各类配套设施的权属,并且以适当措施加以保障执行(比如,规定约定不明确的不予登记备案,或者以之作为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审核内容,等等)。重要的问题是,法律不宜强制性地限制房地产买卖的具体交易方式。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根据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又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中第6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其次,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
    2023-06-18
    389人看过
  • 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
    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来源:未知作者:cindy时间:2011-05-16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广州市政府[1988-2-8](一九八八年二月八日穗府[1988]13号文)为贯彻城市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进一步促进我市居住小区建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为群众创造一个方便、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对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精神,特对本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作如下规定:一、凡市属、区成片开发建设的居住小区或住宅组团(以下简称居住小区),必须按《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住宅建设的同时,配套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行政管理以及市政公用等配套设施(定额指标详见附表)。二、居住小区配套设施的具体建设项目和规模,由市规划部门在审定小区规划时予以确定,建设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并与住宅建设同步进行。未
    2023-06-10
    300人看过
  • 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的房屋
    住宅性质以外的为非住宅。非住宅落户口的问题请您向户籍管理部门咨询。七十年产权住宅产权证上使用性质一栏写着住宅水电煤气暖气都是民用收取标准四十年产权非住宅产权证上使用性质一栏写着非住宅水电暖去是比住宅贵一倍。在性质一栏里有的住宅或商住两用或商业。房屋产权性质分类1、国有房产是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国有房产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军产三种。2、直管房产是指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的房产(房屋所有权已正式划拨给单位的除外),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维修,少部分免租拨借给单位使用。3、自管房产是指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4、军队房产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所有的房产。包括由国家划拨的房产、利用军费开支或军队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5、集体所有房产是指城市集体所
    2023-07-07
    486人看过
  • 威海市城市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配套建设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市城市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建设,完善住宅小区使用功能,不断提高市民的生活环境质量,近日,市政府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威海市城市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配套建设实施办法》,对我市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配套建设的适用范围、资金负担、建设管理、开发费收取和组织领导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自1999年4月2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我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和在建的住宅小区,凡未达到《威海市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的,均须按本办法进行综合整治配套建设。关于综合整治配套建设的资金负担,实施办法规定,市财政负担老市区现已建成投入使用未达到规定标准住宅小区内的道路、园林绿化、雨水管线、污水管线、路灯设施的综合整治配套建设资金;环翠区财政负担清洁站、垃圾房(箱)、公厕,居委会、派出所、物业管理用房的综合整治
    2023-06-10
    178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共有
    词条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按照一物一权主义,一物之上不得存在多个所有权,数人不得对同一物各自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但一个所有权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享有。各... 更多>

    #共有
    相关咨询
    • 住宅小区配套设置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6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和住宅建筑工程,应当将信报箱工程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住宅信报箱应当按照住宅套数设置,每套住宅设置一个信报箱格口。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进行信报箱工程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以及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参加验收。已建成使用的住宅小区、住宅楼房未设置信报箱的,由产权人按照标准设置。
    • 住宅小区配套物业设施完成建造后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4
      答:住宅配套设施,指为城镇居民创造卫生、安全、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而必需的住宅附属设施。住宅配套设施是由多系统组成的,按其服务层次,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住宅区的配套设施: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储蓄所、邮电所、运动场、粮店、煤店、百货店、副食品店、菜店、饮食店、理发店、小修理门市部、综合商店、自行车棚、废物回收站、居委会、变电所、公共厕所、垃圾站等; 2、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城市公用事业和城市
    • 什么是住宅配套设施,住宅配套设施的组成和使用应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6
      答:住宅配套设施,指为城镇居民创造卫生、安全、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而必需的住宅附属设施。住宅配套设施是由多系统组成的,按其服务层次,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住宅区的配套设施: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储蓄所、邮电所、运动场、粮店、煤店、百货店、副食品店、菜店、饮食店、理发店、小修理门市部、综合商店、自行车棚、废物回收站、居委会、变电所、公共厕所、垃圾站等; 2、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城市公用事业和城市
    • 住宅区的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所有权主体是什么业主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5
      住宅区的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所有权主体是业主业主的法律责任也即义务。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
    • 归谁的小区配套设施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25
      公共辅助设施的建设是商社价格成本的一部分。根据国家《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钱成本费包含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建设费。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新建住宅供电设施费用和管理的意见》第六条,《新建住宅区内,新建住宅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分摊住宅成本,室外配电设施产权由居民共享。其次,公共辅助设施是整个住宅的一部分。没有住宅,就不能说公共辅助设施。和走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