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是哪一种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
1、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满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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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住所地法院办理的案件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15以下五种案件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是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第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第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第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补充了以下特殊情况:一是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名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二、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三、非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