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肇事司机作为事故直接当事人成为民事赔偿主体,但很多情况下交通事故的直接当事人和承担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并不一致。比如,受雇佣的司机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和受害人是事故直接当事人,但民事赔偿主体可能是雇主或者雇主与司机承担连带责任。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车主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二)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四)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五)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六)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七)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乘车人下车开车门导致第三人受伤谁负责
首先,如果是在交通道路上出的事故,就要先看交通事故上责任方面的认定。
公安机关接到了报案以后,通过核查以后把交通事故的原因弄清楚,然后看当事人是不是有违章的行为,以及违章的行为和交通事故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看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里面的相关作用,来判定当事人在交通事故里面的责任。
其次,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因为乘车人下车之后才导致了路人受到伤害的,可以按照下面的情况来确定好责任:
(一)乘车人的人下车以后打开开车的责任认定
1、乘车人在开车门的时候,先是观察了周边的环境,因为一些不可以预见的因素没有观察到的,乘车人开车门才导致了别人重伤或者是死亡的,就是属于意外的情况,乘车人不用负担起刑事上的责任。
2、乘车人在开车门之前没有先进行观察,乘车人要是有有过错就有可能是犯罪了,要担负起相应的刑事上的责任。如果乘车人下车前没有先仔细的观察,开车门的时候时不小心让他人死亡的,乘车人会被当做是过失导致人员的死亡。
3、计程车司机把车子停靠到了路边,停车的位置不当,乘客在下车开车门的时候把人撞死,计程车司机很有可能还是要承担刑事上的责任,同时民事上也多半会担负连带的责任。都是属于过失出现的犯罪,也就不属于共同的犯罪。
(二)司机需不需要负担责任
通常的情况下,开车门的乘客是要担负起赔偿的主要的责任的,计程车司机也要担负起次要的赔偿责任。
但是,按照现实的情况,赔偿的责任需要考虑到机动车是停放在哪里,后面来的车辆的开车速度,这些方面来看司机和乘客需要负担的赔偿的责任。
三、车主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方面
车主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以下方面:
1、车主与司机之间的雇佣关系,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追偿;
2、司机为职务行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损害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3、车主出租、分包车辆,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选择承包人、租赁人或者发包人,出租人为被告;
4、机动车挂靠登记车主,挂靠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挂靠人不能支付的部分由挂靠人垫付;
5、车主出借机动车,借款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车辆管理人应当对借款人赔偿不足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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