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进城农民工在上海郊区就业与生活现状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0:27:45 216 人看过

各有关区(县)统计局、农调队: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上半年农村经济形势分析调研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06]47号)要求,决定近期在部分区(县)开展进城农民工在上海郊区就业与生活现状调查。

请有关区(县)统计局、农调队按照《进城农民工在上海郊区就业与生活现状调查》(见附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次调查由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农业调查处负责组织实施。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上海市统计局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进城农民工在上海郊区就业与生活现状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内容

通过对进城农民工在上海郊区就业与生活现状调查,了解国务院关于农民工问题相关政策在农民工中的知晓情况,以及本市郊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策的各项措施实施成效情况。

二、调查范围、对象

选择来沪务工农民相对集中的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嘉定区开展调查。

三、调查方式

采取调查员直接与农民工访谈的调查方式,或开座谈会的调查形式。

四、调查样本数量

调查总量为250个,在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嘉定区五个区中开展,每个区完成50份调查问卷。各有关区选择5个镇、每个镇完成10份调查问卷。

五、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由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农业调查处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对有关区调查人员培训。各区负责选择调查点,以及完成调查问卷填报、数据录入和审核工作。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6月22日前,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农业调查处完成有关区调查人员业务培训。

(二)6月26日前,农业调查处负责下发调查数据录入程序。

(三)7月12日前,有关区完成现场调查,数据录入及审核。

(四)7月12日,各区上报调查资料。

附件:2、进城农民工在上海郊区就业与生活现状调查问卷(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07: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农民工相关文章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农用薄膜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用薄膜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354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八年一月十五日附:关于加强农用薄膜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农业厅(委、局)、工商局、质检局、税务局、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今冬明春正值农膜产销旺季,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产销行为,保障农民群众权益,经国务院同意,就加强对农膜生产经营的管理通知如下:一、加强质量监督,规范市场秩序。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将农膜产品列入重要农资产品监管范围,各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农膜产品价格的例行监测
    2023-06-07
    78人看过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企业跨区迁移管理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文号:沪财预[2009]21号发布日期:2009-3-4执行日期:2009-3-4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为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促进企业有序流动,合理协调区县利益,现将本市企业跨区迁移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完善税务登记集中管理本着按规定办理迁移且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原则,对基于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引起的正常迁移,要抓紧制定和实施迁移纳税人的发票预留使用办法,实现发票使用上的无缝衔接。即:企业在迁出地税务机关进行清算期间,迁出地税务机关应继续提供生产经营所需发票;且企业同时可在迁达地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待迁出地税务机关注销迁移手续办理完毕,即可到迁入地税务机关购买发票。迁出地税务机关应加紧处理,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办结企业的迁移注销登记。二、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反映税务机关设置障碍阻扰企业正常搬迁行为的投诉,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通报
    2023-06-07
    436人看过
  •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企业主管部门: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范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部颁发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和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现予下发,请各企业贯彻执行。一、企业劳动调解工作是企业内部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积极组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企业调解工作的指导,加强地区对企业调解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组织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业务能力,促进企业调解工作的发展。二、没有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可以实行企业工会和企业行政协商解决劳动争议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处理各项争议,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七日附件:上海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
    2023-06-05
    333人看过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
    各区县工商局、税务局、劳动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和劳务型公司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二000年二月十三日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和劳务型公司的意见为维护上海劳动力市场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理顺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规范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劳务用工和劳务型公司提出如下意见:一、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本市单位使用本市户籍的劳动者,用工形式分为以下三种:1.直接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通过劳务型公司输入的劳务工,由劳务型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3.单位使用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可以通过劳务型公司输入,也可以直接招用,但必须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协保人员从事劳务期间,其与原单位的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继续有效。单位使用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后按沪劳保关发[1999]9号文规定办理停薪留职或
    2023-06-09
    84人看过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涉外税收检查工作的
    发布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做好1999年涉外税收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际函[1999]23号,下称:23号文)的要求,现对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检查工作布置如下:一、根据23号文精神,涉外税收检查工作应作为涉外税收征收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今后,各征收单位应结合日常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重点、有计划地安排好涉外税收日常检查工作,有关当年涉外税收重点检查内容由市局作统一部署。二、今年涉外税收重点检查内容是:(一)预提所得税扣缴情况1、范围:对自1998年以来外国企业从境内取得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其中重点检查户不少于检查范围的30%。2、检查重点:(1)各单位结合贯彻国税函[1998]757号文的精神,检查企业支付或应付并已列支的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是否按规定
    2023-06-07
    92人看过
  •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下发《上海市生活垃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为加强上海生产垃圾总量控制,合理配置物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单位和市民的作用,形成各方合力,加快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现将《上海市生活垃圾计划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特此通知。市市容环卫局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日附件:上海市生活垃圾计划管理办法第一条(制定办法依据)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等规定,编制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管理目的)针对生活垃圾在社会经济运行中的特殊性,加强上海生活垃圾总量控制和物流的合理配置,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为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市场提供机制,推进生活垃圾作业企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的进程,规范生活垃
