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转移步骤指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4:31:49 149 人看过

一、办理失业保险转移需要的资料: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明、2寸照片2张;二、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手续:1.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3.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其中,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才可办理转移手续,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只能在失业保险缴纳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异地转移流程:

1.申请范围

已办理失业登记,而本人户口不在本地,需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往户籍地的失业人员。

2.携带资料

(1)失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迁入地

3.办理程序

(1)持第2项规定的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填写《**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登记表》;

(2)市社保中心审核批准后负责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资金的划转;

(3)市社保中心将其档案转移至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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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9日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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