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应该履行仓储合同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10:23:49 80 人看过

仓储合同当事人有以下义务:

1、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验收义务、出具凭证的义务以及通知义务;

2、存货人负有说明义务、提取义务、支付仓储费的义务。

一、怎么划分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但这并不意味着仓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一回事。若当事人约定合同的生效须满足一定条件的,则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应在合同成立后并且其条件成就时。

二、仓储服务要交房产税吗

需要缴纳房产税。

仓储服务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收取存货人支付的仓储费的一种服务形式。仓储服务的范围应当包括各种类型的仓储服务,如冷冻仓储、鲜活仓储等,但是保税仓储需要由海关批准。

主要看合同实质,如果规定出租方对所保管的货物负有损坏、丢失的有赔偿责任的,这个就属于提供服务式的自营,需要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按自用余值算。如果出租方对所保管的货物不负有任何责任,只是以仓储保管为名收取租金的,只需要缴纳房产税,按租金12%计算。

三、买卖合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有什么呢

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9: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成立相关文章
  • 共同承揽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呢?
    共同承揽是指有两个以上的承揽人共同承揽定作人交付的工作,对共同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共同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成工作的义务。承揽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着手工作,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承揽人要保质保量地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承揽人要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的主要部分。二、是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材料或者接受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三、是对承揽的工作保密,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四、是共同承揽人要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查。五、是共同承揽人交付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六、是共同承揽人对工作成果有瑕疵担保义务。知识总结:共同承揽人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共同承揽人对工作成果有瑕疵担保义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共同承揽人的违约行为,定作人可以向共同承揽人中的任何承揽人请求其承担
    2023-06-09
    267人看过
  • 哪些机构应该履行反洗钱义务?
    反洗钱义务主体包括两类: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2、二是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同时,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实际工作中还必须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即合法审慎原则、保密原则和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
    2023-04-24
    214人看过
  • 客运合同当事人应履行权利义务有哪些
    (1)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不得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超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2)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3)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4)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2.承运人的义务。(1)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2)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3)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4)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2023-06-15
    62人看过
  • 监理合同中监理人的职责以及监理人应该履行哪些合同义务
    一、监理合同中监理人的职责监理合同中监理人的职责如下: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二、监理人应该履行哪些合同义务监理人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主要有: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公正地维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
    2023-06-26
    452人看过
  • 卖方履行合同义务时出卖人有哪些义务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交付标的物,瑕疵担保,附带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出卖人应当依约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应当依约支付价款。一、不动产一物数卖的物权变动规则在不动产一物数卖且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拥有所有权,若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可获得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七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
    2023-06-29
    52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哪些区别,仓储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吗
    一、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哪些区别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1.性质不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2.原则不同。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没有资格限制,仓储合同的被告人必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二、仓储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吗仓储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取货物。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在未约定期限而收到仓库营业人合理的货物出库的通知时,存货人应当及时办理货物的提取。并且,存货人应该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保管费又称仓储费,是指保管人因其保管行为所应取得的报酬,其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地点均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保管人尽了保管义务,而存货人没有支付保管费,留置权的基本前提即成就。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存货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
    2023-05-03
    500人看过
  • 仓储合同双方当事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一)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5、
    2023-03-05
    134人看过
  • 执行合同中履行的哪些义务
    合同履行中需承担以下义务:1、全面履行合同义务;2、通知义务;3、协助义务;4、保密义务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合同履行义务原则有哪些合同履行义务原则有:1.诚实信用原则;2.合同自由原则;3.公平原则;4.平等原则;5.正确履行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6.兼顾附随义务原则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
    2023-08-04
