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08:50:49 489 人看过

下列情况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共利益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财产收回土地的。

一、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不一致应该怎么解决呢

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不一致的解决方式如下:因为房子在开发时有先有后;

但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让合同上的终止时间为准,即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

这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商品房产权到期后需要怎么做

商品房产权到期后,如果房屋的所有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续期,申请续期需要订立合同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般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情形以外,申请续期的请求会被批准。

三、村里要征收我家的土地怎么办

村集体作为一个最基层的村民自治经济组织,权利有限,并不具备征用征收农民土地的权利。征用农民土地属于国家部门的权利,而且还要走法定的批准程序,由县级以上部门公告并实施。但是土地管理法规定,村集体在三个因素之下需要占用农民土地的,经过原批准土地的管理部门的批准,可以收回农民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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