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维修基金第一案”的探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9:11:34 78 人看过

注:本文中的“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基金”等用语系同一含义。

事件回顾:

1998年8月8日,广东某业主李女士与东悦居小区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该小区的住房一套。

1998年10月1日,《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开始施行。该条例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其中第32条规定: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由物业建设单位按物业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在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权时,一次性划拨给业主委员会,其所有权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1999年1月1日,《住宅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开始施行。该办法由国家建设部、财政部颁布。其中第5条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2003年9月1日,《物业管理条例》开始施行。该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其中第7条规定,业主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2003年9月,李女士将开发商诉至广州市中山区法院,要求其依照《条例》的规定,为该房屋缴纳物业维修基金。东山区法院以李女士诉讼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李女士不服,向广州中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审裁定,本案由东山区法院进行审理”。

2005年1月,东山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该案,判决开发商补缴物业维修基金3724元。

2005年4月,广州市中院二审开庭。2006年1月12日,法院终审裁定:以现行法律法规对维修基金案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尚无具体规定,维修基金纠纷暂不具备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和处理的条件为由,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业主李女士的起诉。

本案审理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当民事案件需要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立法机关发布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为依据,而不同的法律文件中就同一事项做出了不一致的规定,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一、关于本案

事实上,上述问题在行政诉讼中极为普遍。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诉讼。多数情况下,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通常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甚至是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发布的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一旦提起行政诉讼,就启动了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司法审查。审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适用法律”的审查。依照《立法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参照规章。在参照规章时,应当对规章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判断,对于合法有效的规章应当适用。依据《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的效力相当。为解决行政诉讼中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的冲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6月发布的《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中就此专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颁布的时间为1998年。依照当时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已废止),如果《办法》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或经国务院总理审定,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批准、国务院主管部门发布,该办法就应属于行政法规。但该《办法》的颁布单位为建设部和财政部,而不是国务院。因此,该办法应属于部门规章。

本案中,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其效力应与部门规章相当。1999年8月,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市物业管理的通知》,意图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问题做出调和性的规定,但该规定属于地方政府规章,其效力低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不足以解决二者之间的效力冲突。2003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效力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物业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业主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到此为止,“在广东省范围内应由谁来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问题终于有了定论。

但是,在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前已经购买的商品房,其物业维修基金应如何处理呢?这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据媒体报道,具有相似情况的业主多达数十万户、涉及维修基金以数十亿计。

二、本案是否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法院认为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但本案中并无犯罪事实发生,也明显不属于刑事诉讼,那么其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呢?行政诉讼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需要有行政机关的参与,其目的是解决就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的争议。本案中并未涉及行政机关的任何具体行政行为,也并无任何行政机关参与其中,很显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本案是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就财产问题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其行使诉权的正当要求。因此,可以肯定地说,本案应当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二审法院以“此类纠纷暂不具备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和处理的条件”为由驳回起诉是不恰当的。

三、本案是否需经“行政主管部门前置处理程序”?

二审法院驳回起诉的另一理由是:《条例》和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均就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等事项赋予了行政主管部门先行处理的职责。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前置处理为宜,原审以民事案件受理并做出实体判决不当。

那么,这些条例中对“行政主管部门前置处理程序”有没有规定呢?

先来看一下《条例》:第32条“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款账户代为管理,不得挪作他用。”但这一规定只是赋予了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职责,与二审法院“行政主管部门先行处理”的提法相去甚远。

