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工作期间受惊吓导致早产是否算工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19:52:59 167 人看过

关于孕妇工作期间受惊吓早产算不算工伤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上班期间如果是因为工作过程中受伤导致的早产,可争取工伤认定及赔偿,但是如果没有其他原因诱发的早产,那么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工伤意义上的受伤,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工伤认定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殴打孕妇导致早产会惩罚吗

会。

1、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致孕妇损伤引起流产已符合重伤标准。

2、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如果行为人的故意伤害行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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