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是多少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酌情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是否处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权限。 正确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各级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对于准确适用环保法规,提高环境监管水平,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防治环境污染和保障人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行政处罚工作中,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个别地区出现了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甚至由此滋生执法腐败,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应当坚决予以纠正。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环保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执法腐败,现提出如下意见。 准确适用法规条款 1.高位法优先适用规则 环保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环保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环保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政府规章;省级政府制定的环保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 2.特别法优先适用规则 同一机关制定的环保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新法优先适用规则 同一机关制定的环保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4.地方法规优先适用情形 环保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依据环保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授权,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具体规定,与环保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优先适用环保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 5.部门规章优先适用情形 环保部门规章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实施性规定,或者环保部门规章对于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而国务院授权的环保事项作出的具体规定,与环保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优先适用环保部门规章。 6.部门规章冲突情形下的适用规则 环保部门规章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的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优先适用根据专属职权制定的规章;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优先于一个部门单独制定的规章;不能确定如何适用的,应当按程序报请国务院裁决。 严格遵守处罚原则 环保部门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对具体环境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确定处罚种类、裁定处罚幅度时,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7.过罚相当 环保部门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原则,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环境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8.严格程序 环保部门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调查、取证、告知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对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环境违法案件,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集体讨论决定。 9.重在纠正 处罚不是目的,要特别注重及时制止和纠正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必须首先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明确提出要求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和合理期限。对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治理、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产整顿、停业关闭的,要切实加强后督察,确保各项整改措施执行到位。 10.综合考虑 环保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既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也不得排除相关因素,要综合、全面地考虑以下情节: (1)环境违法行为的具体方法或者手段; (2)环境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3)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 (4)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其效果; (5)环境违法行为人是初犯还是再犯; (6)环境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11.量罚一致 环保部门应当针对常见环境违法行为,确定一批自由裁量权尺度把握适当的典型案例,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参照标准,使同一地区、情节相当的同类案件,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基本一致。 12.罚教结合 环保部门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合理把握裁量尺度 13.从重处罚 (1)主观恶意的,从重处罚 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常见的有:“私设暗管”偷排的,用稀释手段“达标”排放的,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批即建成投产”以及“以大化小”骗取审批的,拒绝、阻挠现场检查的,为规避监管私自改变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方式、采样点的,涂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拒报、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 (2)后果严重的,从重处罚 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饮用水中断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群众反映强烈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罚。 (3)区域敏感的,从重处罚 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从重处罚。 (4)屡罚屡犯的,从重处罚 环境违法行为人被处罚后12个月内再次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从重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在很大的程度上防止了环境法执法过程中的腐败现象,有利于更好的对环境问题进行处理,更好的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制定这些相关标准,使我们更加知道环境的重要性,“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具体细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进行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幅度的权限。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级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合理适用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的权限。为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全国各地各级行政机关纷纷推出各种裁量基准,为自由设定“标尺”。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必须要符合事实的情理,要做到公平公正的态度,并且还要出于善意的目的。 (2)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必须要以正当的目的为出发点。 (3)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一定要遵循法律规定,做到合法行使。
-
-
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是什么?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必须要符合事实的情理,要做到公平公正的态度,并且还要出于善意的目的。 (2)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必须要以正当的目的为出发点。 (3)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一定要遵
2020.10.22 527 -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有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符合合法原则。执法部门应在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裁量条件、种类、范围、幅度内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2、符合合理原则。权利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符合立法目的,充分考虑、全面衡
2020.06.22 271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有关那个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事,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规范环
2022-07-12 15,340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关于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给予环境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罚教结合】
2022-07-18 15,340 -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自由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或其他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事实要件确定的情况下,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条件、自行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权力,其实质是行
2022-08-23 15,340 -
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
《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 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或者
2022-08-16 15,340
-
00:58
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污染环境罪,指的是违反了防治环境污染的相关法律规定,导致环境被污染,产生较为严重的后果,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应该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具体的内容包含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排放一定的有害物质等。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污染环境罪量
2,743 2022.04.17 -
01:22
破坏环境罪量刑标准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就构成了污染环境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污染环境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
3,407 2022.04.15 -
01:05
行政裁量基准行政裁量基准是指行政机关,依职权对法定裁量权具体化的控制规则。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充分考虑行为的原因、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为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使其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明确,享有裁量权的行政
2,559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