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7:12:53 404 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提高房地产经纪服务质量,保障房地产交易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指导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对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房地产经纪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本规则有关用语定义如下:

(一)房地产经纪,是指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房地产交易而提供居间或者代理等专业服务的行为。

(二)房地产代理,是指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房地产交易而提供专业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行为。

(三)房地产居间,是指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行为。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到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经济组织。

(五)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房地产经纪人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在房地产经纪机构中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在房地产经纪机构中协助房地产经纪人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

(六)房地产经纪人,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

(七)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是指通过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注册证书,在房地产经纪人的指导和监督下,从事房地产经纪具体活动的协助执行人员。

(八)委托协议,是指委托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专业服务,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房地产交易的合同。

(九)独家代理,是指委托人只委托一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地产交易事宜。

(十)佣金,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完成受委托事项后,由委托人向其支付的报酬。

(十一)差价,是指通过房地产经纪促成的交易中,房屋出售人(出租人)得到的价格(租金)低于房屋承购人(承租人)支付的价格(租金)的部分。

第四条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充分认识房地产经纪存在的社会意义和价值,懂得房地产经纪在增进交易安全、保障交易公平、缩短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人民群众居住水平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树立崇高的职业荣誉感和强烈的职业责任感。

第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以向委托人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为宗旨,以促成合法、安全、公平的房地产交易为使命。

第七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执行代理业务时,在合法、诚信的前提下,应当维护委托人的最大权益;在执行居间业务时,应当公平正直,不偏袒任何一方。

第八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房地产经纪人员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公平竞争,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立优势互补、信息资源共享的和谐发展关系。

第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不得擅自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公开或者泄漏给他人。

第十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自身执业行为,指导、监督房地产经纪人员及相关辅助人员认真遵守本规则,对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干预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依法对房地产经纪人员的业务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房地产经纪人员参加行业组织举办的继续教育等活动,促使其不断增长专业知识,提高专业能力,维护良好的专业形象。

第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后,方可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客源信息;发布的信息应当与事实相符。