《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这一条赋予国务院相关部门就维修基金的管理制定相关规定的权限。但也并未规定建设单位与购房人就维修基金缴纳问题发生争议时的“行政主管部门先行处理”程序。而且,《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由购房人(业主)缴纳维修基金,并没有为当事人的约定留出余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23: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刑法修订:罚金计算基准的探讨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3000元以上不满6000元的,为罚金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6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管制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为拘役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万元或者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累计数额1.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什么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我国刑法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和其产生的收益还为其提供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仅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还会被判处或单处罚金。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
    2023-07-07
    204人看过
  • 关于维修基金缴纳如何缴纳吗?
    一、关于维修基金缴纳如何缴纳吗?1、其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2、在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3、那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是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4、对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人。5、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
    2023-06-07
    334人看过
  • 关于修订和完善会计法的探讨
    会计法从1985年5月实施以来,在1993年12月、1999年10月又进行了两次修订完善,应该说对我国的经济建设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化和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会计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特点,会计法中,部分条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随之暴露出来,对其修订与完善也就成为当务之急。1修订与完善会计法的现实背景就会计制度本身而言,我认为会计制度应该是一个多重的、多层次的社会博弈的结果。理想的会计制度要能充分兼顾各方利益,成为博弈双方自愿执行的具有约束力的社会契约,任何人若想通过违反制度来得到好处,都将得不偿失。而我国会计制度的制定无论是从时间上还是空间上都缺乏一个充分博弈的过程。而且,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新的交易和事项层出不穷,新旧经济的转型和新旧会计制度的交替,客观上为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我国目前还未形成健全的财务、会计、审计的法律法规
    2023-04-24
    454人看过
  • 维修基金有了专属权苏州首次审计住房维修基金
    为了解我市住房维修基金归集、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我市住房维修基金缴存使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全面反映我市住房维修基金管理现状,市审计局联合市房管局、《姑苏晚报》开展住房维修基金缴存使用情况公众有奖问卷调查活动。本报经苏州市审计局授权,刊登民意调查问卷。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此次调查。据了解,这是我市首次对住房维修基金进行审计,目的是为了摸清我市住房维修基金在归集、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等方面的情况,揭示在归集和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促进住房维修基金运转安全、使用方便、管理规范。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市各类商品房数量增长很快,为保证这些商品住宅投入使用后的维护维修,根据《苏州市市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苏府[2002]66号),从2002年8月1日起,我市所有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在办理产权证之前,均须按规定比例交纳维修基金。住房
    2023-06-08
    166人看过
  • 关于公司调岗方案的探讨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让劳动者调岗,劳动者不同意,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需要多支付一个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限。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自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
    2023-07-16
    478人看过
  • 二手房买卖关于赠送维修基金的纠纷
    苟女士问: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时物业要求办理房屋维修基金的过户手续,当时购买二手房的时候,我没有想到和上家在房屋买卖合同里面约好房屋维修基金是送给我的,但是我们约定了:房屋内装修、家具和房屋上一切权利归买方,不知道这算不算上家同意把维修基金送给我?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如果是商品房的话,有开发商和购房人共同按一定比例缴纳,在二手房买卖中,基金跟房走,所以在房产过户后,买卖双方需要对房屋维修基金进行结算。房地产买卖合同可以对房屋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进行约定,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总结了关于房屋维修基金方面的纠纷:一、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维修基金,买受人想当然以为维修基金是免费送的。沈律师提示:如果双方没有对房屋维修基金进行约定,房屋维修基金和购房款是两个法律概念,购房款中并不当然包括维修基金,如果双方时候发生争议,买受人应当支付给出卖人相当于维修基金的价
    2023-06-10
    432人看过
  • 维修基金用于产权车位
    至于车库则有所区别,如果是地上车位,则不会独立划分产权,其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因此不需交纳维修基金。而对于地下车库,如果业主购买的是独立产权的车库,就需要交纳;如果仅仅是属于有偿使用,没有独立产权,则不用交纳维修基金。车位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多少车位维修基缴纳标准:契税按车位总价的3%缴纳,部分地区调整为4%。维修基金各地标准不一样,通常根据车位总价的2%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就包括了车位维修基金在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出售商品房时,购房者需向售房单位缴纳总房价的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作为房屋维修基金,并与售房单位签订房屋维修基金缴纳约定,但这笔费用并没有算入住宅销售收入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
    2023-07-07
    90人看过
