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08:21:10 365 人看过

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酌情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是否处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权限。

正确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各级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对于准确适用环保法规,提高环境监管水平,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防治环境污染和保障人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行政处罚工作中,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个别地区出现了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甚至由此滋生执法腐败,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应当坚决予以纠正。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环保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执法腐败,现提出如下意见。

准确适用法规条款

1.高位法优先适用规则

环保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环保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环保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政府规章;省级政府制定的环保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

2.特别法优先适用规则

同一机关制定的环保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新法优先适用规则

同一机关制定的环保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4.地方法规优先适用情形

环保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依据环保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授权,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具体规定,与环保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优先适用环保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

5.部门规章优先适用情形

环保部门规章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实施性规定,或者环保部门规章对于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而国务院授权的环保事项作出的具体规定,与环保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优先适用环保部门规章。

6.部门规章冲突情形下的适用规则

环保部门规章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的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优先适用根据专属职权制定的规章;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优先于一个部门单独制定的规章;不能确定如何适用的,应当按程序报请国务院裁决。

严格遵守处罚原则

环保部门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对具体环境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确定处罚种类、裁定处罚幅度时,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7.过罚相当

环保部门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原则,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环境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8.严格程序

环保部门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调查、取证、告知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对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环境违法案件,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集体讨论决定。

9.重在纠正

处罚不是目的,要特别注重及时制止和纠正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必须首先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明确提出要求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和合理期限。对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治理、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产整顿、停业关闭的,要切实加强后督察,确保各项整改措施执行到位。

10.综合考虑

环保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既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也不得排除相关因素,要综合、全面地考虑以下情节:

(1)环境违法行为的具体方法或者手段;

(2)环境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3)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

(4)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其效果;

(5)环境违法行为人是初犯还是再犯;

(6)环境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11.量罚一致

环保部门应当针对常见环境违法行为,确定一批自由裁量权尺度把握适当的典型案例,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参照标准,使同一地区、情节相当的同类案件,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基本一致。

12.罚教结合

环保部门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合理把握裁量尺度

13.从重处罚

(1)主观恶意的,从重处罚

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常见的有:“私设暗管”偷排的,用稀释手段“达标”排放的,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批即建成投产”以及“以大化小”骗取审批的,拒绝、阻挠现场检查的,为规避监管私自改变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方式、采样点的,涂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拒报、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

(2)后果严重的,从重处罚

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饮用水中断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群众反映强烈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罚。

(3)区域敏感的,从重处罚

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从重处罚。

(4)屡罚屡犯的,从重处罚

环境违法行为人被处罚后12个月内再次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从重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在很大的程度上防止了环境法执法过程中的腐败现象,有利于更好的对环境问题进行处理,更好的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制定这些相关标准,使我们更加知道环境的重要性,“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0: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环境行政处罚相关文章
  •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是什么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1.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在我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主要表现在哪几些方面:(1)第一种是在我国的行政处罚的限制范围之内所作出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在对当事人要进行行政处罚时,要在相应的行政处罚的限制范围之内所作出自由选择,这种自由选择既包括了同一种类的处罚,也包括了不同种类的处罚。(2)第二种就是在行为方式上所做出的自由裁量,当行政机关要对具体的事件进行行政处罚的时候,选择的行为方式是自由的,可以是不作为也可以是作为。(3)第三种就是在行为时限上面所做出的自由裁量,在我国有很多的法律法规上面没有规定具体的行政行为的时间限制,所以,我国的行政机关可以在时间上自由地进行行政处罚的裁量。(4)在认定事件事实的上面所做出的自由裁量,我国的行政机关对于事件所归属的性质如何进行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利。(5)在事件情节是轻是重上面所做出的自由材料,我国的法律当中,对于某些事件有相应的概括为情节较轻的情况出现,
    2023-05-02
    100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如何进行
    (一)上位法优先适用规则环保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环保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环保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政府规章;省级政府制定的环保规章的效力高于市政府制定的文件。(二)特别法优先适用规则同一机关制定的环保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三)新法优先适用规则同一机关制定的环保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四)地方法规优先适用情形环保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依据环保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授权,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具体规定,与环保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优先适用环保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五)部门规章优先适用情形环保部门规章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实施性规定,或者环保部门规章对于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而国务院授权的环保事项作出的
    2023-02-14
    363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原则是什么
    1.合法原则。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裁量条件、种类、范围、幅度内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2.合理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充分考虑、全面衡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执法对象情况、危害后果等相关因素,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3.过罚相当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与当事人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与环境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4.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向社会公开裁量标准,向当事人告知裁量所基于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应当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公平、公正实施处罚,对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相同的情况应当给予相同的处理。一、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相关制度1.查处分离制度。将生态环境执法的调查、审核、决定、执行等职能进行相对分离,使执法权力分段行使,执法人员相互监督,建立既
    2023-03-15
    90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是什么?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1)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必须要符合事实的情理,要做到公平公正的态度,并且还要出于善意的目的。(2)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必须要以正当的目的为出发点。(3)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一定要遵循法律规定,做到合法行使。一、行政诉讼和解后如何处理除非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否则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当然也就不存在和解结案。除非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法院同意的,可以和解结案。二、行政诉讼被告如何进行举证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一般而言,被告若要证明行
    2023-04-06
    328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由哪一个部门执行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
    2023-02-19
    176人看过
  • 江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是什么
    江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是《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规定》。江西省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提高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关工作规定。一、本规定中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是什么?(一)企业未批先建、验收手续不完备、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未按照“三同时”要求建设环保设施,但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违法企业自行采取实施关停或者实施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及时纠正的;(二)建设项目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经责令改正后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备案的;(三)重
    2023-02-24
    449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对犯有一般环境违法行为的个人或组织作出的具体的行政制裁措施。其直接结果是确定环境行政责任,包括罚款、责令停产等多种具体形式。广泛适用于不同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环... 更多>

    #环境行政处罚
    相关咨询
    • 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是多少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7-07
      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酌情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是否处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权限。 正确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各级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对于准确适用环保法规,提高环境监管水平,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防治环境污染和保障人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2
      有关那个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事,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环发〔2009〕24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粤环〔2011〕7号),结合我市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8
      关于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给予环境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罚教结合】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四条【维护合法权益】
    •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3
      自由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或其他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事实要件确定的情况下,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条件、自行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权力,其实质是行政机关依据一定的制度标准和价值取向进行行为选择的一个过程。由此可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就是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条件。
    • 什么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30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由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