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介绍人是否需承担担保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1:06:12 99 人看过

借款介绍人一般不需承担担保责任,但是介绍人与借款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中介合同收费是否合法

中介合同收费合法。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中介合同是委托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合同,其本身是一种有偿合同,委托人需向中介人支付的报酬一般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二、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依法成立的,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居间人而言,居间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居间人必须按照居间合同提供交易信息报告的服务。对于委托人而言,居间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报酬。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5: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借款担保中担保人的连带责任应如何承担
    只有在债务人完全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其债务时,保证人才就被保证债务的履行承担保证责任。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对保证债务的履行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对被保证债务的履行,保证人与债务人处于同样的法律地位而无先后之分。债务履行期到来后,债权人既可请求债务人履行,也可请求保证人履行,或者请求保证人和债务人共同履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
    2023-06-15
    203人看过
  • 贷款人借钱后改用途,我需承担担保责任吗
    郭某去年准备做一笔木材生意,想从银行贷款,要我做担保,我答应了。郭某于是与银行签订了30万元的贷款合同,期限半年,用途为购买木材。但银行没有把贷款全部交给郭某,而是让其用25万元归还了他在该行的旧贷款本息,剩余的5万元,成为郭某实际用来购买木材的新贷款金额。因郭某未能如期还贷,银行不久前将郭某和我一同告上法庭。我认为,借贷双方随意改变贷款用途,我作为担保人不应承担责任。请问,贷款人借钱后改变了用途,我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刘福读者:
    2023-04-23
    147人看过
  • 工人受伤介绍人承担多少责任
    一、工人受伤介绍人承担多少责任1、工人受伤,介绍人一般不承担责任。如果工人是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地点,因为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可以先向雇主索赔。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2023-08-09
    362人看过
  • 担保人承担还款借款人能否免责
    一、担保人承担还款借款人能否免责担保人承担还款借款人能免责,在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担保人在担责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二、担保人担保期间转让房产是否有效担保人担保期间转让房产是无效。担保的房产不得恶意随意转赠或出售,必须结束担保以后才可以,否则违反担保承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1.贷款
    2023-05-06
    253人看过
  • 借款协议延期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吗
    借款协议延期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借款协议延期担保人只要不签字可以不用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导致担保人担保责任加重时需要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达成延期还款协议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样的担保合同关系,无论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还是从担保形式和担保约定的内容上看,都是不真实的。银行贷款要到期是否可以申请延期1、可以的,不过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特殊情况下,可以向银行申请。2、贷款展期是指贷款人在向贷款银行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延期偿还贷款的行为。贷款到期不能归还,经批准办理延长归还时间的手续。贷款到期就要归还,是企业必须遵守的信用原则,也是银行加速信贷资金周转的前提条件。如企业遇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期还款时,应提出申请,说明情况,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可延长还款时间,但需办理转期手续,否则按贷款逾期处理。3、一般情况
    2023-06-13
    107人看过
  • 介绍他人承接工程发生工伤是否需担责
    2006年7月,庄某因新建楼房需粉刷外墙,经人介绍联系到油漆工钱某。钱某找到朱某等5人共同到庄某家施工,由钱某具体负责施工活动安排,并与庄某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工价随行就市,按施工人员出勤计算报酬,工程完工后由钱某与庄某进行结算。2006年8月,朱某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脚手架断裂摔落地面,导致左腿粉碎性骨折,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受害人朱某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其余5名共同施工人及房主庄某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钱、朱等人平时交错共事,一般由其中一人承接业务后,再邀其他人共同进行施工,完工后由承接人与房主结账,平时各人自行记账,年底再分别结算,各人之间同工同酬。另外,钱某等人并没有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钱某与朱某等人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共同承揽关系,应当由钱某承担雇主责任还是由所有承揽人及定做人共同承担责任。庭审中,有人提出,钱某作为该粉刷业务的具体承接人,并与房主签订施工合同,
    2023-06-08
    398人看过
  • 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担保人为企业债务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视为一般保证。1、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的,只有债务人经过诉讼判决(或仲裁裁决),且强制执行程序无法执行后,债权人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也就是说,担保人必须承担责任,前提是债权人已经穷尽了债务人的所有司法救济手段,仍然无法获得救济。2、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的,债权人有选择权,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也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担保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担保人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
    2023-08-08
    152人看过
  •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介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第114条第3款当事人就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第114条第3款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包括非财产损失,即精神损害。(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
    2023-04-16
    201人看过
  • 担保人责任期限届满:银行担保责任是否仍需承担?