    2023-06-10
    118人看过
  • 海关贸易统计和业务统计
    海关统计的范围包括保税仓库、保税区或经济特区进出境的货物、加工贸易进出口的货物、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货物、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的货物、国际间无偿援助的物资以及捐赠品等,不包括暂时进出口货物、租赁期一年以下的租赁进出境货物、进出境旅客的自用物品(汽车除外)、进出境运输工具在境外添装的燃料、物料和食品以及经过中国领土的直接过境货物。 根据海关统计的范围,实际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的货物包括保税仓库、保税区或经济特区进出境的货物、加工贸易进出口的货物、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货物、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的货物、国际间无偿援助的物资以及捐赠品等。而海关统计不包括暂时进出口货物、租赁期一年以下的租赁进出境货物、进出境旅客的自用物品(汽车除外)、进出境运输工具在境外添装的燃料、物料和食品以及经过中国领土的直接过境货物。因此,以上内容是海关统计的范围。 海关贸易数据分析与市场趋势研究 海关贸易数据分析
    2024-01-05
    74人看过
  •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等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各公安分局,崇明县公安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贯彻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的通知》(沪府[2006]8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具体实施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高龄无保障老人纳保条件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范围的高龄无保障老人是指:1、年满70周岁;2、在上海居住、生活满30年,具体情况以原始户籍记载为准。3、解放后建立户籍制度以来,为本市城镇户籍(期间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除外);4、未享受本市规定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征地养老等待遇以及外省市规定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二、办理申领手续及所需提供的材料高龄无保障老人可以到本人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具体相关事务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2023-06-09
    74人看过
  • 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开展编制区(县)航运规划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沪府办函(2006)20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关于报送〈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水系建设的若干建议〉的函》的复函”的要求,我局拟在修编《上海市内河航运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启动区(县)航运规划的编制,为制订全市水系综合规划奠定基础。编制区(县)航运专业规划是贯彻《上海港口条例》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与“一环十射”高等级航道网相匹配的区(县)航道网的迫切需求,有助于改变区(县)航道技术等级整体偏低的状况,提升水系综合功能,实现干支直达,使区(县)水运资源在新郊区、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重要作用。为全面掌握各区(县)编制本辖区内航运规划的设想、进展、困难和建议,决定先期开展编制区(县)航运规划调研工作,调研以书面调研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请各单位认真准备调研材料,真实反映情况,积极参加和配合调研工作。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市港口局编
    2023-06-08
    299人看过
  • 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关于调整《上海市国家建设征地财物补偿标准(试
    发布部门: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发布文号:沪土发[1993]82号各区、县土地管理、(综合)规划土地局:?根据市建设委员会沪建施(93)第303号文《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第九次)差价系数的通知》精神,对我局制定经市物价局同意于一九九○年五月十五日起试行的沪土发(1990)70号文《上海市国家建设征地财物补偿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补偿标准》)中房屋及附属设施类的补偿标准作相应调整如下:?一、房屋及附属设施类的补偿标准,在沪土发(1990)70号文《补偿标准》预算造价的基础上提高38.5%。其他建设物的补偿标准也参照执行。?二、新建房屋造价按照预算总价加上“三大材”的市场价与预算价之间的差价(包括运杂费、管理费)之和计算得出,扣除旧房残值后即为补偿价。?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我局1991年12月20日沪土发[1991]213号《关于部分调整〈上海市国家建设征地财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2023-04-23
    220人看过
  • 上海市医保局关于上海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升级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医保办、医保事务中心,定点医药机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满足参保人员不断增加和医保业务深入扩展的需要,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根据上海市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三期工程建设安排,现决定6月23日至7月15日对上海市医各区县医保办、医保事务中心,定点医药机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满足参保人员不断增加和医保业务深入扩展的需要,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根据上海市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三期工程建设安排,现决定6月23日至7月15日对上海市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进行全面升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系统升级工作,密切关注医保计算机系统运行状况,确保升级工作顺利实施。现就系统升级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本次系统升级技术涉及面广、难度高,为确保本次升级工作顺利实施,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㈠区县医保办、医保事务中心1.各区县医
    2023-06-09
    130人看过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办公室及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工伤认定受理时效、认定条件(一)2004年1月1日起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以下简称发生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2004年1月1日前发生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或者从业人员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目前不受时效限制,今后国家或者本市对申请时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2004年1月1日起发生事故伤
    2023-05-03
    266人看过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经市政府同意,自2005年4月1日起,调整本市企业非因工或因病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非因工或因病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90元。二、非因工或因病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是孤身一人的,可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家居农村的可适当低一些,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10%.三、上述费用由企业从原渠道列支。困难企业由其归口管理的委办(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四、破产企业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市、区(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发放,所需资金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原则予以解决。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二○○五年三月十日
    2023-06-09
    101人看过
  •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上海市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延续审批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局发布文号: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职业病诊断机构: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沪卫监督[2004]55号)的规定,为了做好本市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的延续审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需申请《上海市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延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在《上海市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延续(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地址:镇宁路465弄181号)。二、申请延续需提供的资料(一)《上海市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延续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二)《上海市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正本;(三)自取得《上海市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四年以来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上海市职业病诊断机构工作自查评估表》(见附件2);(四)职业病诊断机构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附职业病诊
    2023-05-03
    332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民工
    词条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 更多>

