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首先,债权人需要确保基础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包括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双方都作为债务人签署《借条》和《借款协议》,或者夫妻双方中仅有一方签署,但事后另一方通过其他形式追认。 其次,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但根据“家事代理制度”,债权人可以推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通常无需举证,而债务是否属于日常家事范围,应结合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和家庭人数等因素以及当地社会生活习惯进行认定。如果债权人反驳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再次,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债务用于购置家庭住房等日常家庭事项。如果债权人无法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该债务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新司法解释与过去的司法政策相比,对司法实践影响最大的变化是将借款用途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债权人。虽然债权人举证债务人的借款用途往往比较困难,但新司法解释将该项举证责任分配给债权人,有利于引导债权人共担风险,从源头控制纠纷,更加注重交易安全,符合当下的社会现实和公众期待,也有利于强化公众的市场风险意识。 对于债权人而言: 在准备出借款项时,不仅需要考察债务人个人的偿还能力,还应该考虑债务人的婚姻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以明确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为减少风险,增加债权的安全性,让举债人夫妇共债共签是最稳妥的方案。 对于夫妻举债一方而言: 为明确债务由个人承担还是夫妻共同承担,在借款时就应当对举债用途和借款流转明细做出详细安排。如果债务已经形成,为避免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尽快搜集证据证明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要求另一方配偶谨慎对待该债务,避免另一方配偶被债权人通过某些如电话录音、短信的形式固定追认债务。 对于非举债配偶方来说: 对于配偶的借款行为应当予以谨慎,一旦与配偶共同签署借款协议或追认配偶的债务,将面临承担共同还款的法律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被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法定情形,否则无法避免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债务形成后也要小心谨慎,避免被债权人固定事后追认承诺还债的证据。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夫妻债务的举证责任从现实生活来看,夫妻债务并非都是单方举债,也有共同举债的情况。同时,夫妻债务也并非只有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之争,有时也可能互相主张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以及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等情形。遇到上述情况,应如何确定举证责任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1、共同举债的举证责任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1)、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另一方主张是个人债务,由主张个人债务者举证,并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主张个人债务者不能证明属于另一方个人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互相认为是对方个人债务的,双方都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一方举证不能,另一方能够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由举证不能者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无法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时,应认定为共同举债者的共同债务。 2、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的举证责任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对此,不发生举证责任转换或倒置问题,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实践中,有人认为,既然承认债务存在,实际是对债务的自认。那么,债务是否偿还,就应转换给主张债务已偿还清者举证,即应由其提供偿还债务证明。我们认为,这是错误的。主张债务已还清者,只是承认原来曾有债务,并没有承认现在还有债务。对此,不能认为是对债务的自认,而应当认为是抗辩。在这种情况下,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因为主张债务已还清,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在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的情况下,一般双方都不可能继续持有债权债务关系凭证,如借款者将借款还清后,就会将借条收回消灭。如果属于分次还款,借款还清后,也不会继续保留原来还款时对方所出具的收条。因而,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主张债务已还清者举证,显然是不公平的。相反,如果债务还存在,债权人就会有债权债务存在的有关凭据,因而,要求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举证,才是合理的。 3、单方举债的举证责任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但对下列情况,其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则可有例外:(1)、举债方认为是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由主张是另一方个人债务的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是另一方个人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不宜认定为举债者的个人债务。因为另一方承认是共同债务,可视其对共同债务的自认,按其自认确定为共同债务。(2)、互相认为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都应举证。由举证不能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不能举证证明属于对方对方个人债务的,由举债者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由举债者个人承担债务。这实际上就是由举债方承担举债不能的责任。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 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 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
夫妻债务怎样划分举证责任
夫妻债务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划分举证责任。例如,若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应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021.04.22 125 -
赌债夫妻共同债务举证分配责任是哪些样的呢,求解
夫妻债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如下: 1、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的,应提供与债权人的借据,并且证明其举债所带来的利益由夫妻共享。 2、另一方,辩称不知情该债务的,应提供反驳证据,即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实行的是约定财产制,且明知道债务由夫妻一方来承担。
2024.06.03 33 -
夫妻间债务的举证责任是哪一方
一般夫妻之间个人债务的举证责任规定为: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当事人认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依法提出证明来证明;如果当事人认为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也要依法向法院举证证明。
2020.08.23 115
-
如何处理夫妻间的债务,夫妻债务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一、离婚如何处理夫妻间的债务1、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为结婚所欠或者都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
2022-10-27 15,340 -
夫妻一方单方举债的举证责任,夫妻共同举债的举证责任
一、夫妻一方单方举债的举证责任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
2022-10-26 15,340 -
债务人的举证责任,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范围是哪些
夫妻个人债务的举证责任: 1、夫妻单方债务的,原则上由债务人证明; 2、夫妻共同借款的,原则上应当确定共同债务。有相反主张的,应当提出相反主张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的解释(1)》第三
2021-12-22 15,340 -
离婚诉讼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应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改变了之前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司法实践中,在正确适用司法解释的同时,要强化职权探知,合理运用日常经验法则和逻辑推理,对于
2023-06-11 15,340
-
01:16
欠款合同纠纷举证责任怎么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出借人在提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债权确实存在的证据。因此,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出借人负主要的证明责任,借款人负次要的证明责任。如果出借人无法提供,能够证明借款合同确实存在的证
1,141 2022.04.17 -
01:21
2020年夫妻债务新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最新规定,就是2020年颁布、2021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实行共债共签原则。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双方以共同的意思表示,与外部债权人发生的债务。共同的意
2,221 2021.03.24 -
01:17
新婚姻法中对夫妻债务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规定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仍然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是对于共同债务的认定比较严格。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都认可的债务,或者一方所借的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
1,650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