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2条是怎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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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劳动秩序,加强劳动监察工作,规范劳动监察行为,保障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制定的规定。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其工作职责是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收到举报、投诉后有权利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并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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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是什么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2020.08.30 489 -
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
2020.06.20 396 -
劳动保障监察的时效
劳动保障监察的时效是两年,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
2020.06.12 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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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第32条是什么
当场处以警告或罚款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三)填写预定格式的处罚决定书;(四)当场处罚决
2022-09-10 15,340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5条是怎样规定的
回避决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作出回避决定前,承办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对回避申请的决定,应当告知申请人。承办人员的回避,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决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的回
2022-09-10 15,340 -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32条是怎么规定的?
当场处以警告或罚款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三)填写预定格式的处罚决定书;(四)当场处罚决
2022-09-09 15,340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八条规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针对劳动保障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必要时,可以联合有关部门或组织共同进行。
2022-09-1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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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与借条哪个比较保障
规范的借条和欠条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只是三者的用途、诉讼时效有一定的区别。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
706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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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未签订合同赔偿条例
未签订合同赔偿条例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要求单位和员工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会出现下面一系列的后果: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原因不签,那么给单位一个缓冲期,一个月内单位不签的话,对
2,744 2022.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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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赔偿规定第53条
侵权的专门法赔偿规定第53条如下: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
996 202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