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行政处罚的案卷会被长期保管。该处罚案卷不会予以销毁,而是由档案馆予以封存,留备查看。并且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如果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则可以多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
公安部门查的行政处罚案卷存多少年
公安部门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保管的期限依据案卷性质而不同,一般不少于30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条: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第二百六十一条:行政案件的案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受案登记表或者其他发现案件的记录。(二)证据材料。(三)决定文书。(四)在办理案件中形成的其他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可以多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国家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档案开放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八条
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
公安部门立案后多长时间能结案?
119人看过
-
公安部门传唤一般多长时间结束
115人看过
-
行政处罚案卷结案时限
68人看过
-
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时间要求
266人看过
-
公安行政处罚公告告知多长时间有效,行政处罚有哪些
177人看过
-
安徽公安网行政处罚决定书查询
122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公安部可以发多长时间的行政处罚公告,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17公安行政处罚公告在七日内有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不能履行告知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公告告知。违法嫌疑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复议案卷怎样查询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14认为被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单位提出复议申请。对大多数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案卷查询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还可以先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向法院起诉。
-
盗窃多长时间后公安部门不再追查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61、盗窃案立案后不论多长时间不破案公安机关都不可以撤案 2、《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这是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前提条件。 第二,行为人实施了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我们应当将其
-
咨询一下查阅行政复议案卷可以公开查阅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4-09-05按照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案卷是可以公开查阅的。但由于缺少配套制度规范,各地实际上都没有落实这项工作。安徽省政府法制办本着增加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透明度、保障公民知情权的立法精神,在其所制定的《行政复议案件材料查阅暂行规定》中,详细规定了行政复议案件公开查阅的范围和程序,明确了除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以外,其他单位和公民个人均可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经行政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同意,还可摘抄、复印案
-
公司被处罚多长时间能撤销部分行政处罚浙江在线咨询 2022-12-011、有法定情形的,行政处罚随时可以撤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