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7:51:18 380 人看过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一、因用人单位原因辞退员工有什么法律后果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13: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裁员相关文章
  • 公务员醉驾如何处理相关有哪些规定?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作为依法履行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法律对公务员依法履行义务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如果是公务员发生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等同于公务员自己砸掉了自己的“铁饭碗”。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0.02(20mg/100ML),即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按照新交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饮酒后
    2023-06-02
    327人看过
  • 对裁定提出异议的申请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对裁定提出异议的申请有哪些相关规定1、执行异议可以有效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它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认为执行人的方法侵害到自己的利益,可以提出书面的申请表示自己的异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二、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是什么1、当事人不同。前者可由债权人、债务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由债务人或案外第三人提出。2、管辖法院不同。前
    2023-06-16
    217人看过
  • 仲裁机构能否委托司法鉴定,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仲裁机构能否委托司法鉴定可以,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一)两种情况下可补充鉴定:(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二)六种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2)送鉴材料虚假或者失实。(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6)原司法鉴定人
    2023-06-04
    221人看过
  • 公司裁员的规定:法律有何规定?
    法律规定公司裁员的过程如下:1、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信息;2、提出裁员方案;3、向工会或全体员工征求意见,修改和完善裁员方案;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计划和工会或全体员工的意见,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用人单位应当正式公布裁员人员的计划,与减少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减少人员支付经济补偿,并出具减少人员的证书。法律规定的公司裁员赔偿标准企业裁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进行法定裁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处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所谓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
    2023-07-07
    231人看过
  • 公司法人跑了怎么办,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公司法人跑了怎么办,有什么相关规定首先,在经济往来中要有充分的防范意识以及证据意识。不要怕麻烦,也不要怕得罪客户,应该先订立完备的合同;严格执行发货、收货的签收手续(合同中指定签收人);发货后及时跟进、保持沟通;尽量在所有的往来和沟通中注意保留证据,以防意外的发生。这样,有了充分的准备和完整的证据材料,即便是对方的负责人跑了也不会太影响己方维权。第二,不要怕打官司。有的企业担心人都找不着了,打官司也没有用,拿到一纸判决,也没地方要钱去,白花钱、还搭精力。我们来算一笔账:如果不及时走诉讼程序,不会主动有人还你钱,时间长了可能超过诉讼时效,而如果一旦临时发现了对方的人或财产也无法及时采取措施、可能会错失良机!反过来,如果及时走诉讼,及时拿到生效判决,好处会有很多:首先你的债权是得到司法(国家强制权)确认的,有法律的保障;再有你的债权相关利息会持续计算;还有你的债权永远不会过期,随时发现对方有财
    2023-04-27
    446人看过
  • 裁员法定条件有哪些,裁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裁员法定条件有哪些企业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裁减人员:一种情况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另一种情况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此外,企业裁减人员,还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企业只有具备了法定条件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减人员才是合法的,以裁减人员的方式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才是有效的。二、裁员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一是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法定整顿期间指的是企业为了恢复清偿债务的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行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的一种再建型破产制度。如企业经营不善,难以清偿到期债务,就可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如企业只是遇到暂时的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就可以恢复清偿能力,则企业可以
    2023-03-01
    208人看过
  • 公司劝退劳动法有哪些相关补偿规定
    劝退的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中第二款: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再根据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023-05-01
    178人看过
  • 有关公司起名的其它相关规定
    1、企业不得使用下列名称: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以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以数字组成的名称。2、在一般情况下,企业不得冠以党政机关、军队和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其他法人已经注册的的著名的商标名称。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可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在全国范围内,同行业企业的名称不得混同。外商投资企业可有与中文名称相一致的外文名称。公司起名规定概述什么是公司名称?公司起名即给企业取一个合适的名字、字号,是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被社会识别的标志。企业名称应由以下部分组成: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前应冠以所在地行政名称,在冠用的行政区划内有专用权,同行业企业的名称不得混同。
    2023-08-08
    133人看过
  • 2021年认缴制在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认缴制在公司法中的规定是:1、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2、全体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可以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与实缴制的区别注册资本认缴制与实缴制有何区别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就是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写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得有相应金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公司的资金,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例如:2014年3月1日以前注册一个100万的公司,需要到银行开一个账户,然后把100万存在这个账户上,企业提供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不再索要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不需要占用公司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例如:现在注册一个100万的公司,不
    2023-07-11
    63人看过
  • 公休假的规定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关于公休假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
    2023-02-07
    206人看过
  • 公司快要解散了裁员如何补偿,相关法律规定
    一、公司快要解散了裁员如何补偿公司快要解散时裁员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
    2023-06-17
    485人看过
  • 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关于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规定包括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的办理条件、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的办理程序、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所需资料等内容,具体的规定如下:一、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包括下列几点: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包括下列几点:1、国家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2、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的办
    2023-06-09
    300人看过
  • 注册公司流程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流程包括: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的不同有所不同,一般三档:10万,30万,50万);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了这个基础,你就可以按照下面的程序办理登记了。首先,你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机关自收到文件后,一般在10天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会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二)如果获得核准,接下来,你要准备好有关申办材料,到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记部门去办理登
    2023-03-01
    247人看过
  • 仲裁管辖权异议吗?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仲裁管辖权异议吗仲裁管辖权是指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情况发生时,对某一特定的争议事项享有审理并做出裁决的权利。仲裁管辖权异议就是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案件并做出裁决的权力提出抗辩,以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对相关争议具有的管辖权。在商事争议中,管辖权问题是仲裁程序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否存在仲裁管辖权,对于仲裁庭和当事人都是十分关键的问题,它是仲裁程序进行的基石和条件。当仲裁管辖权存在问题的时候,则可能出现即便已经做出了仲裁裁决,也会被法院撤销或者拒绝执行。一方面,在提起仲裁申请之时,需要仔细审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可以适用管辖,以免出现违反仲裁法相关规定导致仲裁裁决无效的情形出现。另一方面,当收到仲裁通知之时,如果对仲裁庭的管辖存在疑虑,那么及时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也会为争取诉讼主动权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二、是否有仲裁管辖权异议的空间要进行仲裁管辖权异议,首先
    2023-02-23
    316人看过
换一批
#辞退解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裁员
    词条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该词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对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更多>

    #裁员
    相关咨询
    • 公司减少招人是裁员吗,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27
      法律分析 公司减少招人的行为是不属于裁员的。裁员指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殊情形内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裁员情形包括: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破产重整的;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
    • 公司裁员变相裁员的情形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8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变相裁员”是打工者们对一些企业采取各种方法逼迫职工走人,从而达到不按程序裁员的“折腾”行为的形象描述。针对变相裁员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1.“长期无薪休假”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若非员工
    • 疫情期间公司要裁员如何处理,有哪些相关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29
      疫情期间公司要裁员,无论何种情况都应当得到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经济性裁员的含义,有哪些相关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20
      律师解答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原因,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的情形。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 房地产公司裁员操作顺序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16
      房地产公司裁员顺序如下: 1、外来劳务工。 2、农民合同制职工。 3、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 在按照上述顺序裁员时,应在同等条件下,先裁减本单位工作年限较短的职工,后裁减本单位工作年限较长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