    #农民工
    相关咨询
    • 国家海关缉私局是以什么方式进行调查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24
      海关缉私局调查流程: 基本程序包括受案、立案、侦查、破案、侦查终结。 1.受案是指海关缉私部门受理公民举报的走私犯罪案件、海关其他部门和地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机关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海关缉私部门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案后立即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2.立案是指: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
    • 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是怎样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7-22
      1、上海公安经侦部门于1999年正式组建,是一支承担打击经济犯罪职责的专业警种,由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简称经侦总队)和各公安分县局经侦支(大)队组成。 2、经侦总队负责侦查发生在本市的重特大、证券期货类、犯罪主体为外国籍公民的经济犯罪案件。各公安分县局经侦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其余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 关于上海住院报销上海医保系统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27
      去外地住院,需要当地医院出具转到外地XX医院的转院手续(证明本地治不了,需要去外地XX医院治疗;或者有其他必须去外地住院原因)。如果没有转院手续,报销的可能性就很小,报销时需要回交农合的地方报销。报销时大概需要的手续有: 1、住院病志复印件 2、费用总清单 3、住院收据(原件) 4、诊断书 5、身份证、户口本 6、合作医疗本 7、转院手续或证明前四个是医院的,出院时找医生要。如果还有其他的,以当地
    • 上海市松江区2019年车祸调查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07
      一、现等级划分为死亡事故、伤人事故、财产损失。 1.死亡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仅有人员死亡或者既有人员死亡又有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 2.伤人事故伤人事故是指仅有人员受伤或者既有人员受伤又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3.财产损失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仅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二、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
    • 现在在上海生活,能在上海起诉离婚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7
      如果有证据证明你的配偶在上海居住一年以上,你可以在上海起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