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行使留置权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6 02:28:09
301 人看过
一、承揽人行使留置权的规定
承揽人行使留置权的规定: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外,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二、留置权具有的法律特征具体有哪些
留置权具有的法律特征具体有:
1.留置权为他物权。因为留置权是债权人对于其占有的债务人财产的权利,亦即对他人之物的权利,而不是对自己财产的支配权,在自己的财物上不能存在自己的留置权。
2.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由于留置权的功能是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不在于对标的物为使用收益。
3.留置权为从权利,具有从属性。留置权依所担保的主债权的存在而存在,依所担保的主债权消灭而消灭。
4.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不可分性是担保物权的共同特性,也是留置权的一个重要特征。
三、留置权的实现程序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留置权的实现应依以下的程序进行:
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
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承揽人在哪些情形下才能行使留置权?
421人看过
-
什么情况促使承揽人的留置权成立
84人看过
-
承运人行使留置权应注意什么,哪些情况可以行使留置权?
262人看过
-
什么是承揽合同中的留置权
108人看过
-
加工承揽业务中的留置权解析
376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可以成立承揽人的留置权?
255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承揽人行使的条件可消灭承揽人留置权的情形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9一、承揽人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承揽人行使留置权应当符合以下前提条件:首先,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支付报酬是定作人的基本义务。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在支付报酬外还应当向承揽人支付材料费。虽然承揽人享有工作成果的留置权,但只有在支付期限届满时,定作人仍未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的,承揽人才能留置工作成果。承揽合同约定支付期限的,定作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承揽人支付报酬以及材料
-
留置权加工承揽合同的行使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9加工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应该接受该工作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鉴定、印刷、测绘等合同。在承揽合同中,按照双方约定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承揽人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为定作物。 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有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义务。承揽人还负担
-
承揽人行使的情形,承揽人实施留置权的法律效果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8一、承揽人行使留置权的情形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承揽人留置权,是指承揽人享有的,依法对定作物留置,作为取得工作报酬的担保的权利。承揽人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主要有: 1、承揽人依合同约定占有标的物。留置权是直接以物为标的的权利,成立留置权,必须占有他人之物。
-
什么是承揽人的,承揽人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1按合同法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委托加工的任务以后如果委托方拒绝支付加工承揽的费用承揽人可以行使留置权就是扣下委托方的加工承揽的成品抵加工费
-
什么承揽人的,承揽人的留置权如何成立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7一、什么承揽人的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留置该财产以实现债权的权利。《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是定作人的基本义务。如果由承揽人提供材料完成工作成果的,定作人应当向承揽人支付材料费。承揽人为完成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