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9:14:02 142 人看过

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显失公平行为,是特指不具备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无效原因,但行为人单方面获取暴利,依照行为当时的情形,社会公认为重大不公平的民事行为。实际生活中,显失公平行为通常可由下列原因而发生:

1、一方慑于另一方所处之较强地位,违心地提出或接受对方提出的重大不利条件。如学生之于教师、下级之于上级、小厂之于大厂与胁迫不同,胁迫行为的特点,是一方以正在实施或将来实施的危害相威胁,迫使对方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上述情况中,获利一方并未向对方采用任何公开的或暗中的威胁行为,受损方之所以提出或接受重大不利条件,原因仅是基于双方所处地位上的差异,唯恐其将来的某种利益遭受损害。

2、一方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提出或接受对方提出的有利于自己的重大不公平条件。与欺诈不同,欺诈行为的特点是一方故意制造假象或隐瞒真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但在上述情况事,获利一方并未故意弄虚作假,使对方产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仅仅利用对方欠缺判断能力或判断上的失误以获得暴利。

3、一方基于自己陷入危难,有所急需,不得不主动提出或接受对方提出的重大不利条件。与乘人之危不同,乘人之危行为的特点是,行为人具有利用他人陷入危难的条件而获得暴利的故意,而上述情况中,获利方对于受损方陷入危难的情形不知情,仅仅是贪图便宜而接受或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条件,主观上不存在乘人之危的故意。

4、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以权谋私,不惜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故意提出或接受对方提出的重大不利条件。例如,厂长批条,将该厂产品以极低价格售予其亲友。此行为中,厂长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虽并未与对方恶意串通,但基于亲友关系,故意实施显失公平行为,损害了企业的利益。

分析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发生的上述几种常见原因,可以看出,显失公平行为的根本特点,在于行为内容的严重不等价,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这种严重不等价并非受损方所自愿接受的,因此,这类行为违背了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本质上应当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之一种。然而,与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不同,这类行为中一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常常与表意人自身的某种过失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或者并非由于获利方故意违法的行为而发生。所以,这类行为的违法程度往往是较低的。与此同时,由于现实生活中不仅存在许多无偿的行为(如赠与、借用等),而且基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在民事流转中也有可能自愿接受不等价的交换条件,对此,法律应予保护而不能任意干涉,故显失公平这一概念所揭示的,只能是民事活动中违反平等、等价原则,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严重不公平的现象。而在一方并未明显地以故意违法的行为诱使或迫使对方接受不等价条件的情况下,判断某一内容严重不等价的行为是否属于违背一方意愿的显失公平的行为,除非受损一方明确表示异议并提出异议并提出确凿证据,否则这种认定将是不可能进行的。

因此,将我国民法显失公平行为规定为可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完全符合现实生活的客观要求,而且,与传统理论中的暴利行为不同,我国民法中的显失公平行为只须具备两个条件即可构成:

(1)行为内容严重不公平;

