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查阅行政复议案卷可以公开查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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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案卷是可以公开查阅的。但由于缺少配套制度规范,各地实际上都没有落实这项工作。安徽省政府法制办本着增加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透明度、保障公民知情权的立法精神,在其所制定的《行政复议案件材料查阅暂行规定》中,详细规定了行政复议案件公开查阅的范围和程序,明确了除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以外,其他单位和公民个人均可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经行政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同意,还可摘抄、复印案卷材料。 我国著名行政法学专家应松年教授对此评价说,安徽省此举是对行政复议法公开原则的具体落实。公开是公正的前提,公正是行政复议制度的生命。行政复议案卷公开让大家查阅,意味着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案件将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这可进一步促进行政复议案件的公正审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跟以前只是由行政复议机关关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做法相比,安徽省推出的这一暂行规定体现了现代法治精神。查阅行政复议案卷的相关规定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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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因为《行政复议法》中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在这里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表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以行政机关是完全可以当行政复议申请人的.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规定了可以申请回避的三种情形: 1、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2、申请的方式:口头或书面形式。 3、法院的告知义务:一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二是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三是开庭审理时,审判长应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4、可以申请回避的期间:在案件开始审理至法庭辩论结束前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5、在民诉当中,申请回避只需向审判长申请即可。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审判解释规定,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参诉权利。第三人有权申请或依法院通知参加原被告之间已经开始并尚未结束的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诉讼。人民法院遇到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向第三人及时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2、诉讼主张权利。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 3、提起诉讼权利。第三人有权对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后的行为提起诉讼。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或送达)(原告或者)第三人。(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 4、答辩权利。有第三人参加的诉讼,人民法院在规定期限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第三人,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有关材料。第三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5、对撤诉提出异议的权利。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第三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号)规定,“第三人无异议”是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的必备条件之一。反之,第三人有异议,法院就不得准许原告撤诉。 6、举证权利。法院应当发给第三人(供原告、第三人举证使用的)举证通知书,以便其行使举证权利。第三人的举证期限于交换证据之日届满。第三人可以在证据交换时,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在四川境内,第三人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中依法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作为工伤认定决定依据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采纳。人民法院根据第三人提供的证据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可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在江苏境内的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7、申请调取证据权利。第三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在提供有关证据线索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其他有关证据。比如,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被告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或者拒绝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应第三人的申请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取证据。 8、申请延期审理权利。在原告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况下,第三人对此可以要求延期开庭审理,以便重新准备答辩或者补充证据。 9、上诉权利。对与第三人自己的实体权利义务责任关联的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10、申诉和申请再审权利。第三人认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可以提出申诉和申请再审。 11、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平等享有的其他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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