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取决于借款人是否按期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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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需明确在您和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时,是否约定了保证方式。若约定为“如果对方不能还款的,本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为一般保证;若未约定保证方式,则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若未约定保证期限,则推定保证期限自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 如果您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您可以对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然而,在保证期间6个月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您的保证责任将免除。若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期间将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此后,债权人要求您承担保证责任的,您应承担保证责任。 然而,在以下情形下,您不享有的先诉抗辩权: 1. 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 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欠款规定的权利的。 如果您担保的方式是一般担保,而债务人(即借款人)失踪或无法联系,导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您将承担保证责任。 若您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方式,则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您承担保证责任的,您的保证责任将免除。 保证方式有以下几种: 1. 一般保证; 2.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如: 1. 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 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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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源2007年起,祝某即与原告建立借款合同关系。2010年,祝某因前往武汉投资办厂向原告申请贷款75万元,并联系七位亲友为其提供担保。2010年5月,七位保证人以户为单位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承诺为祝某的75万元借款[主合同编号为(2010)第00305号]提供连带保证。6月23日,原告与祝某签订(2010)第00000305号《借款合同》后向其提供贷款70万元。保证合同签订后,原告与祝某仅建立70万元的借款合同关系,未形成其他借贷关系。诉讼中,七位保证人以从合同不应先于主合同签订、保证担保的主合同编号及主债权金额不一致、本案所涉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无关联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并要求免除保证责任。法官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保证合同》系《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不代表其必然附属于主合同成立后签订,关于主从合同的签约顺序并无法律明文规定。本案从合同早于主合同签订,符合“先联系担保后办理贷款”的银行担保贷款发放程序性习惯。保证合同系诺成性合同,七位保证人与原告所签《保证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且合法有效。首先,从保证合同的约定看,七位保证人出具《承诺书》明确约定“担保时间、金额、利率等以借款合同为准”,该约定符合保证合同的从属性特征;其次,从借款合同内容变动看,借款数额由磋商阶段的75万元降低到签约阶段的70万元,既未损害担保人利益,亦未加重其担保责任;再次,从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对应点看,二份合同的签订时间均在2010年,二者分别记载的主合同编号第00305号与第00000305号仅有细微差别,且原告与祝某在当年只建立70万元的借款合同关系,可以推定二者构成主从合同关系。法院依法认定本案所涉《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虽未高度衔接,但确系关联合同,当事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七位保证人收到法院深度辩法析理的判决书后,为其狡辩理由深感羞愧,当场表示服判息诉并将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借款主体破产,担保人是需要需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主债务人破产,不可能再继续承担合同责任,所以,不能与保证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只能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同上述保证合同有效,主债务人破产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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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逃跑担保人是否需要偿还债务
借款人逃跑担保人需要偿还债务。担保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从这一规定不难看出,无论保证形式如何,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恐慌,担保人应承担为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风险。因此,借款人逃跑后,作为担保人,
2022.05.11 1,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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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就是借款人的还款能否免责
1、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因此保证人还款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借款人并不因此免责。 2、保证人自愿放弃向借款人追偿的,借款人不再承担还款责任。
2021.03.06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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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借款的借款人是否需承担担保责任
介绍人只是介绍借意向。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介绍人仅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的中间人,没有特别约定,介绍人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介绍人如果属于共同借款或对于还款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承
2021-10-19 15,340 -
关于借贷是否要承担借款人责任
借贷介绍人不承担责任。借贷的介绍人仅仅起到一个联系、介绍的作用,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介绍人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借贷活动构成犯罪,且介绍人明知是犯罪还参与其中
2023-08-30 15,340 -
民间借贷担保期限届满时,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担保人是否仍需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担保期限届满后,保证人不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自主决定是否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在合同约定的
2024-11-05 15,340 -
贷款人未能按期偿还担保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人是否需要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在正常情况下,担保人提供信用债务保障时并不一定需要承担代为偿还贷款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和第六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当借款方未能按期履行债务偿还义务时,担保方理应承担起借款人所
2024-12-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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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无效担保人应否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如果主合同被认定无效,担保合同也会随之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但是,合同被认定无效,并不意味着违约的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担保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保人如果对主合同,也就是债务合同
2,400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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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死亡继承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担保人死亡继承人需要承担责任。继承人应当在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
2,968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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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向借款人配偶主张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当然能够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承担共同责任。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只是债务人一方的个人债务,当然不能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承担连带责任。这就需要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夫
1,391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