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7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士伟判处拘役四个月、被告卢志磊、宋铭浩、卢志付、李新勇各判处管制二年。
2003年5月31日13时许,被告人李士伟、卢志磊、宋铭浩、卢志付、李新勇伙同本村张志涛(另案处理)欲带领超限车强行通过濮阳市公路局新习超限检查站遭到拒绝后,被告人李士伟、卢志磊、宋铭浩、卢志付、李新勇遂持铁棍、砖块等凶器窜至该站监控室外,李士伟持铁棍将监控室玻璃砸坏,造成上悬的显示器坠落,将打印机砸坏,被告人卢志磊、宋铭浩、卢志付、李新勇起哄并辱骂了该站工作人员。后经鉴定证实被损毁物品价值人民币4000余元。
被告人李士付、卢志磊、宋铭浩、卢志付、李新勇能积极赔偿所造成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应从轻处罚。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已自行和解。濮阳县法院依法做出以上判决。(E)
-
寻衅滋事多久被判刑
491人看过
-
寻衅滋事会被判刑吗
442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会被判刑吗
242人看过
-
醉汉坐过站持棍砸车伤人涉寻衅滋事罪被拘
137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会被判刑吗?
70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概念,寻衅滋事怎么判刑
67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寻衅滋事案怎么判刑砸车砸多人怎么破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0《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
-
-
寻衅滋事会被判刑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1一般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