第十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明示下列事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03: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障房相关文章
  • 合肥房地产市场经纪行业规范与维护
    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涉嫌煽动集体涨价、恶意炒作房价的业主,由网信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约谈当事人;房产管理等部门暂停其办理相关二手房网签手续,并采取限制其买卖住房等措施。对未经法定程序在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房价指导类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经查证,民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扰乱市场秩序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所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关系扰乱市场秩序罪侵害的客体是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3、客观方面客观方面是指客体在什么条件下,被什么行为所侵害,并造成了什么危害后果。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客观方面的要件是:(1)违犯了工商行政管理土地、商检、劳动等市场管理法规;(2)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他人合法权益;(3)情节严重或数额较大或绐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有危害后果4、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造成了社会危害后果,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其中可分为自然人犯
    2023-07-18
    448人看过
  • 房产经纪人考证辅导: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模式
    1.无店铺经营模式。无店铺形式是指不设立连锁店。在一般情况下,综合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特别是从事增量房地产市场代理的机构)往往采取这种形式,除了派往开发商处的销售人员,所有员工在同一办公场所内办公。目前,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房地产经纪行业内还出现了一个新的经营模式--由一家房地产专业网站联合众多中小房地产经纪机构乃至大型房地产经纪机构而组成的网上联盟经营模式,联盟内的各成员机构可通过一个专业的房地产网站来承接、开展业务。2.直营连锁经营模式。即由同一公司所有,统一经营管理,具有统一的企业识别系统(CIS),实行集中采购和销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连锁分店组成的一种形式。其目的是获得更多的资源,以规模化经营实现运用成本的降低,使企业可以通过统一的管理、统一的标准化管理和统一的广告宣传形成规模效益。3.特许加盟连锁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源起于美国,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
    2023-06-10
    89人看过
  • 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规范经营标准
    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规范经营标准(试行)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规范化管理,建立具有本市特点的房地产经纪业务公开制度,根据《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现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公示信息、驻店经纪人员配置、示范合同文本使用、房屋信息发布平台设立等方面标准规定如下:一、店面公示内容1.《营业执照》;2.《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3.服务项目、内容、标准;4.业务流程;5.信用档案查询网址;6.区(县)局监管部门投诉电话;7.12358价格举报电话;8.公示《告知书》、《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9.公示房地产经纪人员姓名、照片、注册证号;10.总公司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二、驻店房地产经纪人员数量连锁经纪机构总公司应当具备2名以上(含2名)注册房产经纪人员,其中至少具有1名注册执业房地产经纪人。连锁经纪
    2023-06-05
    450人看过
  • 房产经纪人职业概况
    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房地产交易量日益扩大,房地产经纪人从业人员队伍迅速发展成为一支数以十万计的职业大军,在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购买、投资、转让、抵押、置换及典当等各类经济活动过程中,以第三者的独立身份,从事顾问代理、信息处理、售后服务、前期准备和咨询策划等工作,而且其从事的职业活动也随社会经济发展而进一步拓展,从规划设计、建造运筹、经营促销到物业管理的咨询策划,全方位地融入房地产经营开发的全过程,对促进房地产业的正常发展,日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根据南京房地产管理局最近公布的数据,南京地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数量就有4000余人。以此为基数进行推算,全国本职业现有从业人员不低于40万人,而且还在不断扩展之中。本职业从业人员在地域上主要集中分布在全国的大中型城市,但已有向中小型城市扩散的明显态势。近几年来,本职业已成为常年招聘但总是招聘不足的职业之一,在人力资源市场上是典
    2023-06-10
    283人看过
  • 房地产经纪的法律义务
    房地产中介的法律义务律师表示,房地产中介在引导购房人看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的缺点,或在签订合同时不履行提醒告知义务,鼓励签订阴阳合同,编造社保、规避限购令等行为,购房者可追究房产中介责任。如果房产中介只应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提供真实信息,购房者的损失不能向中介索赔。律师表示,以下6起案件可追究中介责任律师表示,这种操作模式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损失,也为部分当事人恶意不履行合同提供了借口。尤其是房价大幅上涨后,出卖人可能以此为借口使合同无效。编造社保,规避限购令在交易中,有少数中介机构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出具虚假社保证明。中介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由于整个交易都是以违法、欺诈为基础的,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在这两种情况下,中介可以免除责任,中介只能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提供真实信息。律师说,比如中介公司可以要求卖方提供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也应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房屋产权情况。但如果
    2023-05-08
    108人看过
  • 房地产经纪活动的进行
    1、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要公示什么内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1)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2)服务项目、内容、标准;(3)业务流程;(4)收费项目、依据、标准;(5)交易资金监管方式;(6)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7)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还应当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2、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要包括什么内容?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1
    2023-04-22
    482人看过
  • 房地产经纪的收费标准
    房地产经纪的收费法律没有规定一个标准,但可依行业标准。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收取的佣金。房地产经纪收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1、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分档累退计收: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退计费率(%)500以下(含500)——2.5501~2000——22001~5000——1.55001~10000——110000以上——0.52、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其标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3、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一、房地产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信息等咨询服务,可收取房地产咨询服务费。房地产咨询收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1、口头咨询费(含
    2023-02-23
    243人看过
  • 房地产经纪公司销售房产如何缴纳营业税
    问:某房地产公司与一家经纪公司达成一项包销协议,房地产公司负责开具发票。而经纪公司负责销售房产。并收取价差或手续费。合同到期后如果还有未售出的房产,则由经纪公司进行收购。请问经纪公司应该怎样缴纳营业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6]684号的规定:在合同期内房产企业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包销商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2023-06-07
    137人看过
