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3 09:50:25 341 人看过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1)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2)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3)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4)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劳动者怎样进行劳动保障投诉

1、劳动者在投诉时,应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都会为劳动者准备投诉格式文书,劳动者应在投诉书上填写“谁投诉”、“投诉谁”、“投诉什么”等相关内容,也就是投诉人信息、被投诉用人单位信息以及劳动保障违法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2、劳动者应携带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用以核实是否劳动者本人;

3、如果是委托投诉的,则需要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代理人)和劳动者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如果是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外国人、台港澳人员进行投诉,则应提供相应就业证以及居留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者应尽可能地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一些有效证据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优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优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优点

劳动法专家普遍认为,此次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主要针对两个方面,第一,是通过法规规范了劳动监察部门工作的明确职责。其意义在于各个单位可以根据法规的规定看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是否合理合法。同时,增加了对于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劳动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管。第二,是通过法规规定了企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政责任。这样督促了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其中在工资权益、社会保险缴纳、保护弱势群体、保障工会权利、规范加班形成了五个亮点,使劳动者的权益得以有了更加明确的保障。

亮点一:设立“重典”维护劳动者工资权益

针对现阶段拖欠职工工资比较严重的情况,此《条例》就规定了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最高可罚双倍支付。左祥琦指出,因为基于拖欠工资现象比较严重的考虑,所以国家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以使企业杜绝拖欠工资的情况。但是,法律专家提出,需要注意的是在属于行政行为的《条例》中,规定企业向职工进行赔偿的行为和措施,在法律原理上讲,是不属于行政行为的,而是属于民法范畴。虽然,在法学上可能不太合理,但是对于职工维护工资权益还是行之有效的措施。

亮点二:严惩瞒报企业保证社保缴纳

在新条例中,另一个比较严厉的惩罚措施就是对于企业瞒报工资总额或人数,为减少缴纳社会保险数额的最高处以3倍罚款。由于目前社会保险的缴费额是跟企业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密切联系的,而一些企业为了少缴费而故意瞒报和少报。这样就造成了社会保险缴费不足而亏损.

亮点三:保护弱势群体

新条例对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这样的弱势群体的保护,有了详细的措施和细则。因为原本根据《女职工保护规定》,虽然已经明确了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以及“四期”的权益,

但是一旦企业违反只能根据规定查处,最多是限期整改,并不触及企业的实际利益,所以很难行之有效地得到贯彻,而有了新条例后,女职工的权益维护得到了实际的法规保障,违反规定的企业都将受到相应处罚。

亮点四:保证工会权利

一直以来,企业中的工会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地位。虽然有《工会法》的规定,但是企业的工会成员和干部往往会因为为职工维护权益,遭到一些企业的解雇和打击报复。企业的这些举动违反《劳动法》,但是由于《劳动法》和《工会法》没有合理的衔接,使工会成员受到劳动侵害后,反而无处伸冤。新的监察条例在29条中,明确规定了工会成员的权益遭到侵害,劳动监察机构将受理举报,实现了《工会法》和《劳动法》的有效衔接。并且将使工会在企业维权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亮点五:加班超时有罚则

根据新条例规定,职工即使在自愿的前提下,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一旦企业使职工加班超过这个限制,那么企业将依据超时加班职工的数量,给予职工每人100元至500元的罚款。这样就使企业的违法加班有了罚则。

职工还应了解的关于举报的问题

除了以上几个和劳动者息息相关的亮点外,新条例对于劳动者举报的问题的一些规定也值得劳动者关注。首先,明确规定了为举报企业违反劳动规定的举报人进行保密,这样鼓励职工加强维权的意识。其次,对提供举报的举报人提供奖励,加大职工的监督力度。还有,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企业,处以罚款。最后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注意举报的两个期限,一个是举报企业违法行为的期限是二年,另一个期限是劳动监察机构接到举报人的举报后,必须在60天内给予举报人答复,最多只能延长30天,之后必须给出处理意见。

劳动者对以上各个详细解释有了了解后,就可以使新条例真正地发挥其维护劳动者权利的实际效果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优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优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属于本条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4: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障相关文章
  •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解读内容是什么?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也就是说,除非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哪些情况下是法律、法规允许扣除工资的呢?笔者总结了一下,有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扣款的:1、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果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按此规定扣除。同时,如果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2、同样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
    2023-04-28
    408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是什么?
    一、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代表国家对劳动保障违法侵权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它既是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有效保障,也是劳动保障行政职能的集中体现。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如用人单位违反其中规定,劳动者都可以向劳动监察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以达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是什么禁止用人单位的下列行为:1、在媒体上公开发布招工信息时,不将招工简章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2、违反持证上岗的规定,使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工作的;3、招工中收取报名费、风险金、保证金或变相收取其他名目费用的;4、违反规定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5、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的;6、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
    2023-02-04
    258人看过
  • 最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解释有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对于经调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未主动改正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或《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改正或作出行政处理。一、责令改正是指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用人单位给予的必须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责令改正其本身是教育性的,而不是惩罚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明用人单位确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无论对其违法行为是否给予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无论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何种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都应首先责令违法行为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只要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首先需要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制止,责令其改证。不能“只罚不管”、“以罚代管”。二、
    2023-04-28
    101人看过
  • 内蒙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公安、工商、财政、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行政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第四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第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接受并配合劳动
    2023-04-28
    455人看过
  • 内蒙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内蒙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公安、工商、财政、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行政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第四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第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
    2023-04-13
    427人看过
  • 《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的内容是什么?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2023-06-18
    292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更多>

    #劳动保障
    相关咨询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内容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18
      对不能当场作出处理的违法案件,劳动保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案件处理报批表应写明被处理单位名称、案由、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事实、被处理单位的陈述、处理依据、建议处理意见。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10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内容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21
      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决定不适当的,应当予以纠正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三十八条内容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09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有什么内容?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28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