    一、一般保证:1、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从约定;2、无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六百九十三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银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银行担保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
    2023-07-03
    284人看过
  • 保证贷款是否需要保证人承担责任?
    以贷还贷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并不包括以贷还贷。虽然法律并不禁止以贷还贷,但以贷还贷的保证通常会加重保证人的负担,并且存在一定的诈骗风险,因此以贷还贷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有那些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就必须承担其保证责任。那么是否会存在保证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呢这些情形又是什么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有那些?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
    2023-07-17
    166人看过
  • 借款人失踪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吗
    需要承担清偿责任。担保人保证的方式可以分为一般的保证和担保人连带责任的保证。但是连带责任保证就是说保证人应当在债务人失踪而无法履行应付债务时,担保人需要与债务人负有连带的责任的保证。无论担保人是一般的保证或者说是担保人连带责任的保证,债权人都应该在双方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及时有效的进行权利主张,否则将有可能因此免去保证人的所有保证责任。如果出现保证人与债权债务人没有一致协商约定其保证期间的,那么一般情况下保证期间都是主债务的最后履行期届满的那天开始计算六个月。一、如果出现债务人下落不明那应该怎么起诉?1、债权人(借钱一方)起诉对方(债务人)建议最好是在债务人离开其住所地后的一年以内对债权人进行起诉,因为我国相关法律有如下的规定:对我国公民个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有被告人住所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若被告住所地和被告经常居住的地方是不一致的情况的话,则应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处理。
    2023-04-07
    359人看过
  • 夫妻一方作为担保人是否应该承担借款责任?
    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他人担保,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责任。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能否拍卖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能拍卖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但首先应当对担保人提起析产诉讼。法律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因此如果想要申请执行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应当对担保人提起析产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3-07-03
    349人看过
  • 借新还旧后,民法典是否规定原担保人需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借新还旧的情况下,那么原担保人一般不需要承担原来的债务,除非是担保人对此知情并且明确表示同意,因为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将贷出的新资金直接用于偿还旧借款的,如果前后两笔贷款并非同一保证人,则新贷款的保证人面临极为不利的情况。因此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中民间借贷担保人多久有责任民法典规定,担保人多长时间有责任,要依据担保的类型而定,如果是抵押物权担保的,主债权有效,担保人就要承担责任。如果是保证担保的,按约定的期限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的,保证责任自主债权履行期满6个月内。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
    2023-07-01
    203人看过
  • 借款人离世,继承人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
    借款人去世后,其继承人有偿还其债务的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分割遗产时,继承人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偿还的数额以自己所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超出部分不强制要求偿还,但可以自愿偿还。若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权,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负有清偿责任。借款人死亡怎么办借款人死亡的,由其继承人在依法继承其遗产后,按照继承遗产的份额,清偿其所承担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继承没有偿还债务的责任。借款人的死亡并不当然导致借款关系的消灭。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
    2023-07-01
    175人看过
  • 借款担保中担保人的连带责任应如何承担
    只有在债务人完全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其债务时,保证人才就被保证债务的履行承担保证责任。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对保证债务的履行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对被保证债务的履行,保证人与债务人处于同样的法律地位而无先后之分。债务履行期到来后,债权人既可请求债务人履行,也可请求保证人履行,或者请求保证人和债务人共同履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
    2023-06-15
    203人看过
  • 贷款人借钱后改用途,我需承担担保责任吗
    郭某去年准备做一笔木材生意,想从银行贷款,要我做担保,我答应了。郭某于是与银行签订了30万元的贷款合同,期限半年,用途为购买木材。但银行没有把贷款全部交给郭某,而是让其用25万元归还了他在该行的旧贷款本息,剩余的5万元,成为郭某实际用来购买木材的新贷款金额。因郭某未能如期还贷,银行不久前将郭某和我一同告上法庭。我认为,借贷双方随意改变贷款用途,我作为担保人不应承担责任。请问,贷款人借钱后改变了用途,我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刘福读者:
