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拍卖房屋的利息限制是在哪些时间段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0 19:10:21 333 人看过

拍卖房屋利息应以贷款实际清偿日为利息截至日期。利息系债权人因贷出货币资金而取得的报酬,逾期利息系对债权人逾期收回货币资金的一种补偿和对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利息的计算时间起于货币资金贷出时,终于货币资金收回时,将利息计算截止时间确定为债务实际清偿时间。

法院拍卖房子后能撤销拍卖么

可以撤销,院拍卖前的房子还钱法院会暂停拍卖的,卖前还完那就没有拍卖的必要了,具体按情况确定。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在拍卖开始前,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三条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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