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出售共同房产所需法律材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18 21:59:37 267 人看过

一、离婚后出售共同房产所需法律材料

离婚后的共同房产买卖需要离婚双方携带:

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产权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到房管局填写房产证过户申请表,领取已更名的新证后实施房产买卖。

二、卖房的程序怎么走

卖房的程序如下: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评估手续,需要贷款的首付款存入房产局指定帐户;办理贷款申请,经审批由买方和银行签定贷款合同,并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银行根据担保合同将款拨到房产局资金监管帐户;到房产局办理产权交易手续,购房人领产权证,卖房人领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三、卖房需要缴纳那些税费

卖房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税费是国家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对经济的调解,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是不能违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n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n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n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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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3日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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