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9 20:40:56 371 人看过

为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监督管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省政府令195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黄政秘[2007]130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生育医疗费用是指女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床位费、药费等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第二条参保职工分娩前常规检查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每人400元标准实行定额补助。

第三条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按例定额包干,按照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的程序结算,标准为:

1.自然分娩: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1200元。

2.剖宫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2400元。

3.多胞胎:每多生1胎,自然分娩增加500元,剖宫产增加1000元。

第四条参保职工发生下列情形时,由生育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给职工包干使用:

1.流产:每人补偿300元。

2.引产: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引产的,每人补偿600元;妊娠7个月以上引产的,每人补偿1000元。

第五条参保职工发生的属于计划生育有关的医疗费用,按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报销。

第六条职工在异地生育的,应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在该职工分娩前1个月内,填报《黄山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异地生育备案表送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职工分娩后,将医疗费用收据等相关资料交给用人单位送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第三条定额包干标准核报。

第七条参保职工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医疗费用和产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

第八条参保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职工个人垫付,医疗终结或产假结束后二个月内,由单位或生育职工(家属)于每月的21-25日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核报手续。生育职工办理生育相关费用报销手续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家属代办理的应提供生育职工和代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根据需要提供单位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医疗费用清单、收据、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生殖保健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第九条各区、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结合当地实际另行制定实施意见,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从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11: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费相关文章
  • 黄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
    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023-05-10
    434人看过
  • 唐山生育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每月2日前(遇节假日为第一个工作日)各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唐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表一式二份,报医保局财务处,财务处依据职工医审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进行复核,经财务处长及主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每月6日至25日进行结算。医疗费用结算不需附报收费收据,收据由各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定期装订,妥善保管,保管年限为5年,医保局进行不定期抽查核实。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药费时提供以下资料:①职工医审处提供的《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审核结算单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总额预算制月结算单一份。②盖有河北省财政厅票据监制章的《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份。特别提示: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需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相关信息《《《《《
    2023-05-10
    275人看过
  • 保山市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
    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023-05-29
    432人看过
  •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广州
    为提高广州市生育保险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对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结算办法作如下规定。一、生育医疗费的结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参保企业定额结算调整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定额结算。二、定额结算标准实行按医院等级和妊娠分娩情况设定定额标准(见附表)。三、有关补偿凡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参保人,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随生育津贴一并发放。四、就医管理(一)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制度。凡本市辖区内设有产科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医院均可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资格。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定点医院签订《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同时明确医疗服务项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二)医疗检查、治疗、用药、住院床位及其它诊疗项目费用的给付项目和标准,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前
    2023-05-01
    111人看过
  • 舟山市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
    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023-05-10
    244人看过
  • 眉山市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
    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023-05-10
    206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费
    词条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 更多>

    #医疗费
    相关咨询
    • 青岛市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16
      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系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生育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发生费用的方式。目前,国际上采用的结算办法有: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等。青岛市在实践中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采取的办法是女职工到定点医院生育,社会保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系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生育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发生费用的方式。目前,国际上采用的结算办法有: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等
    • 青岛市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怎么办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09
      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系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生育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发生费用的方式。目前,国际上采用的结算办法有: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等。青岛市在实践中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采取的办法是女职工到定点医院生育,社会保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系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生育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发生费用的方式。目前,国际上采用的结算办法有: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等
    • 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生育津贴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8
      关于社保保险生育津贴:如果是生育前连续十二个月缴费就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
    • 工伤和生育保险医疗费怎么结算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26
      工伤、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要做到刷卡即时结算: 首先,要将工伤、生育保险发生费用分类。 一是医疗费用,这类费用原本采用单位或个人先行垫付,事后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的办法。 二是非医疗费用,包括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死亡待遇以及生育津贴等。这类费用由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后支付给个人,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 其次,工伤、生育费用实行二次结算,凡符合工伤、生
    • 岳阳市社会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2
      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和参保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由本人到地或者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城镇居民参保由本人或其到户籍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中小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