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解除,双方无需赔偿;船舶无法在约定目的港卸货亦可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合同应书面订立,可要求书面确认成立。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包括:一、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二、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应当书面订立,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租船合同的法律要点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租船合同的法律要点涉及多个方面。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重点考虑的是货物的装卸、运输、保险和责任分担等问题。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货物的种类、数量、运输路线、运输方式以及运输期限等重要条款。同时,还需要明确各方在货物损失、延误或灭失时的责任和赔偿方式。而在租船合同中,关注的是船舶的租赁、使用和维护等事项。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船舶交付和归还条件等重要条款。此外,还需要明确承租人对船舶的使用限制、维修义务以及船东的责任和违约责任等。综上所述,了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租船合同的法律要点对于保障各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条件包括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双方协商解除且无赔偿责任、船舶因不可抗力无法在约定目的港卸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应书面订立,可要求书面确认成立。此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租船合同涉及装卸、运输、保险、责任分担等问题,需明确各方权责。了解法律要点对于维护各方权益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三节 光船租赁合同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其他条款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和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适用于光船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二节 定期租船合同 第一百三十条 【合同内容】定期租船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船级、吨位、容积、船速、燃料消耗、航区、用途、租船期间、交船和还船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条件、租金及其支付,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三节 光船租赁合同 第一百四十五条 【合同内容】光船租赁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船级、吨位、容积、航区、用途、租船期间、交船和还船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条件、船舶检验、船舶的保养维修、租金及其支付、船舶保险、合同解除的时间和条件,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
如何区分货运代理合同与运输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341人看过
-
如何终止船舶货物运输合同
221人看过
-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最终由承运人承担
304人看过
-
“广驳运557”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留置权案例
439人看过
-
货物运输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414人看过
-
海上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人班轮无船承运人
366人看过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负有义务。承运人享有收取运费的权利,同时负有将货物安全、迅速运至目的港的义务;托运人则享有如数完好收取货物或向承运人索赔的权利,同时负有支付运费的义务。... 更多>
-
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价值约定与运输价款不一致的,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191、B更透露D欠下C運費未清,說明若D向C繳清欠款,B便願意更改。這樣做法有否違法? 答:僅僅只是透露這種說法,沒有證據證實,您想以此來論理缺乏依據,何況現在貨實際已經發出,討論此沒有意義。 2、因貨櫃滯留港口的費用,B向A說的價錢為真正收費的十倍,B濫收碼頭費用是否合法? 答:雖然沒有見到您的資料,但我初步判斷滯留港口的費用不會高達正常收費的十倍,因此,B的此種說法沒有依據,貴司可以要求B提供
-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山东在线咨询 2025-01-12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1. 对于件杂货运输合同的订立,货物托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班轮公司申请货物运输的行为是要约,船公司在托运单上指定船名并签定,即为承诺,运输合同即告成立。件杂货运输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如一方要求书面确认合同成立的,双方当事人应照办。 2. 对于航次租船合同的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一)承运人的责任 1. 承运人
-
海上货物运输中合同中卖方中止运输权利的行使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0中止运输(StoppgeiTrsit),指的是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在没有保留货物所有权的情况下,遇到买方无力清偿或不愿清偿债务时,对于脱离其占有但尚处于运输中的货物要求承运人中止原定航次运输的行为。这是法律赋予未收到货款的卖方的一种救济方法。卖方行使中止运输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卖方只有在买方无力清偿债务时才能行使,这种无力清偿债务是指一般业务过程中停止支付货款或不能支付到期的货款,而不追究其是否已
-
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买卖合同的区别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2书面货物运输合同是证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最佳证据,也是解决当事人纠纷的直接依据。但是在现实货物运输中,承运人与托运人为了交易简便,往往不签订书面货物运输合同,而由承运人直接向托运人出具货物运单。这就容易造成严重隐患:一方面,没有书面货物运输合同就没有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最佳证据,在双方发生争议时难以确定各自权利义务。另一方面,虽然实践中货物运单可以作为运输合同,但其效力弱于书面运输合同,而且运单一般
-
货物运输的雇佣合同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07从合同标的上区分。运输合同以运送旅客或者货物为直接目的,以运输行为为标的。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承运人和旅客、托运人,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直接将旅客或货物运送到约定的地点。运输合同的旅客、托运人所需要的并非是承运人物化的劳动成果,而是其运输行为。也就是说,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应为的行为是运输。因此,运输合同的标的既非承运人承运的旅客或货物,也非承运人的一般劳务,而是承运人的运输行为。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