  • 房屋维修基金可以用于哪些维修项目?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房屋维修基金可以使用的情况是: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的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修、更新改造,维修资金才能使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购买国债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外,不得挪作他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丹东房屋维修基金如何使用丹东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流程如下: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2.维修基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并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4.专有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
    2023-07-01
    97人看过
  • 小区维修基金能否用于监控系统维修?
    小区监控系统维修如果是小区的资产,可以动用专项维修基金。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公共绿化的维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其他物业管理事项。物业维修基金动用条件(一)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二)占受益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和总业主人数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使用申请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
    2023-07-11
    62人看过
  • 挪用维修基金如何报案
    挪用维修基金如何报案《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违法违规行为对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处罚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
    2023-04-18
    287人看过
  • 关于房改房住房维修基金的含义是什么?
    现在市场上有非常多种类的房子,包括商品房还有一些保障性住房。那么关于房改房住房维修基金的含义是什么?房改房的维修基金是公有的出售之后,针对公用部分的一个维修基金,比如电梯,走廊等地方。房改房维修基金的含义:房改房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一、房改房维修基金办理流程:受理:房改房出售单位在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改办领取《单位职工住房项目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申请表》,携带资料来中心申请开立网上办公账户,或者在房管局网站房屋维修资金网上办公平台注册申请,填报单位信息,并填写《受理申请表》;开户:系统软件注册;提交:房改单位录入业主信息,通过网上办公平台提交;备案:备案,打印《交存通知单》;公告:在小区张贴公告并将《交存通知单》发给业主;交存:业主持《交存通知单》、身份证在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2023-06-26
    164人看过
  •  探讨广州户口的迁移利弊
    摘要:来到广州有很多好处,包括办理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变得方便,找工作上的优势,社会保险福利较高,子女上学更容易,有些好单位要求广州户口等。但是入户广州也存在一些弊端,例如农村户口可能会涉及到分地、分红等问题,迁出可能会丧失分地分红的优势条件。来到广州的好处:1.办理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变得方便,例如:港澳通行证、护照等。到香港去签证不用回老家办理,办证方便,可港澳个人自助游,广户可以一次签注多次往返。2、找工作上的优势,免找人做广州户口担保(特别是做财务的)(很多公司的一些岗位都要广州户口的或要求广户担保)。3、社会保险这一块,除了医保要高些外,特别是养老金按广州户口返还的要高很多.而且如果女方是广州户口,生育时花费的很少.还有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等。广户的社保卡上每年的社保金额至少可以多出3千多块,门诊看病可以刷卡,不用给现金,医疗保险的5%进入个人帐户,其中个人出了2%,就是说企业出了另
    2023-10-29
    200人看过
  • 什么叫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应归谁所有
    1、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2、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3、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维修基金的使用
    2023-07-31
    420人看过
  • 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住房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按照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收取。一、房改房诉讼案例有哪些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属于部分产权。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1.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2.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
    2023-03-20
    460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关于售后维修基金退款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22
      1、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来说是不退的,如果是公共维修基金的话,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理,但是不能退给个人。2、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
    • 维修基金属于谁?
      云南在线咨询 2021-09-28
      小区维修基金应当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在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需要经由业主共同决定后才能使用,并且物业应当将使用情况向业主公开。《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
    • 住宅维修基金和房屋维修基金的区别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9
      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不得挪作他用,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请参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使用第十八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养护,应当遵循方便快捷,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第十九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物业服务费、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改造。2、管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
    • 维修基金及专项维修基金怎么算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25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日命令住宅修理资金管理方法的规定,第七条商品住宅所有者,非住宅所有者按所有房地产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业修理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入第一期住宅专业修理资金的金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第八条出售公有住宅的,按照以下
    • 什么是房屋的维修基金?大修基金是谁承担?维修基金一般由谁来承担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4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内销商品住宅应建立房屋维修基金并按规定筹集: (1)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多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