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申诉的管辖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4:42:15 230 人看过

一、如何确定刑事申诉部门管辖

(一)公诉部门管辖。《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6条规定:起诉部门管辖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具体实践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从核准生效后到实际执行前尚有7天时间,在核准生效后和实际执行前提出的申诉,由公诉部门管辖;而实际执行后的申诉则由控申部门管辖。不服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或裁定的申诉,在核准前提出的应由公诉部门管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或裁定一经核准,则立即生效并应立即执行,核准后不服提出的申诉则应由控申部门管辖。

(二)监所部门管辖。《关于办理服刑人员刑事申诉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范了监所部门在监管场所接到服刑人员申诉的办理方式。即监所部门接到服刑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的刑事申诉后,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对于经审查申诉理由不成立,原审判决或者裁定正确的,应当将审查结果答复申诉人,并做好息诉工作;对于经审查,认为原判决或者裁定有错误可能,需要检察院立案复查的,应当移送作出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控申部门办理。

(三)控申部门管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和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均由控申部门管辖。具体为:

1、不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2、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3、不服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刑事诉讼法》修改前检察院作出的免予起诉决定的申诉;

5、不服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6、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7、不服法院已经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

(四)部门管辖之特殊规定及不服不立案的管辖问题

1、部门管辖之特殊规定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规定》第32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错误可能,可以交主管业务部门立案复查。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对同级法院的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错误可能,应当交审查起诉部门复查。因为在这类案件中没有申诉人,所以,这类案件不属于刑事申诉案件,不应当由控申部门管辖。如果检察长是从申诉人的申诉中发现的错案,则应当由控申部门复查。当然,若此类案件作为交办案件,部门管辖的确定应按照检察长批示精神来办理。

2、不服不立案案件的管辖问题

对于不服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立案决定的案件,应当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同时,高检院刑事申诉厅对此还提出具体意见:

(1)不立案,表明案件不进入诉讼程序,没有进入诉讼程序就不存在诉讼终结问题,不属于控申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对不立案决定作出的复议决定,不属于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控告人对不立案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故此类案件应适用复议程序,不能适用刑事申诉案件复查程序。

(2)对下级检察院已经按照刑事申诉案件复查程序办理并发出《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的不服不立案案件,控告人仍不服的,上级检察院应指出下级检察院适用程序上的错误,不能按照刑事申诉案件复查程序再行复查。

二、如何确定刑事申诉级别管辖

(一)一般规定。《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8、9、10、11条对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的级别管辖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特殊规定

1、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级别管辖之特殊规定

(1)不服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原则上先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检察院审查处理。对越级申诉的,上级检察院应将申诉材料交有管辖权的下级检察院办理。

(2)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7日内提出申诉的要由上一级检察院管辖。如果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均在7日内同时提出申诉,应由作出决定的上一级检察院直接管辖,进入复查程序。若被害人7日内申诉,公安机关同时提出复议的,先由同一级检察院复议,上一级检察院等一等,然后再立案复查。

(3)不服下一级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上级检察院应予受理。只有在必要时,上级检察院才可以将自己管辖的申诉案件交下级检察院复查,或直接复查下级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

