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债问题研究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1:51:49 260 人看过

三、切实保护合伙债权人权益:需要改进的若干重要制度安排

(一)把合伙人资格安排给德高、足资、多才的注册会计师

合伙人在事务所审计风险控制方面起决定性作用,强调事务所合伙人高标准准入,是控制事务所合伙债务风险集聚的关键所在。

1.事务所的合伙人首先应该是自然人。在合伙事务所中,合伙人是事务所风险的最终控制者和承担者,其对社会的贡献不在于它出具过多少审计报告,而在于是否在审计报告中说实话,而要在审计报告中说实话,必须依赖其高超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以及亲临现场的职业判断行为等,对此,非专业人员与法人一样,都没有职业判断能力,只能依赖于必要的授权,在有授权的情况下,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取决于代理人的忠诚,存在不容忽视的代理问题。所以,无论从保护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的角度看,还是从合伙人自身利益保护的角度说,法人与非专业人员都没有必备的职业判断能力,容易遭受有职业判断能力的代理人的欺骗,进而难免不欺骗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此外,即使让资本势力雄厚的法人与非专业人员成为事务所的合伙人,也不是一个最优的责任制度安排。

2.事务所合伙人不是一般的自然人,还是CPA。虽然注册评估师和注册税务师有一定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也能亲临现场,但在执业能力上,注册评估师的专业能力主要体现在对资产现时价值的判断上,注册税务师的专业优势主要表现在税务稽查、申报与筹划上,审计与资产评估、税务稽查、税收申报、税务筹划有很大差异,总体而言,仅仅依靠考试获得注册评估师资格和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在审计职业判断能力上不如CPA,并且,事务所是主要提供审计这种智力服务的经济组织,注册评估师和注册税务师可以分别成为评估事务所和税务事务所的合伙人,发挥他们各自的专业优势。

3.事务所合伙人不应该只是普通的CPA,应当是德高、足资、多才的CPA。众所周知,审计报告必须由合伙人签发,独立审计对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打击代理人的腐败、提高资本市场中企业的质量、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等具有不可替代的监督作用,再加上独立审计的团队生产、信息不对称等特点,进一步凸现出要求合伙人道德水准高的特别重要性。但道德品质高并不意味着人们在审计活动中不会发生审计失败,意味着更难在审计报告中说谎和在发生审计失败时更能自觉地尽力承担赔偿责任。在制度设计上需要考虑合伙人对未来民事责任的承担能力:

(1)要迫使事务所说实话,说到底,就是要迫使合伙人说实话,必须以合伙人一定的最好是全部的私人财产作抵押,同时,也是社会相信CPA审计报告的经济基础;

(2)事务所的经营管理需要各种经营(决策)能力(包括各种职业判断和管理决策技术)作支撑,可惜的是人们的经营决策能力是不能直接测度的,在正常情况下,人的私人财产是其经营能力的重要信号,在实际经营中,富人比穷人更有号召力;

