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债权人能证明给付事实但不能提供借款协议,双方对借贷关系存在争议的,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进一步提供证据。对能够查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查明债务属于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由债权人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后,按其他法律关系审理,债权人坚持不予变更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对债权人能提供借款协议但无法证明给付事实的,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主张协议已实际履行的债权人;对债权人能证明给付事实,也能提供借款协议,但债务人对借款协议或签名的真伪提出异议的,将申请鉴定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主张协议虚假的债务人;对借款属于债务人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不明的,将借款用于夫妻日常共同生活或经营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债权人。
3、债权人以借据主张债权,债务人抗辩称借据载明的借款金额包含利息或仅为利息,且提供的证据足以使法官对借据载明的本金数额产生合理怀疑的,可以确定由债权人就借据本金数额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
4、对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借据是否真实的,双方均可申请鉴定,双方均不申请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案情作出处理:如果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或者借据的真实性存在合理怀疑的,由债权人申请鉴定,债务人应提供笔迹比对样本。如果债权人提供的借据以及其他证据材料具备一定的可信性,债务人对借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驳依据的,由债务人申请鉴定。
一、举证责任分配
1.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
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2.借款是否实际交付给被告及借款数额由原告举证
3.借款是否偿还及偿还数额、时间等由被告举证
4.被告提出民间借贷关系的,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述规定。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117人看过
-
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后多久失效,债务纠纷举证责任
382人看过
-
确定撤销权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288人看过
-
如何分配工程合同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200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如何分配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333人看过
-
[债务纠纷]债务纠纷案件的举证
265人看过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
举证责任在债权债务纠纷中的分配山东在线咨询 2024-12-14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1. 购销合同:《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2. 订(定)货单 3
-
债务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如何举证,进行债务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6债务纠纷案件中,债权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供证据资料进行举证: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 2、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3、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
-
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16司法实践中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的分配是: 1、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的事项包括受到的伤害、产品缺陷存在、使用了缺陷产品、伤害是使用缺陷产品造成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 2、生产者的举证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应当对免责事项负有举证责任。 产品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但不是绝对责任。生产者的责任是否免除还要看其他法律的规定,生产者不承担产品责任的情形主要有:生产
-
债务纠纷中如何确定举证责任,债务纠纷中的证据有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6《民事诉讼法》第64条及《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74条、第75条规定,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加以证明.举证责任分担的一般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分担的例外规则有: 1.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
-
夫妻债务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4-12-10首先,债权人需要确保基础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包括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双方都作为债务人签署《借条》和《借款协议》,或者夫妻双方中仅有一方签署,但事后另一方通过其他形式追认。 其次,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但根据“家事代理制度”,债权人可以推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通常无需举证,而债务是否属于日常家事范围,应结合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和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