(2)这种不公平违背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至于获利一方当事人对于显失公平行为的发生是否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即是否存在损害对方利益的故意或过失,则并不影响此类行为的构成。这种规定较之国外立法将获利方的过错行为作为构成显失公平行为的必备要件的作法,更为注重行为的实质而非行为的发生原因,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发挥法律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作用,因而无疑是更为科学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9: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显失公平相关文章
  • 怎样认定合同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有什么特征
    一、怎样认定合同显失公平对于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应坚持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的统一。除了须有不公平的交易结果,即合同内容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以外,还必须具备下列要素:客观上,须双方订约地位不平等,一方处于优势地位而对方处于窘境,完全没有同对方讨价还价的余地,或是一方无经验、缺乏判断力。主观上,一方必须是故意利用对方所处的不利境地,即行为人必须知道对方所处的境地、知道他们之间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并有意识的加以利用。二、显失公平的合同有什么特征显失公平的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此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如标的物的价款显然大大超出了市场上同类物品的价格,或同类劳
    2023-05-06
    281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不是显失公平类型
    1、获利方不了解对方情况,主观上无恶意。2、获利方出于善意,如一方履行了忠告义务,向对方说明了不公平条件的存在,且对方有机会理解或合理选择合同条件。3、获利方出于过失行为。对对受损失提出的不公平条件因过失未予审慎认知。4、显失公平的后果系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所致。一、在法庭上签订协议书可以反悔吗合同一经签订生效,是不能随便反悔的,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存在法定变更或合同无效的情形时,存在以下情形是可以反悔的:1、遇到不可抗力力2、合同约定的解除(反悔)条件出现3、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反悔)4、合同内容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可以反悔。除了以上四种情况外,一律是不能随便单方面反悔的,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甚至要赔偿损失。二、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可以推翻吗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可以
    2023-03-09
    380人看过
  • 撤销权的发生原因有哪些?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a、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b、行为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行为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误解是由行为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主观上并非故意。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a、合同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显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b、一
    2023-02-25
    127人看过
  • 又发失信行为的原因有哪些
    一是造成人们对利益的过度追求,二是市场经济中信息的不对称。首先,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法治基础相对薄弱,社会信誉保障制度尚不能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市场中的个人或企业都会倾向于以失信行为追求更大的利益。篡改医疗广告审查列入失信行为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取得医疗广告的审查证明,且内容仅限于名称、地址、诊疗科目等八项,然而部分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引发市民投诉的情况屡有发生。近日,记者从南宁市卫计委了解到,根据《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对以上行为纳入失信行为进行监管,倡导诚实守信,提升卫生计生领域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卫计委监管职权范围的失信行为有5项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领域的个人和单位的失信认定、联合惩戒和管理,共选取了87项失信行为,104项惩戒措施,其中属于卫
    2023-07-31
    291人看过
  • 以显失公平原则规制“一案暴富”
    我国不良金融债权处置已经初步形成市场,大量金融不良债权被打包甩卖。而不良债权转让已经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重灾区。国有资产流失的途径最终却是经由法院的司法程序实现,成为一种名副其实的合法流失。各级法院因此面临巨大的压力。面对国有资产通过诉讼程序合法流失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以及《关于在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依法保护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通知》(2005年)、《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9年)等多个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均强调,在审判实践中要保护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调要审查不良债权的处置,防止违规处置的发生,试图通过程序控制实现在不良债权司法追索中保护国有资产的目的。然而,面对程序合法、法律文件齐全、追索有法律依据的不良债权诉讼
    2023-04-23
    433人看过
  • 合同之债的发生原因有哪些
    1、合同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依据合同的约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合同是债的发生根据。基于合同所产生的债,称为合同之债。合同是债的最主要发生原因,在债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单方允诺单方允诺也称单独行为或单务约束,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对方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的表示。依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可基于某种物质上或精神上的需要为自己设定单方义务,同时放弃对于他方当事人的对价请求。因此,单方允诺能够引起债的发生。在社会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单方允诺有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遗赠等。3、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加害人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义务,受害人享有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的权利。这种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是
    2023-03-29
    209人看过
  • 认定显失公平应注意哪些问题
    1、民事行为内容的显失公平,以当事人所获利益与其所支付的代价严重不相称为基本特征,因此,显失公平只能发生于双方、有偿的民事行为,单方行为和无偿行为不存在对价关系,无所谓显失公平。2、行为内容是否显失公平,必须以行为时的实际情况予以认定。因此,行为成立或履行后,标的特价格因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或其他因素而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农村承包合同或企业承包、租赁合同中,指标定得较低,但不存在以权谋私、压价承包等不法行为,以后因承包方或承租方经营得当,取得较大收益,等等,不属显失公平。3、显失公平行为中,受损人提出或接受重大不利条件,必须是违背其真实意志,对此受损人在主张行为变更或撤销时,应负举证责任。4、显失公平行为的变更、撤销请求权应属于该行为的受损方当事人,但在获利方当事人不存在故意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如果受损方要求撤销行为,而获利方要求变更行为内容以维护行为的效力,对获利方的主张应予支持。一、如何认定合
    2023-03-26
    307人看过
  • 显失公平合同的法律规定,合同显失公平的处理方法
    一、显失公平合同的法律规定显失公平合同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当中也有作详细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合同显失公平的处理方法处理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方法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撤销合同中显失公平的条款,也可以直接主张有关显失公平的条款无效。民事行为是否显失公平应当以行为成立时的情况作为判断标准,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违反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
    2023-05-06
    195人看过
  • 显失公平的基本内涵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欺诈、胁迫、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困境,或者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下,与对方当事人实施的对自己明显有重大利益而使对方明显不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必须是出于非自愿的原因,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结果对一方当事人过分有利,对他方当事人过分不利。显失公平一方面着眼于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结果,要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明显失衡。另一方面,显失公平要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严重失衡并非当事人自愿的结果,而是由于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一、显失公平的合同有效吗显失公平的合同在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后自始没有效力。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
    2023-04-06
    305人看过
  • 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的构成要件,显失公平的法律后果
    一、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的构成要件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的构成要件如下:1.合同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显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如标的物的价款显然大大超出了市场上同类物品的价格或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等。3.受损失的一方是在轻率、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指对一方当事人明显有利而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二、显失公平的法律后果显失公平的法律后果主要是指,因此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至于是请求变更还是请求撤销合同,当事人有选择权。里讲的是“显失公平”,而不是有点不公平能够,而是“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从事商贸活动总是会有风险的,总是有的赚、有的赔,这是正常的
    2023-06-24
    131人看过
  •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否可撤销,合同显失公平如何处理
    一、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否可撤销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撤销显失公平合同的一般方法是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但应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驶撤销权,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行驶撤销权的,撤销权利消灭。二、合同显失公平如何处理合同显失公平一般的处理方式就是进行撤销。显失公平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撤销合同或者直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自始不发生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三、显失公平的撤销期限显失公平的撤销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如果受损害方在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撤销的,其撤销权就消灭。根据《
    2023-05-06
    187人看过
  • 格式免责条款显失公平有哪些有关内容
    依《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中约定免除或限制责任的内容,首要条件是内容符合公平原则。从民法理论上说,违反公平原则的行为就是显失公平。一般性的或轻微的权利义务不平等并非违反公平原则。那么,如何认定格式免责条款或限制责任条款的内容显失公平呢?1、按《民法典》第506条,通过格式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的,一律无效。该条未提到限制责任条款的效力,为防止当事人规避法律,应理解为限制责任条款同样无效。也就是说,此两种情况下的格式免责或限制责任条款,不存在符合公平原则的问题。2、对一般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格式免责或限制责任条款,以及加重对方一般性的财产责任、排除对方的一般性财产权利的格式条款,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免责或限制责任的,免责或限制责任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
    2023-04-13
    270人看过
  • 劳动纠纷发生有哪些原因
    一、劳动纠纷发生有哪些原因劳动纠纷发生有的原因如下: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企业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3.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资(含津贴和补贴)的规定发生的争议;4.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作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5.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集体福利费、交通补助费、探亲路费、取暖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等福利待遇的规定发生的争议;6.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职业技术培训的规定,职工在职期间参加各类专业学校和各种技术培训班、进修班的培训及相关的培训合同、培训费等发生的争议;7.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休假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劳动保护、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9.因履行、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
    2023-04-25
    307人看过
  • 公证遗嘱失效的原因有哪些?
    1、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另外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作出,危急情况结束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订立书面遗嘱或者录音遗嘱,否则所立的口头遗嘱失效。失效遗嘱所涉遗产依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2、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遗嘱同其它民事行为一样,对主体资格有一定的要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作为一种民事行为,遗嘱是以立遗嘱人能进行有效的意思表示为前提,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均不有效表达自己的意愿,形成有效的意思表示,因而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是以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为准。3、遗嘱的客体存
    2023-06-22
    12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显失公平是指不具备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原因,但行为人单方面获取暴利,依照行为当时的情形,社会公认为重大不公平的行为。显失公平行为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合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 更多>

