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土地用途可否解除合同,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9 16:40:57 95 人看过

律师解答就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而言,受让人违法改变土地用途,出让方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

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

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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