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支招:女职工妊娠期劳动权利如何维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2:12:27 154 人看过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与公司之间出现争议,如何调节?律师在此为女职工进行支招。

支招一:一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上岗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订立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为事实劳动关系承担支付双倍工资和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年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代价。

支招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支招三:签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收取抵押金

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及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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