    102人看过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受让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受让人的主要义务如下:1、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2、按照约定承担保密义务;3、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4、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等。一、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将产生法律后果如下: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至终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效力可以追溯到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裁定、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可追溯性。但专利权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3、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的,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二、出售专利技术,净收
    2023-03-15
    429人看过
  • 仓储合同被侵权应承担哪些责任
    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下:1、当事人可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定金等违约责任的,违约方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如果确实违约,承担方式如下: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从性质上而言,违约金是“损失赔偿额的预定”,具有赔偿性,同时,又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具有惩罚性。在仓储合同中,赔偿性违约金是指存货人与保管人对违反仓储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做出的预定的赔偿金额。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下,在违约方履行义务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在对方还有其他损失时,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作为承担违反合同责任的形式之一,损害赔偿最显著的性质特征即为补偿性。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
    2023-03-29
    56人看过
  • 医院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应该向哪些人合法告知?
    告知义务的告知对象为患方。(一)成年患者本人,18岁以上的,16岁以上未满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二)患者的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三)患者的委托代理人。在这里,我们应区分患者,患者不同告知义务亦不同,将患者区分为特殊患者和普通患者,其中特殊患者包括婴幼儿患者,老年患者,特殊体质的患者,危急诊患者,这些患者需要特殊的告知,因为他们的治疗和常人不同,需要医方特殊告知。立案告知书的告知对象是谁立案告知书告知对象是案件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会通过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立案告知书中告知对象即案件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一般是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告知书与通知书有何区别如下:1、听证告知书和听证通知书出现在听证过程的不同阶段。听证告知书是在进入听证程序以前的一种法律文书;而听证通知书是行政机关决定
    2023-07-06
    150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效力及定义
    一、仓储保管合同效力仓储合同的效力如下:1.从权利上来说,当事人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2.从义务上来说,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3.在一定条件下对第三人的拘束力。二、仓储保管合同的定义仓储保管合同的定义,就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定义】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成立时间】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第九百一十二条【保管人危险通知义务】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三、仓储合同有留置权吗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中的一类,所以仓储合同有留置权。留置权在我国的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3.留置权可适用
    2023-05-03
    158人看过
  • 残疾人应当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还必须履行义务。公民的义务与权利有两点不同:第一,作为权利享有者,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可以不行使这些权利。也就是说,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却不能放弃,必须履行。第二,权利和义务都带有强制性,但其针对性不同,国家用强制力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种强制性是针对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非法者的。但对义务则不然,国家是用强制力来保证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付诸实施,所以这种强制性是针对不认真履行或者拒绝履行义务的少数公民的。宪法在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宪法规定基本义务的目的,最终还是为了公民权利的实现。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残疾人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包括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宪法》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国
    2023-06-08
    421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要求的义务是如何的
    1、给付仓单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盖章。仓单就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也是仓储合同的组成部分。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规定,保管人在接受存货人交存仓储物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仓储物验收时保管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危险通知义务在遇到以下情况的,保管人有义务通知存货人:(1)货物发生变化。例如,发现仓储物出现异状,发生数量减少或价值减少;(2)货物临近失效期。对于外包装或货物标记上标明或者合同中申明了有效期的货物,保管人应当向存货人提前通知失效期。(3)第三人对仓储物主张权利起诉
    2023-06-18
    205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具有主体适格的两方以上当事人; 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更多>

    #合同成立
    相关咨询
    • 仓储合同人有什么义务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4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存货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存放物交付入库 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名、数量、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 2、说明义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向保管人说明仓储物的性质和预防危险、腐烂的方法,并提供有关保管、运输等技术资料,还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存货人违反此项义务时,保
    •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规定的义务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8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有: 1、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 2、验收义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3、出具凭证的义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4、通知义务。
    • 仓储保管合同的义务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10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包括给付仓单义务、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危险通知义务、对仓储物实行储存和保管的义务、返还仓储物的义务、允许存货人检查和采取样品的义务。
    • 仓储合同的合同代表了哪些人的权利和义务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11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为双方当事人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仓储物的品名、种类、规格;仓储物的数量。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保证货物完好无损等;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等。
    • 合同履行应履行哪些义务?担保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9
      对合同履行提供担保时,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