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革的完成,私有制被消灭,企业形式以国有企业为主,集体企业为辅。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实行了单一的工伤保险赔偿模式,即员工发生工伤只能请求劳动保险救济,没有侵权责任救济的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与侵权责任竞合怎么办
工业化以前,雇员在劳动中受到人身损害,一般遵循民事侵权过错责任原则归责。雇主有过错,即承担责任,无过错,不承担责任;若损害由第三人造成,由第三人承担责任,与雇主无涉;如损害是由于雇员自己疏忽大意等原因造成,雇员须自己承担责任。工业化以后,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普及和科技因素的加入,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增大,伤残事故和职业病大量增加,雇员在工作中受害很难证明是因为雇主的过错造成,这样,工业损害便成为十分普遍而尖锐的社会问题。19世纪中叶之后,随着社会主义思想的广泛传播,工会运动蓬勃兴起,世界各国政府为保护劳工,谋求经济快速发展及社会秩序的稳定,纷纷建立工伤保险制度。这样劳动者工伤受害,便有了工伤保险和普通人身损害赔偿两个请求权。关于这两个请求权如何衔接,由于社会发展和法律传统的差异,各国的法律规定有所差异。国际上主要有四种立法模式,分别是替代模式、选择模式、兼得模式、补充模式。
《安全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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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即在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 三、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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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和侵权责任竞合应注意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3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私有制被消灭,企业形态以国营企业为主、集体企业为辅。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我国实行工伤保险赔偿的单一赔偿模式,即职工发生工伤只能请求劳动保险救济,没有责任救济的有关规定。《》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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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工伤保险待遇兼得的情况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2除医疗费和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辅助医疗器械之外的费用,均可兼得。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劳动者因为第三人侵权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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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责任与侵权责竞合是合理的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3-12-18合同责任与侵权责竞合是合理的吗?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竞合是合理的。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所谓择一关系,是指可以同时适用于一个行为的数个构成要件相互处于可以两立的关系时,只适用其中的一项构成要件,排除其他构成要件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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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有关系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26客运合同违约,可能会导致侵权责任竞合,这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可以是按照双方之间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也可以是按照受害者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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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和侵权损害赔偿的竞合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8代模式。在此种模式下,雇员遭受工伤事故后,只能请求工伤保险给付,不得依据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向加害人请求侵权损害赔偿。但是侵权责任的排除并非绝对的,而是相对的。简言之,即侵权责任排除,仅仅适用特定的加害人(此时的加害人包括了雇主和受雇于同一单位的其他雇员而不包括其他第三人),特定事故类型(意外事故、职业病或上下班交通事故),特定损害(限于人身损害)以及特定意外事故发生原因。采取此种制度的国家有西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