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8 11:53:43 225 人看过

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2、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3、行政指导行为。

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5、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6、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7、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8、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9、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10、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6、重复起诉的案件,也会被驳回起诉。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7: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和诉讼参加人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不受理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
    2023-06-06
    192人看过
  • 行政诉讼追索期多长,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追索期多长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追索期为15天,如果直接提起诉讼的,行政诉讼追索期为6个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
    2023-04-18
    124人看过
  •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行政诉讼案由的结构
    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如下: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二、行政诉讼案由的结构。行政诉讼案由的结构分以下几种:1.作为类,作为类案件的案由确定方法为:行政管理范围+具体行政行为种类。具体对管理范围而言,是否分解,应当结合案件实际,以表述简洁、清楚为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而言,以种类的形式出现,而不出现其具体表现形式。2.不作为类,不作为类案件的案由确定方法为:诉+行政主体类别+不履行特定职责或义务。3.行政赔偿类案件。三、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有哪些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有:1.国际、外交等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
    2023-06-06
    374人看过
  • 哪些申诉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一、哪些申诉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一)不服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予受理案件通知、驳回申诉通知的申诉;(二)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赔偿确认案件作出的裁定、复议决定、驳回申诉通知的申诉。申诉应当提交哪些材料(一)申诉书;(二)申诉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四)赔偿义务机关和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五)支持申诉请求的证据材料及材料清单。二、起诉离婚程序起诉离婚程序:1、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立案;2、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予以立案;3、原告预交诉讼费用;4、法院通知开庭时间;5、开庭审理此案,进行调解;6、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三、打官司请律师需要多少钱打官司请律师需要
    2023-04-14
    140人看过
  • 哪些房地产纠纷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落实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应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解决。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当事人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法规规定须先行裁决的房地产纠纷,未经有关行政机关先行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解决房产纠纷方式如何解决房产纠纷方式具体如下:1、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2、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3、诉讼。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二、合同纠纷仲裁的程序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
    2023-03-24
    309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及行政诉讼案件管辖
    一、行政诉讼概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法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
    2023-06-06
    305人看过
  • 大学招生属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大学生招生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公民可以起诉教育局吗可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一个行政机关成为其他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相对人,并认为其他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它同样可以作为机关法人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二、法规间接授权组织能否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法规间接授权的组织能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的,若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受其他行政机关的委托,则委托的行政机关即为被告。《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三、行政诉讼到底能胜诉吗行政诉讼有可能胜
    2023-02-15
    253人看过
  • 国防外交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可诉范围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防、外交不属于行政诉讼可诉范围。一、行政合同是民事诉讼吗行政合同可以是民事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二、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区别原因不同。两者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但是,行政赔偿所针对的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行政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范围不同。行政赔偿的范围小于行政补偿的范围。行政赔偿受国家赔偿法的限制,国家并非对所有的行政侵权行为都承担赔偿责任,如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一般认为实行国家豁免,国家对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行政
    2023-03-20
    450人看过
  • 什么样的情况是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呢
    被告:利津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2004年5月间,原告因膝关节炎症,去利津县中心医院就医,经医生处方,先后五次注射针剂。(在用药过程中,无人告知系“目录”外用药)。2004年7月份,由利津县司法局统一将老干部药费单据到利津县医疗保险事业处报销,被告已用药系“目录”外用药为由,决定扣发原告药费789、20元。被告于2004年8月25日书面答复意见不予报销。原告于2004年9月30日向利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被告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责令其发还扣发的药费789、20元。被告辩称:(1)利津县医疗保险事业处不是一个法人单位,是一个法人事业单位,同时,也不是行政单位,没有法律和法规的授权,所以说对外不承担行政责任。(2)医疗保险事业处的职能实际上是一种委托的关系,是上级部门委托给医疗保险事业处代为行使管理职能。(3)依据国务院颁发的国发[98]44号文件第6条规定进行委托,劳动
    2023-04-29
    435人看过
  • 行政诉讼费属于行政征收范围吗?
    一、行政诉讼费属于行政征收范围吗1、行政诉讼费不属于行政征收的范围,行政征收范围包括税收与非税收入征收、建设资金征收、管理费征收。行政征收的实施必须以相对方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2、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征集一定数额金钱和实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收主要由税和费组成。税是国家税收机关(包括税务机关和海关)依法强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费即各种行政收费,是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一定的公益服务,或者授予其国家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权而收取的代价。作为一种公益服务。行政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是无偿的,但是如果行政相对人获得多于一般的行政相对人的公益服务,则应支付一定费用。3、行政政诉讼由败诉方承担的诉讼费用,只限于案件的受理费,而不包括其他诉讼费用。其他诉讼费用由法院按实际支出决定收取。二、行政诉讼费承担的规定有哪些(1)、由败诉方承
    2023-06-15
    454人看过
  • 行政争议不属于仲裁受案范围吗
    是的。行政争议不属于仲裁受案范围。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作出判决或由政府机关作出决定,不属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2、行政争议不能裁决。行政争议,亦称行政纠纷,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外国法律规定这类纠纷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适用范围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
    2023-04-22
    478人看过
  •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裁定适用于哪些范围
    一、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裁定适用于哪些范围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裁定适用的范围是: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异议;终结诉讼;中止诉讼;移送或者指定管辖;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立案;(二)驳回起诉;(三)管辖异议;(四)终结诉讼;(五)中止诉讼;(六)移送或者指定管辖;(七)诉讼期间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八)财产保全;(九)先予执行。二、行政诉讼的程序是怎么样的1、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
    2023-06-12
    327人看过
  • 受案范围不包括非行政诉讼案件
    1、国家行为不可诉;2、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3、内部行为不可诉;4、行政终局裁决行为不可诉;5、刑事侦查行为不可诉;6、行政调解行为不可诉;7、行政指导行为不可诉;8、重复处理行为不可诉;9、阶段性行政行为不可诉;10、部分行政确认行为不可诉。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的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
    2023-07-05
    441人看过
  • 公告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内
    公告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要根据公告的内容和行为,确定是否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诉讼,最终由法院认定。以下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诉讼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及《若干解释》的有关条文规定,下列九种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1、关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若干解释》第3条对抽象行政行为作了解释:"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内部行政行为《若干解释》第4条对内部行政行为作了解释:“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
    2023-04-22
    47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的行为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5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若干解释》的有关条文规定,下列九种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1.关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若干解释》第3条对抽象行政行为作了解释:"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
    • 新行政诉讼法属于受案范围是什么,哪些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6
      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属于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
    • 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哪些,哪些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5
      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当事人对下列事项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类案件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
    • 属于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行为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01
      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行为: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扣押、扣押财产;行政许可决定;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决定。
    • 行政诉讼中, 哪些行为不属于法定受案范围? 司法解释分析有哪些内容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6
      最高人民法最新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司法解释增加规定了五种不可诉的行为,包括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过程性行为、协助执行行为、内部层级监督行为、信访办理行为,进一步明确行政诉讼受案边界,防止滥诉现象。 司法解释全文分为十三个部分,共163条。明确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完善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许多重要制度和关键环节取得了突破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