(3)让私人财产殷实的CPA作合伙人,是防止CPA滥用人们对独立审计信任的重要约束机制之一,这是因为,如果CPA在审计报告中说谎就让合伙人承担说谎引起的民事赔偿的无限连带责任,在自利动机的推动下,合伙人自己不敢说谎,同时也有了监督其他人员说谎的积极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1日 03: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内控环境问题研究
    作者:佚名2008-4-1315:06:46来源:审计教育网一、内部控制与内控环境根据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规定,内部控制是被审计单位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对法律法规的遵守,由治理层、管理层和其他人员设计和执行的政策和程序。其组成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过程、信息系统与沟通、控制活动、对控制的监督五个要素。其中控制环境包括治理职能和管理职能,以及治理层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及其重要性的态度、认识和措施。它又包括以下七个要素:(1)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2)对胜任能力的重视;(3)治理层的参与程度;(4)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5)组织结构;(6)职权与责任的分配;(7)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与1997年1月1日实施的审计准则(以下简称旧准则
    2023-06-07
    390人看过
  • 幼儿抚养问题研究
    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母亲住在一起。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1、患有长期未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母亲一起生活;2、有抚养条件,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一起生活的;4、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与父亲一起生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可以允许。男方争夺两岁以下孩子抚养权都有哪些条件?《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2023-07-04
    454人看过
  • 股权执行问题研究
    一、未经估价不得转让股权强制转让时应当对股权的价值进行估定,不能对股东股权未经作价即以原出资额价值直接转让给债权人。股权是一种财产权利,而股东出资额仅仅是特定财产的数量表现,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其价值是随公司的经营状况好坏及其他因素而自动变化的,公司状况好则股权价值要大于出资额,相反股权价值就低于出资额,而出资额非依一定的法定条件或程序是不能改变的,若不经作价就将股权以原出资额价值直接转让给债权人,当股权价值高于出资额时,则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当股权价值低于出资额时则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做法对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亦造成了直接侵害。人民法院通过委托评估,对股权价值有一个正确的认定,会使执行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进行股权评估时,应由企业配合评估鉴定机构对企业现有财产、债权、债务、经营状况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产目录,得出股权的实际价值,作为强制转让的依据。
    2023-04-27
    321人看过
  • 公务法人问题研究
    关键词:学校/公务法人/法人法》第1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1982年国务院发布)授权收容遣送站负责对城市中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15]乔育彬:《行政组织法》,第302页。[16]参见陈新民:《行政法学总论》,第95页;翁岳生:《行政法与现代法治国家》,1990年9月版,第131-158页。[17]在判例中,学校当局之入学许可、学校之分配、参加高中毕业考试之许可、博士学位之授予、退学或开除、留级、授予大学教师资格、拒绝发给毕业证书等,行政法院认为有审查权限。参见翁岳生:《行政法与现代法治国家》,第144页,147页。[18]参见陈新民:《行政法学总论》,第100页。[19]转引自李震山等:《当代公法理论—翁岳生教授六轶诞辰祝寿论文集》台湾月旦出版社1993年版,第265页中国政法大学教
    2023-06-06
    305人看过
  • 占有若干问题研究
    法律综合知识
    [摘要]占有制度作为一项古老的制度,是罗马法上的占有和日耳曼法上的占有的混合物。关于占有的性质以及占有的构成要件,各国的立法和理论界都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就通过对各种学说的分析,得出结论,认为占有是一种事实,其构成要件应依占有的社会功能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构成要件。[关键词]占有起源性质构成要件一、占有制度的起源现代民法中的占有制度起源于罗马法的占有(Possession)和日耳曼法上的占有(Gewere)。是这两种制度相互影响而产生的结果。Possession在罗马法上是指一种使人可以充分处分物的,同物的事实关系。它同时要求具备作为主人处分物的实际意图。罗马法上的Possession是一种事实,而非是一种权利。同时成立罗马法上的占有,仅有对物的实际控制还不够,还要有据为己有的意思。因为他们虽然经常以身体触摸物,但并没有占有的意思。这就像一个人把某物放在睡觉的人手中一样。同时这种占有还是一种
    2022-04-14
    322人看过
  • 研究“小三”行为是否涉及法律问题
    说别人是小三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虽然小三属于不道德破坏他人家庭,合法婚姻的受害一方其遭遇值得同情与理解,但是小三的人格尊严一样受法律的保护,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式予以侵害。无论小三是违反社会道德,甚至触犯刑法,任何人均不得对其进行辱骂,这与小三的不道德甚至犯罪行为是两个不同领域的问题。小三破坏别人家庭是否犯法1、小三破坏别人家庭是不犯法的,只会在道德上被人谴责,不能请求小三进行赔偿。但是如果名指对方有配偶还和对方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是会构成重婚罪的。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
    2023-07-13
    72人看过
  • 野兔有罪,三有动物法律问题研究
    三有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它们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共计1700多种,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一只(条)涉嫌违法,20只(条)构成犯罪,涉嫌非法捕猎罪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抓野兔违法吗野外的珍贵动物是值得保护的自然资源,因此捕杀珍贵野生动物属于刑法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之一。根据《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抓的野兔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那么就一定是违法的行为。依照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六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
    2023-07-10
    465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律风险:债务承担问题研究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需要先以其全部财产来清偿其债务。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需要先以其全部财产来清偿其债务。以及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合伙企
    2023-11-11
    218人看过
  • 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问题研究
    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概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称为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照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公司债券,在发行时预先规定有三个基本转换条件:转换价格或转换比率;转换时发行的股票内容;请求转换期间。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特点具有债券、股票双重性质。可转换公司债券首先是一种公司债券,是固定收益证券,具有确定的债券期限和定期息率,并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提供了稳定利息收入和还本保证,因此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较充分的债权性质。可转换公司债券为投资者提供了转换成股票的权利,这种权利具有选择权的含义,也就是投资者既可以行使转换权,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转换权,持有债券到期。也就是说,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了股票买入期权的特征,投资者通过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获得股票上涨的收益。因此,可转换公司债券是股