2、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申诉案件级别谷管辖之特殊规定

(1)2003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做好专项清理工作,加大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办理力度的通知》第3条规定: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一般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受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检察院可以交该检察院受理;如果属于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或已经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办理后仍然坚持申诉的,上级检察院应当直接受理。即各级检察院控申部门不不服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管辖范围主要是不服同级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2)当事人对法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的申诉,由原作出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管辖。人民法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不属于刑事判决或裁定,不能改变原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审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7日 06: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申诉相关文章
  • 关于执行案件管辖的规定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2、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其级别管辖的规定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3、在国内仲裁过程中,您若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或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民事诉讼法》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一、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时间是多久?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期限一般是两年,法院判决书生效以后,应当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依据判决书规定的期限的最后一天为
    2023-04-06
    229人看过
  • 领土管辖中关于指定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对指定管辖权有何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权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应在提交答复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重大复杂,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请求将第一审刑事案件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移送管辖)第十七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初由人民法院管辖认可的。尚未开庭审理的,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权争议,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
    2023-05-07
    407人看过
  • 关于地域管辖中的指定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指定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规定《民诉法》第37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民诉法》第127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刑事诉讼法规定第27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移送管辖)。《高法解释》第17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管辖
    2023-06-13
    104人看过
  • 关于职务犯罪指定管辖的规定
    指定管辖指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一、刑事判决错误怎么办?视情况而定。一、1、当其他的各级法院发现本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存在错误时,并且认为需要再次审理,应当将此提交给审判委员会讨论来做定夺。民事诉讼法中允许法院对本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出现错误时进行纠正,所以各级法院可以中止原来的判决的执行,然后重新组成新的合议庭进行再审。2、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地方各级法院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时,有权利提审或者指定下级的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如果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当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要将新的审判结果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3、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时,可以提审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并且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可以进行监督,使其能够对错误进行纠正。二、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判决错误的:1、如果是一审判
    2023-03-10
    318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对于合同诉讼的管辖规定
    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一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二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
    2023-08-12
    489人看过
  • 指定管辖规定(刑事)
    第二十六条【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第二十二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2023-06-11
    126人看过
  • 各国关于离婚管辖权的规定
    一、以当事人住所或居所作为确定管辖权根据的原则。英国规定只要配偶一方于离婚诉讼提起之日起在英国有住所,或于此前在英国设有一年以上的习惯居所,英国法院即享有管辖权。美国把离婚案件的管辖权赋予原告提起诉讼时设有住所的州,而且只要原告一方在该州有住所地即可,但须已采取合法方式给配偶他方送达了传票并提供了出庭应诉的机会。欧洲大陆也有国家采取此原则。如瑞士规定下列法院对离婚诉讼有管辖权:1、被告人住所地的瑞士法院;2、原告人住所地的瑞士法院,如果该人已在瑞士居住至少一年,或者是瑞士国民。而芬兰主张依丈夫的住所确定管辖权,如果丈夫在芬兰无住所,则依妻的住所确定管辖权。西班牙和挪威坚持离婚由夫妻共同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无共同住所地,挪威准许选择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西班牙只允许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二、以当事人国籍作为确定管辖权根据的原则。典型的当属法国民法典规定,只要夫妻一方为法国人,而被告在法国有住所
    2023-02-07
    404人看过
  •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如何规定地域管辖问题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
    2023-06-12
    306人看过
  • 刑事申诉条件有哪些?刑事申诉的管辖如何确定
    一、刑事申诉的条件有哪些1、申诉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为提出。2、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4、必须在法定的申诉期限内提出,即自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之内提出。5、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二、刑事申诉的管辖如何确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来看,我们认为,可根据申诉主体的不同对它们的管辖范围作如下划分:1、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由人民法院受理。因为被告人在原审法院是行使辩护职能的一方,刑事申诉实质上是其辩护行为的继续与延伸。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直接涉及法院原裁判是否正确,能否依法撤销或者变更的问题,由人民法院直接行使审判监督职能进行审查处理最为适宜。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023-02-17
    213人看过
  •  刑事案件的刑事管辖规定简介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审理由他们管辖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重大刑事案件。有关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相当复杂,主要是依据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然而,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因为它能够更加便利地审理案件。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审理。根据案件情节轻重,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除此之外,还有移送管辖或上级人民法院制定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
    2023-11-04
    156人看过
  • 关于管辖权转移的民事裁定
    1、管辖权的移交如何撰写裁定(×××)×民初字第××号。原告。。。(陈述姓名和其他基本信息)被告。。。(说明姓名或其他基本信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名单和基本信息的书写方式与第一审民事判决相同)。在法院受理了。。。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时,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并认为。。。(说明异议的内容和理由)经审查,法院认为。。。(说明异议成立或失败的理由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具体说明裁决结果。有两种情况:第一,如果异议成立,写上:“被告”×××管辖权异议成立,案件移交×××由人民法院处理。”第二,如果异议成立,写上: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的异议。“如果您对本裁定不满意,您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按上诉对方人数向××××人民法院提交副本>(医院印章)此文件与原件相同职员×××二。管辖权移交的处理被起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
    2023-05-07
    275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公安部发布文号:公通字[1998]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了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明确公安机关各有关业务部门侦查犯罪的职责,准确、及时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安部的职责任务和部机关的机构设置情况,1998年10月26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将确定公安机关内部案件管辖分工的原则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确定案件管辖分工的原则公安部划分各有关业务部门案件管辖分工,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办案权与事权相一致。各有关业务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与其职责权限相一致,与其管理职能相一致。(二)明确责任,减少交叉,加强配合。各有关业务部门对各自管辖的刑事案件要按照侦审体制改革的要求,从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直至侦查终结、移送审
    2023-06-11
    396人看过
  •  我国关于民诉地域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则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则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 告 住 所 地 与 经 常 居 住 地 不 一 致 的 管 辖 规 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应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因为在民事诉讼中,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存在一定的区别。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在一段时间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的时间较长、固定的地方,与住所地相比,具有更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
    2023-09-01
    245人看过
  • 如何确定刑事申诉管辖,不服不立案的管辖怎么办
    一、如何确定刑事申诉管辖(一)公诉部门管辖。《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6条规定:“起诉部门管辖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具体实践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从核准生效后到实际执行前尚有7天时间,在核准生效后和实际执行前提出的申诉,由公诉部门管辖;而实际执行后的申诉则由控申部门管辖。不服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或裁定的申诉,在核准前提出的应由公诉部门管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或裁定一经核准,则立即生效并应立即执行,核准后不服提出的申诉则应由控申部门管辖。(二)监所部门管辖。《关于办理服刑人员刑事申诉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范了监所部门在监管场所接到服刑人员申诉的办理方式。即监所部门接到服刑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的刑事申诉后,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对于经审查申诉理由不成立,原审判决或者裁定正确的,应当将审查结果答复申诉人,并做好息诉工作;对于经
    2023-05-04
    36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提出申诉需要提交三项材料:第一,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的申诉书;第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更多>

    #刑事申诉
    相关咨询
    • 刑事管辖对于管辖变通的规定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21
      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管辖变通包括: 1、优先管辖和移送管辖 2、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3、特殊情况的管辖,如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又犯新罪、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
    • 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有哪些涉及地域管辖的情况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4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法院进行管辖,但也有如下的特殊情况:一、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这其中涉及地域管辖的包括: 1、对于我国缔约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有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所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
    • 刑事诉讼的优先管辖,刑事诉讼的移送管辖法律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刑事诉讼的优先管辖《刑事诉讼法根据》第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这表明,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如被告人数个犯罪或同一犯罪不同情节分散于几个同级法院管辖区内,哪个法院最先受理了起诉,一般应当由其审判,此即优先管辖,以使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只有在必要的时候,才可以将案件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
    •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04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 与一般民事案件一样,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所在地为原则确定纠纷的管辖法院,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总则的有关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普通管辖没有设立专门规定,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规定;据此,
    • 刑事申诉的前提有哪些,刑事申诉的管辖如何确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17
      一、刑事申诉的条件有哪些 1、要有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而申诉的申诉书; 2、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 3、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 (一)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新证据是指审判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 (二)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 (三)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