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认定的两种争议情形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1:22:05 364 人看过

累犯认定的两种争议情形为:前罪是否应区分数罪之主观要件;追诉漏罪时可否再次认定累犯。累犯从重的前提是前罪,量刑基础是新罪。之所以产生重复评价的错误概念,是参照错误所导致,混淆了认定累犯的前罪和量刑基础的新罪不同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一、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是不是累犯

关于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是否属于累犯的解释为,犯罪分子判处缓刑,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会构成累犯。构成累犯的条件之一是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关于累犯刑罚是否会加重如下所示:

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2、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学者认为是“应以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为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具体而言,就是当累犯所实;

3、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二、累犯的怎么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2.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具体而言,就是当累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某一不构成累犯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条件下,应比照对不构成累犯者应判处的刑罚再予以从重处罚。3.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关于从重的量刑标准,最高法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一年内又犯罪的,重处40%;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三年内又犯罪的,重处30%;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内又犯罪的,重处20%。后罪与前罪属同种罪行,或比前罪性质严重的,在前述重处基础上增加10%。

三、减刑后再犯新罪会怎么处理

减刑后犯新罪的要看是不是构成累犯,如果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如果不构成累犯,就应当正常量刑。减刑之后再犯新罪的,该新罪对此前的减刑裁定效力不发生影响,应当将对新罪所判刑罚与经减刑之后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或尚需执行的刑罚)实行并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08: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累犯相关文章
  • 认定累犯的标准是什么?怎样准确地认定累犯
    一、怎样准确地认定累犯1、一般累犯所谓一般累犯,指的是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的普通累犯,即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通过上述的定义,我们可以总结出构成一般累犯的条件,有以下几方面:(1)前后两罪皆为故意犯罪。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前后两罪有一个是过失,则不构成累犯;(2)前后两罪被判处的刑罚必须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三种刑罚种类。(3)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5年以内。注意这里的执行完毕指的是主刑的执行完毕而非附加刑的执行完毕。此外,这里的“赦免”指的是我国宪法规定的特赦。2、特殊累犯所谓特殊累犯,指的是我国《刑法》第66条规定的累犯,即指原先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
    2023-04-01
    175人看过
  • 累犯种类有哪些?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的定义是什么?
    累犯一般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的区别:1、一般累犯犯罪分子前罪和后罪的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犯罪,特殊累犯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2、一般累犯是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特殊累犯不受是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和五年的限制。特殊累犯构成条件它具有如下构成条件:(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毒品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第66条的规定,累犯又可分为一般累犯和
    2023-07-12
    230人看过
  • 以下两种情形不应认定为逃逸
    1、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已通过电话等方式报警,由于惧怕被害人亲属殴打而逃离事故现场,这种情况,不应按交通肇事后逃逸来处理。其目的是为了避免被害人亲属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而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2、存在不能抗拒的原因,不能抗拒的原因消失后,又投案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例如,被告人张某在交通肇事后,立即让随行的人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当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被害人已经死亡。此时被告人张某也负伤在身,其家人将其送往医院,到达医院后,其委托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案就不应认为具有逃逸行为。一、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2023-03-19
    281人看过
  • 不构成累犯的法定情形
    未成年人犯罪的不构成累犯,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由此可见,累犯的构成必须基于在法定期限内犯有法定的前后两罪这一犯罪事实,其法定的主观条件是前后两罪均为故意犯罪,刑罚条件是前后两罪应当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时间条件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新罪。累犯构成的主观条件、刑罚条件和时间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一、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的规定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对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的条件,主要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实施
    2023-02-22
    424人看过
  • 监事会决议瑕疵的两种情形
    一、监事会决议瑕疵的两种情形决议的瑕疵既可能存在于形成决议的程序中,又可能存在于决议的内容中;前者属于程序瑕疵,后者属于内容瑕疵。1、程序瑕疵。公司决议的产生自然要履行一定程序方可形成,只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形成的决议才能保证决议参与者平等、充分的表达意思,也才能发生公司决议的效力。倘若公司决议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就不能体现为所有应当享有表决权的决议参与者的真实意思表示,除非该决议做出后取得所有应当享有表决权的决议参与者的一致追认或默认。程序瑕疵发生于决议形成的过程之中,主要体现在会议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两个方面。程序瑕疵表现为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2、内容瑕疵。内容瑕疵与程序瑕疵相比其具有不可逆转性,被一些学者称之为不可逆转的缺陷,即不论公司采取何种补救措施均不得作出与此内容相同的决议。内容瑕疵主要表现为:决议内容违反民法、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违反其他法律
    2023-06-19
    214人看过
  •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一、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第二,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单从担保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一)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预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着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中“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都是定金担保的惩罚性的具体表现。(二)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这种担保方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三)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四)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五)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这
    2023-05-03
    224人看过
  • 犯有毒品犯罪情形的什么情形才可以构成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刑法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吗我国现行累犯制度,从罪行条件、时间条件、刑度条件、主观条件等方面来限定累犯的范围,并未对累犯的适格主体作特殊要求,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可以构成累犯,但不得从重处罚。《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二、假释执行完毕能否构成累犯假释执行完毕有可能构成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
