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申诉人:雷某,男,54岁,某供销机械厂固定工。
姜某,男,52岁,某供销机械一固定工。
郑某,男,51岁,某供销机械厂固定工。
王某,男,44岁,某供销机械厂固定工。
被诉人:某供销机械厂。
法定代表人:杜某,某供销机械厂厂长。某供销机械厂属集体企业。1992年11月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了产品积压,流动资金停止运转的困难局面,当时全厂职工放假长达半年之久,原厂长提出辞职不干,上级公司及时调整了该厂的领导班子。1993年6月,厂新领导班子为了筹错资金,恢复生产,增强职工与企业风险共担的意识,制定了一个《全员风险抵押金方案》,该方案规定厂级干部缴的风险抵押金3000元,中层干部2500元,职工2000元,如不缴纳风险抵押金者,不予安排上岗。申诉人雷某等4人属在册正式职工,平均工龄31年,其中3人是复员军人,分别由于家庭困难,或者不信任新班子等原因,未缴纳风险抵押金,故未被安排上岗。4个月后,厂方对雷某等4人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申诉人不服,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补发工资或生活费,并要求恢复劳动权利。
调查过程
经查,该厂交纳“风险金”,实行全员抵押方案情况属实。另外,该厂又规定,如不愿缴纳风险抵押金者,还有以下三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办理停薪留职手续;二是按本人工资的21%交纳养老保险金,一次性交清三年;三是自行联系单位调出。雷某等4人不服从此决定,4个月后,厂方向其发出“自动离职”通知书。申诉人雷某等4人均系60年代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平均工龄31年,平均年龄51岁,均属单职工,家属子女在农村,生活较为困难。
分析意见
仲裁庭认为:某供销机械厂按“自动离职”终止与雷某等4人的劳动关系是错误的。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办发(1994)256号文的:"当前,一些企业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擅自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人厂‘押金’和‘风险金’,这一做法违反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的精神,、依据劳办发(1994)322号第4条:"企业强制性要求职工缴纳风险金和股金等做法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际通行的人股惯例。……职工不缴纳风险金不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因此,不能采取辞退和除名的处理方式”等规定,因此,某供销机械厂按“自动离职”处理雷某等4人于法无据,不予维护。
调查结果
1.撤销被诉人对雷某等4人以“自动离职”的处理决定;
2.申诉人要积极创造条件竞争上岗,厂方给予协助解决;从裁决之日起,如申诉人不愿上岗,可以办理停薪留职手续,但需按劳人计(1983)61号文规定向厂方上交工资20%的费用。
经验教训
此案是一起厂方按“自动离职”处理工人的劳动争议案件。厂方制定的《全员风险抵押金方案》与国家的有关行政法规、政策相抵触。《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显然,仲裁庭依法撤销企业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维护了即将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安全团结和社会稳定。
-
能否用职工工资充抵风险抵押金?
130人看过
-
员工辞职公司按擅自离职处理
270人看过
-
工厂限制离职,劳动合同存在风险
115人看过
-
工厂按合同约定雇佣员工,离职未果
410人看过
-
未交职工工伤保险后果及处理方法
426人看过
-
员工未按时上班将被视为自动离职
301人看过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
企业强制要求职工缴纳“入厂押金”、“风险抵押金”和“股金”的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2不合法。1994年3月原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三家联合发出的通知明确指出:企业不准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物)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
不按法定程序处理擅自离职员工的风险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2劳动者擅自离职是指其未向用人单位提出口头或书面辞职报告,而随意离开所在单位及其所担任的工作职务或岗位的违法违约行为。这种行为往往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企业应该依法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教育劳动者自觉守法、守约;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和第39条第2项的规定制定好内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擅自离职的行为作出限制性和处罚性的规定,劳动者若违反,企业即可按法定程序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程序上应特别
-
企业能否用职工工资充抵风险抵押金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2原劳动部《对的复函》(劳办发〔1995〕150号)指出: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于国家禁止的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实行内部经营承包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