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工伤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一、工地上受伤骨折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工地骨折,属于工伤,按照工伤等级可以要求赔偿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工伤赔偿范围包括以下: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贴;
3、到统筹区域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用;
5、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贴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时,应当享受一次性医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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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消除继续合同的未来效力。合同终止有以下几点: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解除合同;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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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身未进行工伤认定不确定公司是否会赔偿。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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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赔偿工伤如何赔偿给受伤员工的?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30虽然鉴定伤残不够级别,但并不妨碍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主要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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