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概念及特征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9 16:27:23 225 人看过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及特征有哪些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该机关对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的特征主要包括:

1.申请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行政复议的提起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决定之后;

3.行政复议的申请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提出;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原则上不进行调解,且其结论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否则当事人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复议的主要特点

行政复议的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申请人的特定性:只有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成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2.申请的时机性:行政复议的申请必须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之后进行,若行政决定尚未作出,则不存在复议的问题。

3.申请的法定性:行政复议的申请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具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提出。

4.审查的书面性与原则性: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且原则上不进行调解。

5.决定的法律效力:行政复议的结论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当事人需受其约束。

三、行政复议的主体和客体

行政复议的主体是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单位。

1.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某一行政决定不服时,他们应向该行政决定的上一级行政单位提出复议申请,由该单位作为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2.行政复议的客体则是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这些组织或个人在认为自身权益受损时,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单位。即,复议机关将对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以判断其是否合法、适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16: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及特点
    行政相对人,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例如,在药品监督管理关系只,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是行政主体,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就是行政相对人;在工商管理关系中,工商机关就是行政主体,而作为工商管理对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主体就是行政相对人。在我国,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学中两个相对应的慨念,不是行政法律规范中的专门法律术语,但如同需要行政主体慨念以明确其行政职能主体身份和地位一样,也需要行政相对人慨念以明确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具有行政职责和行政职务身份的一方当事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的相对性之一,就是二者的法律身份及其权利义务内容在法律性质上的差别。行政相对人所包括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身份和被管理者的法律地位角度去界定的。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表明其是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义务主体而非行政职权主体,并接
    2023-06-06
    268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机关有哪些,又有哪些特征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中起主导作用,是行政复议活动的核心。二、行政复议机关的特征: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三、行政复议机关的种类哪些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也就是具体行政复议案件由哪个行政机关管辖,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1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
    2023-05-03
    500人看过
  • 审计行政复议的特征及范围
    一、审计行政复议的特征审计行政复议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审计行政复议的对象是具体的审计行政行为;(2)审计行政复议活动的引起是以审计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的;(3)审计行政复议的审查权是由享有复议管辖权的审计行政复议机关来行使的;(4)审计行政复议的核心内容是对有争议的具体审计行为是否合法或者适当进行审查;(5)审计行政复议的结果是做出新的具体审计行政行为,即审计行政复议决定的;(6)审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多数是法人或其他组织;(7)审计行政复议是按规章程序进行的。二、审计行政复议的范围1、对审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不服的。2、对审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3、对审计机关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4、认为审计机关的具体审计行政行为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5、申请审计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审计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审计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7、认为审计机关侵犯其他产权的
    2023-06-07
    365人看过
  • 行政裁决的概念、种类及特点
    【基本界定】行政主体居间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与行政调解、行政仲裁的区别】(1)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争议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由行政机关主持,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行政调解往往在实践中成为前置程序,但调解不应成为强制程序。对调解不服的,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2)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行政仲裁是行政机关遵循仲裁程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的活动。在《仲裁法》颁布之前,大量的经济合同争议、劳动合同争议都通过行政仲裁。《仲裁法》通过后,行政机关主管的仲裁绝大部分交给民间仲裁委员会。(国家职能社会化的又一体现)其实际上是恢复仲裁的本来面目,仲裁以双方之间的合意为前提,而原来的经济合同仲裁只要有一方向行政机关提出,另一方就必须接受仲裁。目前,劳动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事争议仲裁是
    2023-06-06
    436人看过
  • 刑罚目的的概念及特征
    我国刑法学界关于刑罚目的的概念有三种观点:广义说义为,刑罚目的指制定、适用、执行刑罚的目的,即国家制定刑罚、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劳改机关对犯罪分子执行刑罚所要达到的目的。中-义说认为,刑罚目的批制定、适用刑罚的目的,即国家制定刑罚、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所要达到的目的。狭义说认为,刑罚目的批适用刑罚的目的,即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所要达到的目的。笔者认为,将刑罚目的仅仅理解为制定或适用的目的,视野过于狭窄,比较起来,广义说较为合适。刑罚目的具有如下特点:1、刑罚目的贯穿于刑罚的制定、适用、执行的全过程,而不是限于某一阶段。2、刑罚目的是预先设立,存在于制定、适用、执行刑罚之先或之际。3、刑罚目的是希-望取得的效果,是一种主观愿望,这种愿望可能变为现实,也可能与现实有相当的距离。这是因为目的的实现还需要借助其他许多因素的配合。一、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的怎么处理再犯新罪的就要
    2023-03-06
    375人看过
  • 银行保函概念定义及特征
    1)见票即付保函具有无条件性。受益人只要提交了与保函中的约定相符合的索赔文件,担保人即应付款。担保人并不审查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担保人的付款义务的成立也不以委托人在基础合同履行中违约为前提。而通常使用的保证合同保证人,其承担保证责任是以基础合同中主债务人违约为前提,保证人可以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即使主债务人本人放弃抗辩权,保证人亦可以行使抗辩权而不受影响。(2)、见票即付保函具有独立性。虽然担保人是依照基础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申请,向基础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作出见票即付的承诺,但一旦见票即付保函生效,担保人与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完全以保函中所记载的内容为准,而不再受基础合同的影响。只要受益人按照保函的要求提交了索赔文件,担保人必须付款。担保人不得主张先诉抗辩权,也不能以基础合同的债务人的抗辩理由来对抗受益人。即使基础合同的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或者基础合同已经因其它原因中止,担保人的责
    2023-06-09
    422人看过
  • 人格权的概念以及人格权的特征有哪些
