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约定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1 23:21:27 198 人看过

当您选购商品房之时,必定会面临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署事宜。因此,在签署合同之前,请务必审慎地关注如下几点事项:

首先,对合同中的五种证书进行详细的核实。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际,购房者应当严格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销售许可证是否齐备,以此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购房者有权利向开发商请求使用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的或者建设部推荐的合同范本,并且需要确认代表开发商签名之人是否属于其法人代表的身份,若对方并非法人代表,那么就必须审查其是否持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再次,在预售契约中,务必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最好能够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如果约定按照天数来计算违约金,那么建议采用现行的违约金标准,即每日万分之四。

此外,针对可能发生的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也可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予以处理。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定金后却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仅退还购房款项而不退还定金,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极不公正的行为。鉴于并非每位购房者均能顺利获得按揭贷款,因此,强烈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若购房者无法得到按揭贷款,定金将如何返还,是否需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相关事宜。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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