    2023-04-23
    147人看过
  • 工人受伤介绍人承担多少责任
    一、工人受伤介绍人承担多少责任1、工人受伤,介绍人一般不承担责任。如果工人是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地点,因为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可以先向雇主索赔。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2023-08-09
    362人看过
  • 担保人承担还款借款人能否免责
    一、担保人承担还款借款人能否免责担保人承担还款借款人能免责,在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担保人在担责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二、担保人担保期间转让房产是否有效担保人担保期间转让房产是无效。担保的房产不得恶意随意转赠或出售,必须结束担保以后才可以,否则违反担保承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1.贷款
    2023-05-06
    253人看过
  • 借款协议延期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吗
    借款协议延期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借款协议延期担保人只要不签字可以不用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导致担保人担保责任加重时需要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达成延期还款协议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样的担保合同关系,无论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还是从担保形式和担保约定的内容上看,都是不真实的。银行贷款要到期是否可以申请延期1、可以的,不过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特殊情况下,可以向银行申请。2、贷款展期是指贷款人在向贷款银行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延期偿还贷款的行为。贷款到期不能归还,经批准办理延长归还时间的手续。贷款到期就要归还,是企业必须遵守的信用原则,也是银行加速信贷资金周转的前提条件。如企业遇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期还款时,应提出申请,说明情况,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可延长还款时间,但需办理转期手续,否则按贷款逾期处理。3、一般情况
    2023-06-13
    107人看过
  • 介绍他人承接工程发生工伤是否需担责
    2006年7月,庄某因新建楼房需粉刷外墙,经人介绍联系到油漆工钱某。钱某找到朱某等5人共同到庄某家施工,由钱某具体负责施工活动安排,并与庄某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工价随行就市,按施工人员出勤计算报酬,工程完工后由钱某与庄某进行结算。2006年8月,朱某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脚手架断裂摔落地面,导致左腿粉碎性骨折,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受害人朱某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其余5名共同施工人及房主庄某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钱、朱等人平时交错共事,一般由其中一人承接业务后,再邀其他人共同进行施工,完工后由承接人与房主结账,平时各人自行记账,年底再分别结算,各人之间同工同酬。另外,钱某等人并没有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钱某与朱某等人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共同承揽关系,应当由钱某承担雇主责任还是由所有承揽人及定做人共同承担责任。庭审中,有人提出,钱某作为该粉刷业务的具体承接人,并与房主签订施工合同,
    2023-06-08
    398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请问借贷介绍人用于担保要承担多大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02
      借贷介绍人不承担责任。借贷的介绍人仅仅起到一个联系、介绍的作用,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介绍人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借贷活动构成犯罪,且介绍人明知是犯罪还参与其中的,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 2022年借款担保人是否要去承担责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5
      当事人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要承担责任。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一般保证来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人是否可以对借款人的责任承担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30
      借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的回答如下: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
    • 关系中介绍人应承担保证责任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知,对于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不用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不论是通过口头或文字表示,都应当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为此,如果你仅是介绍人,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那么就不必承担保证责任,
    • 出借人擅自更改借款时间,担保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9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此时担保人不必承担担保责任,因进发借款时间属于对借款合同的重大变更,可能影响到担保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