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设定抵押权财产法院是否有权扣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09:20:43 420 人看过

对于已经设立抵押权的财产,法院有权对该财产进行扣押。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一、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

担保物权的实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一个是担保物权的竞争解决办法。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权实现都涉及到这两个方面。

1、对于典型物权担保的担保物权实现方式,以抵押权为例,民法典规定了拍卖、变卖和折价抵债等方式。“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对于典型担保物权,不论是抵押,还是质押和留置,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都可归结为拍卖、变卖和折价。

2、对于一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竞争的情形,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及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了竞争顺序规则“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的从属性的定义

抵押权的从属性是指抵押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成立上的从属性。抵押权成立上的从属性,是指抵押权的成立以债权有效存在为前提,当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之时,抵押权也不会存在。

2、移转上的从属性。移转(或处分上)的从属性,是指抵押权须附随于其所担保的债权,不能单独让与或成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3、消灭上的从属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如因清偿、提存、免除、混同等原因而全部消灭时,抵押权也随之消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1日 21: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注意你的房产是否已设置抵押权?
    注意你的房产是否已设置抵押权?买房子一定要得到该房产的产权,否则你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但是,在购房时你一定要注意,你想购买的房子是否已经设置抵押权。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的开发过程中,往往出于融资的需要,以先取得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正在建设中的工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一般为借款人)不得处置抵押物。因此,在抵押权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前必须经享有抵押权的银行同意,且保证预售所得款项先用于偿还贷款,买卖双方才能顺利办理产权过户。因此,在购房前买家核验开发商出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须注意该证书上“有关他项权利证明”栏内是否注明有上述抵押情况。如有上述情况,买家应注意核验自己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已抵押的部分。由于个别开发商未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造成银行不愿放弃其在开发项目上设置的抵押权,导致买家无法顺利取得产权证。《民法
    2023-05-06
    462人看过
  • 股权已经抵押,法人能否更换
    股权出质以后,不得转让。要使转让合法有效,必须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而且转让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对此,法律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为虽然在出质以后,该出质的股权仍然是出质人所有,也只有出质人才能享有处分权,但是该出质的股权在出质后已经被质权人以登记形式占有,成为债权的担保,所以出质人的处分是受到限制的,如果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协商一致,出质人转让该出质股权的行为是无效的,如果给质权人造成损失,出质人还应当赔偿损失。如果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在债务清偿期届之前转让出质股权的,则出质人应当进行预清偿,有一方不同意预清偿的,则应当将所得款项进行提存,继续质押。一、抵押和质押的根本区别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
    2023-02-24
    119人看过
  • 法院能否确认抵押财产的所有权
    法院是否能够确认抵押房地产的权利。1。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地区房管局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登记所需资料;区房管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测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全部资料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图纸一式三份(共有人根据共有人的人数增加),报市房产登记中心批准,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委托区房管局向申请人出具《房屋所有权证》。2。不动产转让登记等权利。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地区房管局填写《房地产登记批准申请书》,并提供所需资料;区房管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地产交易所复审;市房地产交易所复审后,各方当事人应当到场,办理交易手续,缴纳规定的税费,并报市房产登记中心审批,并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委托市房地产交易所向申请人出具房屋所有权证。3。申请单位(人)应到房屋所在地区房管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审批申请书》,并提供
    2023-05-08
    110人看过
  • 有什么财产不的设定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一、哪些财产可以进行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
    2023-02-25
    337人看过
  • 抵押车法院有权查扣吗
    有,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的车辆已经抵押了,法院仍可以进行执行,但应该先在拍卖或变现款中先行支付抵押的债权。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所以,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对于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处置担保权人享有担保物权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担保权人可以也应当向法院说明担保权人对被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已经以什么样的担保方式设定了担保,享有抵押权或质押权、留置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供法院审查,向法院提出依法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的请求。《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
    2023-04-15
    463人看过
  • 同一财产既设定抵押权又设定质权
    一、同一财产上同时存在质押权和抵押权优先的到底是哪一个“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然而按照物权效力的一般原理,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由于抵押权和质权均为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具有相同的效力,原则上应以抵押权和质权设定的先后顺序受偿,抵押权和质权顺序相同的,按照抵押权和质权各自担保的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的概念及特征1、抵押权的概念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2、抵押权的特征(1)抵押权是担保物权。(2)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3)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4
    2023-03-14
    158人看过
  • 已设土地抵押权何时解押
    已设土地抵押权是指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把土地抵押给银行借钱来盖房子,等到房子盖的差不多了再转为在建工程抵押分成套来贷款的形式,等到当事人买了房屋开发商到银行解压就没有问题了,所以已设土地抵押权的解押时间,应该是由具体房屋建设完成时间来进行决定的。土地抵押权消灭的情形.土地抵押权消灭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1、债务清偿。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或者债务人的担保人或者债务人的清算组织在债务到期后已经将债务清偿完毕,该抵押权自行消灭。2、抵押物消灭。抵押物消灭主要有三种情况(1)被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被国家收回或者期限届满。(2)被抵押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所涉的土地被国家征用(3)土地使用权随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灭失。3、土地抵押权实现。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并就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转归第三人。此时,抵
    2023-03-08
    364人看过
  • 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双方可否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
