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用工合同解聘是否有赔偿这个问题。首先要澄清“临时用工”这个概念,并非法律上的概念,“临时用工”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则与正式用工没有区别。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以下7种情形是有补偿金的: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告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进行重整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终止劳动合同的;
7、其他情形。
一、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的赔偿问题
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劳动者本人不和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没有补偿金。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需要给员工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经济补偿计算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临时聘用合同终止要补偿吗
126人看过
-
聘用制和临时合同有异同吗?
133人看过
-
临时工解聘补偿规定有哪些?
153人看过
-
聘用临时工离职有工资吗
150人看过
-
临时聘用合同终止要补偿吗,聘用合同的的法律特征
246人看过
-
怎么写学校临时工聘用合同
206人看过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
聘用合同是临时工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30答案是不是的。1.正式人员,也就是在编人员,签订的是聘用合同,并且2002年就开始实行,这次改革只不过把以前的条例写入法律,即《事业单位管理条例》,条例里规定了,正式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与单位确立人事关系,即编制关系。 2.临时工签订的叫劳动合同(不是聘用合同),与单位确定的是雇佣关系(不是人事关系),待遇按照《劳动法》。
-
聘用临时工合同是否合法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51、这句话是不对的,因为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中有明确条款阐明招聘的条件与程序。2、目前法律意义上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只有劳动合同的签订形式和内容,因此临时工也是正常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体,应该按照程序予以考核或考察上岗。3、编制只是单位对组织架构的一个数据信息,编外或编内人员,只要建立劳动关系都适用于劳动法。
-
-
试用期工作解聘赔偿需要签合同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16试用期离职,合同里让赔偿损失,若是属于违法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需要赔偿;若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临时聘用合同是否有区别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7如今事业单位体质改了以前的正式工也就是现在的合同工只要是与本单位直接签署合同聘任制是指劳务派遣工或临时工两者都不同可以说是天差地别本人也正在找工作而且也是事业单位对这个有些了解事业单位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正式工是属于本单位的职工或者叫编内合同也是签署的本人与单位的关系档案什么的都在本单位而临时工也就是劳务派遣是属于人力资源公司在事业单位只是聘用关系或者叫编外本人与事业单位签署的只是协议档案等与本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