    #显失公平
    相关咨询
    • 发生丧失继承权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28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相对丧失)。虐待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
    • 合同的合理性显失公平有哪些表现?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26
      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后果是,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双方应当承担因合同无效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如因无效合同而返还财产;或者折扣补偿对方。
    • 欺诈显失公平和欺骗显失公平有什么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01
      一、重大误解与欺诈的区别。 重大误解与欺诈都包含了表意人的认识错误问题,二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误解一方陷入错误认识是由于其自己的过失(非故意)造成的,而非受欺诈的结果;在欺诈的情况下,受欺诈人陷人错误认识是由于他人实施欺诈行为而诱使自己作出非真实的意思表示,而非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二、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的区别。 重大误解的合同并不要求后果显失公平;表意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失误主
    • 哪些构成了显失公平合同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9
      显失公平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在适用条件上,须为有偿合同,特别是双务合同。而对于无偿合同,因不存在对价问题,故自然就不存在显失公平问题。 (2)在合同内容上,须明显违背公平原则。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获以暴利,而另一方严重受损。 (3)在主观原因上,须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所谓利用优势,是指一方利用其经济上的优势地位,而使对方难以拒绝对其明显不利的合同条件。所谓无
    • 私了后反悔显失公平的原因和条件如何认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4
      对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享受的标准相差较大,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认定。r最高人民法院r《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r法释〔2010〕12号r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r前款协议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