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分配的拆迁房屋是否属于户主所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6:50:44 340 人看过

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归房屋所有人的,并不是归户主所有,应该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所以如果房屋是子女的,拆迁补偿款归子女,并不是归户主。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

1、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征收补偿的方式,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

2、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等。

进行拆迁补偿时,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要给予补偿。并且,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即违法建筑,将不予补偿。

属于违法建筑: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以及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5、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6、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房屋未过户征收补偿归谁所有

房屋买卖后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如果双方对房屋所有权没有争议的,房屋征收补偿应该归买受人,如果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确定房屋所有权,再将征收补偿给判决书规定的所有权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民法典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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