    一、人格权的概念人格权的概念是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而与财产权相区别。人格权是一种支配权,因而具有排他的效力。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因而任何他人都不得妨碍其行使。最后,人格权还是一种专属权,即他人不得代位行使。二、人格权的特征有哪些人格权的特征有:1.主体普遍性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之间一律平等。2.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3.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是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虽然对具体人格权有概括的作用,但它也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是人身权中的基本权利。三、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
    2023-07-04
    281人看过
  •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了哪些具体特征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了哪些具体特征行政行为具体有以下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二、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种类呢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
    2023-10-13
    70人看过
  •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概念、特征及功能有哪些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从而实现行政决定所确定义务的制度。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案件包括两类:一是行政诉讼案件判决或裁定的执行,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此类强制执行并非因行政审判而发生,因而被称为行政非诉执行或非诉行政执行。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主要有以下特征
    2023-06-01
    365人看过
  • 终身监禁的概念及特征
    无期徒刑的特点为无期徒刑适用于罪行严重,但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严重犯罪分子,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表现为剥夺犯罪分子终身人身自由。无期徒刑在监狱中执行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等。遗赠的概念和法律特征1、遗赠是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在遗赠中也称为遗赠人,遗嘱指定接受遗赠财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也称遗赠受领人。2、作为遗赠所特有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1)遗赠是给他人以财产利益的无偿行为。不同于法定继承人的是,受遗赠人与遗赠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扶养关系等,遗赠人给予他人的财产利益,是无偿转让,不以受遗赠人应尽法律上的义务为前提。在遗赠中,虽然有时也有附有某种义务,但这种义务不可能是对等的。
    2023-08-18
    75人看过
  • 要约收购的概念及特征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这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法律依据:《证券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2023-04-15
    373人看过
  • “技术”的概念定义及特征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1977年所出版的《发展中国家许可贸易指南》对技术下的定义是:关于制造产品、实施工艺流程、提供服务的系统知识,即为技术,而无论该知识是否体现为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植物新品种,或者是否反映在技术信息或技能技巧中,以及抑或是否反映在专家为设计、安装、建立、维持或管理工商企业所提供的服务或协助中。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则将技术定义为:在生产的全部过程(即从产品的到产品的销售)中所应用的知识.就以上两者比较而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技术的定义似更可取,因此也就为更多的人所接受.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技术的上述定义略嫌烦琐。技术有如下特点:1.技术是系统知识。作为技术的知识必须具备系统性。这里的系统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作为一定的技术的内部的各个成分,必须是相互关联的;其二是作为一定的技术的知识必须是一个整体。2.技术是与生产相关的知识。作为技术的知识必须是与生产相关联
    2023-06-09
    211人看过
  • 视听资料的概念及特征
    一、视听资料的概念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统称为“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又称声像资料或直感资料,一般以音响、图像等方式记录有知识的载体。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①视觉资料,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无声机读件等。②听觉资料,也称录音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③声像资料,也称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片、电视片、录音录像片、声像光盘等。二、视听资料特点1.视听资料表现为含有一定科技含量的载体;2.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逼真性;3.具有动态直观性;4.对视听资料的收集和审查都需要依赖科学技术。视听资料法律区域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存在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只要不是以侵
    2023-04-14
    253人看过
  • 我国公证的概念及特征
    一、公证的概念公证是国家的一项法律制度,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公证具有国家司法证明的性质。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公证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我国公证的性质、目的和任务。《公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二、工作的特征我国公证具有以下特征:1、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的一种证明活动,是公证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出具的证明;2、公证的证明在法律上有特定的效力,其效力强于一般的证明文书的效力;3、公证的证明文书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和接受,其他的证明文书一般不具有这种效力。
    2023-05-01
    13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行政执法法律概念以及特征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04
      行政执法,是指在实现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法定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规,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行政行为。一般认为,行政执法行为包括抽象的行政行为,还包括具体的行政行为。这里提到的行政执法,这主要是指具体的行政行为。
    • 行政复议概念两类复议机关是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5
      行政复议机关包括两类: 1、行政机关。其中有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行政公署、盟。 2、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其它组织。 乡镇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复议职能,是行政复议机关。宪法规定,行政机关包括人民政府和政府所属的工作部门。在我国人民政府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般包括省、市、县、乡四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
    • 行政协议的特征和概念都有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1
      在我国行政法理论中,区际行政协议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尚缺乏系统的研究。我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推动了“一国两制”背景下的政府合作协议实践。2010年4月和2011年3月,广东与香港、澳门先后在北京签署了《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这是我国省级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缔结的政府合作协议,《框架协议》对两地的发展进行了整体性安排,并首次明确提出建设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共同打造世界
    • 商标行政复议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4-12-28
      商标行政复议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执法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机关将根据法定程序对商标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这是一种由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制度。虽然我国《商标法》未涉及行政复议制度,但《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
    • 行政复议委员会全称是哪些呢?行政复议的概念是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4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