    2023-03-13
    471人看过
  • 主犯认定的情形
    一、主犯认定的情形(一)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二)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三)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1、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2、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二
    2023-04-25
    287人看过
  • 缓刑犯可能是累犯的情形吗?
    不能。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而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不能构成累犯。缓刑犯能否构成累犯的研究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又犯当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不是累犯对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甚至理论界始终有两种对立的观点。笔者发表的第一篇小稿(2000年发表于省法院所办刊物)就是商讨这个问题的,以后又好几次在《人民法院报》等处看到对同类案例定性分析文章,这些文章均持否定论,认为不构成累犯,与笔者的观点相左。否定论的论据来自于法律条文本身。先看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否定
    2023-08-02
    137人看过
  • 重婚的两种形态是什么?
    重婚的两种形式分别是:1、法律重婚,即前一次婚姻未解除,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2、事实上,重婚,即前一次婚姻没有解除,以夫妻名义或关系与他人共同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已经构成重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究重婚罪有以下两种途径1、是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自行侦查,或是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后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判。配偶发现另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是由受害者收集证据后,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可以向法院控告重婚的,除合法配偶外,受欺骗而与有配偶的入结婚的也是受害者,也可以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7-02
    192人看过
  • 从犯的认定是否存在争议?
    共同犯罪中从犯的认定有两种情况:1、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没有积极参与犯罪,主观上被胁迫,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往往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2、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为犯罪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提出犯罪建议、提供犯罪工具及犯罪对象、排除障碍的,在共同犯罪中起着其他作用,往往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包括共同犯罪的哪两类第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次要实行犯。这类共同犯罪人虽然直接实施了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是在整个犯罪活动过程中较之主犯所起的作用要小,主要表现在:本人不主动发起犯意,在共同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积极性不高,行为强度不大,对造成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不大或根本未对犯罪结果有任何作用,等等。第二,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分工
    2023-07-07
    202人看过
  • 我国累犯制度分为哪几种情形
    我国的累犯制度分成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情形,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报应优先、兼顾功利:我国累犯制度应然的理论归依哈特在谈及刑罚的正当性问题时指出,刑罚的正当性问题,包括三个方面:(1)为什么我们还完全应当适用刑罚刑罚的正当目的何在(2)我们正当的施以刑罚的对象是什么人(3)我们可以如何并在多大程度上正当地施用刑罚这一见解非常精当。笔者认为,在探讨累犯制度的理论根据时,也应回答三个问题:首先,为什么我们要专门规定累犯制度;其次,累犯制度所适用的对象是何种人;再次,我们应当如何并在多大程度上对累犯施以刑罚。前述五种关于累犯制度的理论要么只是回答了其中一个方面,要么回答不那么全面合理,这也是上述五种理论的不合理之处。笔者
    2023-07-22
    119人看过
  • 哪几种情形是认定保险诈骗罪的法定情形
    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只对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发生保险事故的真实原因或者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谎称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以便骗取保险金;对确已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则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以便骗取额外的保险金。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期内,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5、投保人
    2023-04-11
    307人看过
  • 强奸罪的两种情形
    强奸罪的行为有两种情形:一是强奸妇女,二是奸淫幼女,具体分析如下:1、强奸妇女行为。强奸妇女行为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1)必须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最的本质特征,强奸罪中的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即妇女不同意发生性行为,而行为人与之发生性行为。如果妇女同意,行为人与之发生性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而不论这种性关系合法正当与否。换言之,被害妇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是否受到侵害或者威胁,与她本人的意愿密不可分;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实际上违背了妇女意志时,才意味着她的性的自己决定权受到了侵害或者威胁。因此,即使行为人以为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实际上妇女完全同意或者自愿的,也不应认定为强奸罪。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2)客观上必需采用暴力、胁
    2023-06-03
    17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累犯
    词条

    累犯是指曾经受过相应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或者被赦免以后,在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定期限内,又因为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其中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后5年内再被判处一定刑罚的为一般累犯。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又再犯该特定罪的犯罪分子又... 更多>

    #累犯
    相关咨询
    • 累犯是指什么样的情形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4
      1、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2、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 这种情形构成累犯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7
      累犯的要件是前后两罪都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而且间隔5年以内;然而丙前罪判处的是拘役,后罪是管制,而且间隔8年,因此不是累犯。
    • 非法经营罪两种情形的认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26
      (一)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且该行为并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二)客观上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项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三
    • 什么情形可以定为累犯?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08
      1、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2、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 一、《》规定的两种情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0
      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了两种情形:(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对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劳动法没作出明确规定。从劳动法规定看,无效劳动合同一般是由于主体不合格、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订立合同采取欺诈、威胁手段等原因所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