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律师自2007年前后专做征地拆迁维权业务以来,积累了数千个案例的大量宝贵经验。
律师发现,在拆迁维权中,有一些做法属于“越界”,一旦做出随时有“触雷”的可能,严重时甚至会令自己的维权“大业”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也有一些被拆迁人选择“无为而治”,结果则更是糟糕。
那么,究竟在拆迁维权中都有哪些“禁区”是被拆迁人不宜涉足的呢?本文,在明律师换个角度为大家做总结归纳……
禁区之一:忽视拆迁启动前准备,坐等动迁。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行政诉讼专家杨在明律师有一句“名言”:拆迁维权的关键,在于被拆迁人要有未雨绸缪的意识。
具体而言,在一个拆迁项目正式启动之前,有很多事情是被拆迁人应当重视并积极做好的。
譬如完成对自己房屋、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并保管好相应的权利证书或者审批文件;确保与待拆迁房屋有利害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团结和睦,达成内部协调一致的“攻守同盟”等等。
实践中,有的被拆迁人在已经获知所在地区即将拆迁的情况下依然“按兵不动”,忽视自己房屋、土地存在的权属确认漏洞等问题而消极等待,这是没有任何意义和价值的。
与其坐以待毙,不如积极行动,这是在明律师要反复向被拆迁人灌输的重要维权理念。
比如在土地征收项目启动之前,会有依照严格法定程序开展的拟征地信息告知、听取意见等步骤,广大被拆迁人此时就应当行动起来积极了解项目信息,必要时行使要求听证的权利。
这就比在家里干坐着要强得多。
禁区之二:对相关公告敏感度不够,坐等上门谈判。
一些被拆迁人错误的认为,拆迁项目的启动是从有人上门来找你协商、谈判时开始的,如果没人找上门,那就暂时不需要做什么。
事实上,拆迁项目的启动是以相关公告的发布作为法律上的标志的。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叫做房屋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叫做征收土地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总之,当这类盖着政府大红印章的公告在拆迁区域内广泛张贴出来时,就意味着项目的正式启动。
随之而来的就会是上门评估并协商补偿数额等程序。
实践中,被拆迁人要加强对“公告”这一事物的敏感度,及时在第一时间掌握公告内容并进行分析研判,如认为其中有明显违法之处或明显不合理、不公正的地方,就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要求听证,政府一方依法是必须给予解释说明并在有人申请时组织召开听证会的。
若论聘请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时机,此时就是最好的时间,至少可以确保被拆迁人在房子尚在,协议未签的最佳状态下寻求到律师的帮助。
禁区之三:对评估持轻视、抵触情绪,放弃行使有关权利。
在明律师在此前的文章及《在明说法》系列视频节目中反复强调过,房屋征收评估是关乎最终补偿结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虽然从现实角度出发,评估结果绝不等同于补偿结果,但毕竟从法律层面看它是补偿结果的主要依据。
然而实践中,一些被拆迁人在拆迁项目进入入户评估环节后仍然漫不经心,有的轻易放弃自主协商确定房屋评估机构的权利,有的对拆迁方组织的投票、摇号、抽签程序不予参与,有的对评估机构人员入户查勘不予配合不让进门,还有的在评估报告出炉后不积极行使复核、专家鉴定权利而直接将报告撕毁……凡此种种,皆是非理性的应对评估环节的做法,应予杜绝。
事实上,如果被拆迁人积极行使了自己在此阶段的程序性权利,即便不能直接影响、改变评估的结果,也是会为自己在未来的维权、谈判中获取更多来自拆迁方的重视与筹码的。
一些被拆迁人想当然的认为那些救济渠道皆为“无用”,这难免过于消极、悲观了。
禁区之四:面对逼迁、强拆无所作为。
律师所说的“作为”,绝非让被拆迁人“硬碰硬”去拼命,而是要及时报警、及时固定证据、及时采取措施将损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这“三及时”对于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前这一协商、谈判、博弈阶段而言是极为重要的。
实践中一些被拆迁人坐以待毙,直到房屋遭强拆或被严重破坏之时才想起拨打律所的电话求助,这对其接下来的维权将是极为不利的。
拆了一半的房子,你还如何坚守呢?这个问题,不是专业律师能解决得了的。
需要指出的是,个别被拆迁人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在强拆来袭时有意无意的往挖掘机、铲车、待拆房屋前面站,意图用血肉筑长城来阻止暴拆。
其结果只有两种:其一,被拆迁人员直接架走按在地上或车上,眼看着房屋化为废墟;其二,未被拆迁人员发现,最终成为铲车或房屋废墟之下的亡魂!这样的事情,实在是令人唏嘘不已、难以承受的,被拆迁人千万不可刻意“追求”这样的“效果”。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拆迁人的是,本文所列举的“禁区”,都是在强调、突出被拆迁人积极行动、作为的重要意义。
一味消极的拖延、等待,最终拖成“钉子户”,绝不是拆迁维权的正确思路,而恰恰是维权的最大禁区。
所谓“拖时间”,是建立在对维权大局的全面掌握,法律步骤的依次启动之上的,是一种客观形成的状态,而不是主观追求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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