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铁道部交通部
文号:工商同字[1991]第79号
发布日期:1991-3-20
执行日期:1991-3-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厅(局),交通部直属和双重领导港航单位,各铁路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0〕13号文件精神,现发布水陆联运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GF—91—0401),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GF-91-0404由月度水路货物托运计划表和水路货物运单〔GF-91-0404(续)〕组成,适用于大宗物资运输按月签订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由月度水路货物托运计划表和水水货物联运运单〔GF-91-0405(续)〕组成,适用于大宗物资运输按月签订的水水货物联运合同;GF-91-0406水路货物运单,适用于零星货物运输签订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7水水货物联运运单,适用于零星货物运输牵订的水水货物联运合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铁道部交通部
-
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部关于加强联运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180人看过
-
关于重新发布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和港口作业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138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取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的通知
116人看过
-
关于施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若干问题的通知
239人看过
-
港务管理局水陆联运货物运输合同登记单
270人看过
-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的通知
401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3经2016年4月7日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本次发布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改: 一是将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修改为“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铁道部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8条是如何规定的的?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05铁路局、铁路分局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和国拨流动资金扣除所属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后的余额填报,不得重复计算。
-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与普通货物运输合同的区别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0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与普通货物运输合同的具体区别如下: 第一,货物发生损害时,运输运输地的法律适用和法律管辖权的不同。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若货物在运输途径发生事故,当事人可以选择在经过的不同运输国所在地适用法律和起诉,二普通货物运输则无此区别。 第二,货物的税率不同,适用的税收条例有差异。 第三,是否需要国境检验,以及适用的货物检验条例和程序不同。
-
运输行业通用的货物运输合同怎么写?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04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承运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协议。在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事项:一、托运方、承运方的具体信息,如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等;二、运输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及包装要求等;三、运输的货物起运地点、到达地点;运输日期、运达期限;四、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五、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运输的费用方案
-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关于借年检验之机乱收费的通知范围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8湖南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乱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2003年2月19日湘工商财字〔2003〕19号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乱收费的通知》(工商个字〔2003〕第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工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收执法中不得代收代扣的通知》(湘工商财字〔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