    2023-05-01
    418人看过
  • 铁路货运合同若干问题研究
    一、铁路货运合同的成立铁路货运合同在什么时候成立?是在托运人填写完货物运单之后,还是在承运人盖章承运以后?铁路货运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还是诺成性合同?在实践中有不同的看法。关于铁路货运合同的成立,其基本标志应当是双方完成了要约与承诺的订立合同的程序。那么,在铁路货运合同中,谁的行为是要约、谁的行为是承诺?谁是要约人、谁又是承诺人呢?首先让我们来分析铁路货运合同的订立过程。签订铁路货运合同,一般有三种情况:第一,是托运人在填写货物运单的同时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承运人验货后在运单上予以确认;第二,承运人与托运人经过协商,达成一个长期合作的运输协议;第三,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关于运输货物的意向,这种意向,在铁路货物运输中体现在订单上。上述三种情况,其合同的成立方式是不同的。在第一种情况下,托运人是要约人,填写货物运单并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是要约的内容,表明托运人有托运货物的意思表示。承运人是承诺人,承运
    2023-06-08
    293人看过
  • 研究遗产赠予给第三者的法律问题
    将遗产赠予第三者有效。立遗嘱人可以把自己财产赠予任何人。遗产继承,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根据相关规定,公民可以依照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产赠予需要什么手续1、遗产赠予者的死亡证明书。2、准备好赠予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权的说明。3、与赠予者的配偶、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达成的赠予协议。4、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5、到产权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遗产赠与一般无需特殊手续,只需要将财产所有权转移即可。但房产继承的则需要办理如下手续:首先,当事人需要准备好遗嘱以及遗嘱人死亡证明,然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最后,到产权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二条公民可以依照
    2023-07-03
    489人看过
  • 债务合同未经债权人确认,责任承担问题研究:
    转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那欠款由原债务人来偿还。债务转让需要经过债权人的许可,才可以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转让债务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则转让行为是无效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未发生变动。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是不是就是无效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都是无效的。转移债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因为,债务的转移关系到新的债务人的履行能力问题,对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存在切实的利害关系。债务的转移无论全部还是部分,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人不得转移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2023-07-11
    51人看过
  •  绑架罪定罪问题研究
    在绑架罪案件中, 如果犯罪嫌疑人故意杀害受害者, 或者在绑架过程中又对受害者进行了抢劫, 或者在绑架受害者的过程中, 对受害者进行了敲诈勒索并偷盗了婴儿, 这些行为都将被视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 会受到相应的刑罚。在绑架罪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故意杀害受害者,或者在绑架过程中又对受害者进行了抢劫,或者在绑架受害者的过程中,对受害者进行了敲诈勒索并偷盗了婴儿,这些行为都将被视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会受到相应的刑罚。 结 合 犯 认 定回复短文:根据素材中提到的问题,提炼出以下内容:在考虑刑法分则条文的法定刑时,需要遵守刑法总则一般量刑原则的指导与约束。但同时,需要对同种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进行区别对待,并在既遂犯同时具备其他宽严处罚的情节尤其是法定的处罚情节时,注意同时引用相关的条款。因此,在量刑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等。同时,也需要注意不同罪名的法定
    2023-09-16
    186人看过
  • 小产权房问题研究(四)
    总之,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或手段处理小产权房,应尽可能做到公平、公正,照顾各方利益。四、现有小产权房处理小产权房是目前房地产市场上的一个怪胎,政府应本着公平、公正,照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妥善处理小产权房。笔者建议,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一)谨慎拆除部分小产权房对于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保护耕地等情形,开发建设小产权房,后果严重的,可以强制拆除,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以儆效尤。作者认为,下列楼房可以考虑予以强制拆除:(1)非法占用大量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开发建设别墅,后果极其严重;(2)危害国防安全;(3)违反防洪、防汛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如,在河道内开发建设楼房、别墅等;(4)违反文物、名胜古迹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非法开发建设楼房、别墅等。但拆除的处理方式必须慎之又慎,特别是对于所建楼房已基本出售给购房者,如必须拆除,必须事先做好拆除后的各方工作,不能仅仅一拆了之,
    2023-08-17
    372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研究
      江西在线咨询 2025-01-28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若债权人以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然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此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
    • 中的添附物问题研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 农村宅基地问题研究
      四川在线咨询 2024-12-02
      1. 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若子女户口已迁出,则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 若子女户口迁出,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应由村集体收回。若宅基地上存有房屋,子女依法可继承该房屋,无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房屋存续期间,宅基地可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 原为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成为城镇人口,其在农村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归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若房屋尚存,则房屋为个人私有财产,宅基
    • 工伤赔偿程序问题研究的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3
      事故发生后,受伤职工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赔偿的第一步。 为切实实现劳动者的工伤救济权,《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一系列的程序,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赔偿的第一步,也是工伤保险赔偿必经之路,只有对职工伤害性质予以依法认定之后,才可能出现“工伤”赔偿问题。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根据申请对工伤性质予以确认的行政行为,工伤认定权归属于行政机关,也就是说,只有劳动行政部门才具有工伤性质的决定权,没
    • 特殊合伙企业债权人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重庆在线咨询 2025-01-05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设立执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制度,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所造成的债务。这样,债权人就可以获得执业风险基金的保护,而不仅仅局限于合伙企业或合伙人的财产。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则以其在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