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体土地拆迁对违章建筑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9 07:58:31 331 人看过

一、征收集体土地拆迁对违章建筑如何处理

对于违章建筑,需要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来拆除,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如下:

1.对违章建筑进行立案调查;

2.对违章建筑进行听证,通知被拆除人;

3.听证通过后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集体土地违章建筑的类型有哪些

在拆迁征收领域中,违章建筑的类型主要有: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2.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

3.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且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

4.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5.未经批准占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6.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违章建筑拆迁补偿是什么

违章建筑拆迁不予补偿。违法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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