    因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因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
    2022-04-14
    118人看过
  • 以依法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抵押能否行使抵押权
    一、以依法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抵押能否行使抵押权1、以依法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抵押,能否行使抵押权,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1)、经审查查封或者扣押措施已经解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抵押人以抵押权设立时财产被查封或者扣押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七条二、抵押对抵押权人有哪些影响抵押对抵押权人有哪些影响,即抵押担保对抵押权人的效力有哪些,如下:1、收取孳息权。抵押权人对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抵押物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收取权。2、抵押保全权。包括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的防止权和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补救权。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若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
    2023-06-16
    373人看过
  • 抵押权人能否将抵押物扣押
    抵押权人在债务人逾期不偿还债务,行使抵押权时,不能强行扣留抵押物,但可以和抵押人协商拍卖、变卖抵押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流押】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一、抵押权的实现条件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
    2023-02-19
    169人看过
  • 抵押人已将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是否需要经过
    1、先设定抵押权再设定租赁权在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情况下租赁关系对于抵押权的实现是没有太大妨碍的。但是,已抵押的物品进行出租,因租赁期限超过抵押权实现期限,对抵押权还是会造成影响。如果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出租人没有告知承租人有关抵押的事实的,出租人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已告知的,则由承租人自己承担。2、先设定租赁权再设定抵押权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这表明,租赁权具有对抗力,买卖不破租赁。原租赁合同对抵押房地产新的受让人依然是有约束力的。在租赁合同期满前,受让人不得随意解除租赁合同,也不能单方变更租金和租期。一、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例外(一)买卖不破租赁之情形。即承租人的租赁权先于后设定的物权,换言之,承租人的租赁权优先于受让人的租赁物所有权。“买卖不破租赁”就是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例外。房屋的租赁关系属于债权关系(合同之债),房屋的买卖属于所有权的转移,书屋物权
    2023-03-10
    182人看过
  • 2024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被添附规定有哪些
    一、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被添附规定有哪些1、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被添附规定如下:(1)、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被添附,添附物归第三人所有,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效力及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被添附,抵押人对添附物享有所有权,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添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添附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增加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增加的价值部分。(3)、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人与第三人因添附成为添附物的共有人,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添附,包括附合、混合与加工。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一条二、抵押权实现的条件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
    2024-03-23
    255人看过
  • 法院拍卖是否经抵押权人同意
    拍卖不一定要抵押权人同意,但是拍卖所得要优先偿还抵押权人。一、法院拍卖他项权证管用吗?法院可以查封有他项权证的房子,在查封期间,法院并不会注销他项权证。因为有他项权证的房屋,就是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抵押贷款一般不会是足额抵押,绝大多数都是按照房屋价值的70%贷款,剩余的价值法院可以查封、拍卖,用来偿还抵押人所欠的其他债务。法院对有他项权证的房屋拍卖前,会通知抵押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房屋的拍卖款,抵押权人可以优先受偿。二、法拍车有抵押法院可以解除吗司法拍卖的车辆有抵押的,法院可以对车辆进行拍卖,但拍卖所是的款项优先偿还质权人的债权,然后再偿还其他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
    2023-02-04
    66人看过
  • 抵押权设定后抵押物能否出租
    抵押权设定后抵押物能出租。房屋设定抵押权后,经抵押权人同意签订的租赁合同可以履行,但在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抵押权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权人有权就该房屋优先受偿。一、抵押房屋是拆迁了怎么办如果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这一情况告知抵押权人,依法清理债务,或者为抵押权人重新设定房地产抵押。若抵押人未按规定作出上述行为,抵押权人有权向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保留追偿债务权利,要求就欠款金额在补偿款中优先受偿。二、物权转让,租赁合同如何处理?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物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但是,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或者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原租赁合同不能再继续履行。三、购买抵押车是不是合法的呢?买抵押车合法,但是要先解押,抵押车是不能直接买卖的,但是在经过解押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可以
    2023-06-27
    189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抵押权人是否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 破产企业财产抵押抵押人是否有权设定抵押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2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3条规定: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抵押物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以有争议的财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限制移转的财产作抵押的,亦应认定抵押无效,国有企业以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作抵押物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115条的规定认定抵押无效,但主管部门事后认可的例外;抵押人对已设
    • 被扣押的财产是否还享有抵押权?
      西藏在线咨询 2024-11-20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被官方查封或扣押的财产不应作为抵押物。具体来说,以下几种类型的不动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作为抵押物:1.存在所有权争端的房地产;2.用于维持基础教育、医疗保健以及市容维护等公共服务的房地产;3.已正式列为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遗产或其他具有重大纪念价值的建筑物;4.按照国家法律已经被宣布纳入拆迁规划范围内的房地产;5.依照国家法律,被政府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监控或以其他方式受到限制
    • 抵押物是否有权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17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如果当事人对此有特殊约定的,则要遵循约定。抵押人在转让了抵押财产后,应当及时同时抵押权人。 如果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在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能否将已经抵押的房子设定居住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4-12-10
      在进行房屋抵押后,抵押当事人仍然可以设定居住权。需要明确的是,居住权是一项独特的用益物权权益,设定这种居住权条款不应影响到房产的基本价值,且不能与已正式登记注册的抵押权产生对抗作用。如果设定居住权可能降低房产价值,抵押权人有权依法阻止这类行为,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和第三百六十八条,设立居住权时,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合同应包括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