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包经营期间因个人承包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而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害,个人承包经营者应对其违反法律的行为承担责任,对劳动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针对实践中大量存在的,个人承包经营者侵害劳动者权益,却没有足够的能力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或者个人承包经营者逃避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却很难得到赔偿的现象,为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个人承包经营期间;
个人承包经营者招用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装修贪便宜出事故业主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市某休闲会所重新装修,将装修业务发包给没有装修资质的贺某,贺某又转手给没有装修资质的全某,全某雇人做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那么受害者的损失该由谁承担近日,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业主请游击队装修,出现安全事故被索赔的案件。
2013年9月,我市某休闲会所重新装修,为节约成本,会所将装修业务发包给没有装修资质的贺某,贺某又将业务转包给同样没有装修资质的全某,全某再雇佣刘某为其从事木工工作,并约定工钱180元/天。
可在工作过程中因锯片爆炸,刘某左手食指被割断,经法医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休闲会所先垫付全部医疗费约17000元,后因各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引发诉讼。
雁峰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刘某接受全某雇佣,受其管理,从事其指派的工作并领取报酬,双方形成雇佣关系。刘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全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休闲会所明知贺某不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却将装修工程发包给贺某,而贺某亦明知全某同样不具备装修资质,仍将工程转包给全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法官释法明理,各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休闲会所、贺某、全某共同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68000余元。
本案主审法官李小兵说,如今很多人在装修时,考虑到选择正规装修公司的价格远高于没有资质的游击队,往往为了贪图便宜而选择游击队,但这些无资质的游击队既缺乏管理约束,装修质量也难以保障。同时,要是出现安全事故,雇主将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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