  •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1994年8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和规范本市房地产市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管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房地产经纪活动,是指向进行房地产的开发、转让、抵押、租赁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有偿提供居间介绍、代理、咨询等服务的营业性活动。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经纪活动除外。本规定所称的房地产经纪人,是指具备经纪人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第三条房地产经纪人从事本市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均适用本规定。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房地产经纪人,不得从事本市房地产的经纪活动。第四条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本市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主管机关。区、县房产管理局和浦东新区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称区、县房管部门)和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本行政
    2023-06-10
    473人看过
  •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37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37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经过初步核实,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调查。凡报请批准立案的,应当已经掌握部分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和证据,具备进行审查调查的条件。。一、主动交代本人可以从轻减轻处分吗涉嫌违纪的党员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关于主动交代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包括主动交代组织已经掌握的问题和组织尚未掌握的问题。(2)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也属于主动交代。这里规定的“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包括组织
    2023-03-28
    445人看过
  • 房地产经纪人有什么作用
    经纪人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发展经济,促进流通,繁荣市场等方面发挥着明显的积极作用。经纪人有别于其他商家的生存方式,以及信息来源的多样性,使经纪人在解决商品供求矛盾具有独特的功能。具体的讲:(1)社会关系多,市场信息灵,办事效率高,帮助企业解决供求矛盾,打开市场销路。(2)市场体系包括生产资料市场、生活资料市场、科技、人才、劳务、资金、房地产等市场,都需要一大批经纪人员,从中居间,提供信息,介绍客户,撮合成交。(3)帮助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扩大出口贸易。(4)促进文化体育事业的繁荣,培育文化市场,丰富人民的生活。
    2023-05-01
    345人看过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流程
    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向所属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请备案。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进行核实,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3、受理后区局组织现场勘查,主要查看公示事项是否落实、业务台账是否健全、房地产经纪业务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档案管理是否规范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的事项。4、区局将申报材料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企业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5天;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应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补充时间不在服务时限之内)。5、符合备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作《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转市行政审批中心房产分中心发放。一、房地
    2023-03-20
    295人看过
  • 房地产经纪人工作的内容
    房地产经纪人工作内容(1)采集、核实和分析客户与房源等信息,设计与管理房号体系,填报和分析业务报表等;(2)陪伴客户查看房屋,测算购房费用等;(3)代理契约鉴证与契税缴纳及权证办理,咨询与代理各类房贷事宜,协理房屋验收与移交等;(4)申办租售许可证,调研房地产市场,核算与评估房价,设计价格体系,编制宣传展示与管理用图表文件,设计平面安排和处理面积误差。信息维护1、拓展信息:拓展盘源、客源信息,充实自己的信息库2、信息匹配:针对已有的盘源、客源信息进行匹配验房/带看1、对已有的盘源进行实地勘测2、邀约客源实地看房签约售后1、对已看房的客源进行合约签订2、回顾老客户
    2023-05-01
    148人看过
  •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超百万
    一面是如火如荼的房地产经纪活动,另一面却是日渐冷清的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冰火两重天的对比折射出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准入门槛正在日渐虚化。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本来应该是个富矿,但现在却正在趋于尖灭。谈及近年来逐年下降的报考人数,多年从事房地产研究的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吴某明律师感慨,这不但与我国同时期房地产行业如火如荼的发展形成鲜明对比,也与房地产经纪活动竞争白热化的现象构成冰火两重天。尖灭,地质学术语,本意指岩层的厚度在沉积盆地边缘变薄以至消失的现象。在吴某明看来,始于2002年的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考人数逐年减少,是典型的尖灭――2002年,报名人数为31219人,2003年、2004年报名人数为32313和38427,到了2005年骤降为28454人,2006年进一步降为16390人。由于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实行两年滚动考试制度,除第一年外,以后各年度的报名人数中均包含前一年度实际参加考试
    2023-06-10
    69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障房
    词条

    保障房是指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弱势群体等住房困难问题而提供的住房,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 保障房的申请和管理需要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 保障房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住房权益,缓解... 更多>

    #保障房
    相关咨询
    • 房地产经纪一定要有经纪人证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1
      房地产经纪公司股东不一定要有经纪人证。
    • 房地产经纪合同是否由业主签署?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8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如果有开发商的受权委托就有效。具体还要看买卖合同约定内容
    • 合同开业前房地产经纪人有哪些义务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13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 (一)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 (二)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 (三)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 (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 (六)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 (七)经纪服
    •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房地产承揽合同前,房地产经纪公司要履行哪些义务?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8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 (一)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 (二)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 (三)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 (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 (六)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 (七)经纪服
    • 房地产经纪能长期存放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17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等资料的保存期不少于5年。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保存期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