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什么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21:23:10 310 人看过

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2、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3、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

4、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一、离婚协议如果债权人反悔撤销该怎么办

离婚协议被债权人反悔而撤销,需要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不影响婚姻关系的解除。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的条件:

1、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人利益的财产处分行为;

2、债权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该危害行为发生在债权人的债权债务成立以后,消灭以前;

4、相对人知情。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2: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撤销权相关文章
  • 赠与合同中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标准和行使期限
    一、赠与合同中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标准赠与合同中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标准如下:1.债权人撤销权在可撤销赠与合同中的行使所谓可撤销的赠与合同,一般是指《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所规定的赠与合同,即赠与人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销的赠与合同。对于赠与人可以撤销的赠与合同,赠与人的债权人也可以依《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2.债权人撤销权在不可撤销赠与合同中的行使所谓不可撤销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的赠与合同,一般即是指《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二、赠与合同中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赠与合同中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一般为一年,具体为如果赠与人自己行使撤销权,期限是1年;如果是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6个月。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
    2023-06-29
    456人看过
  • 为了躲避债务转移财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因外债过多怕引发诉讼后,财产被执行,离婚转移财产。这样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财产处置方式可行吗?昨天,奉化法院就判决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对该种逃避债务履行的财产处置方式判决撤销。2013年10月,金某向王某借款100万元,张某作为担保人为该笔借款做了担保。2014年4月,借款约定的时间到期,金某因投资失败无力归还借款而不知去向。同年4月,作为担保人的张某与妻子许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两人自愿了离婚,孩子归许某抚养,张某不承担抚养费,可随时探望;两人居住的房屋归许某所有;银行的房贷由张某承担,其余各自经手债务各自承担。2014年5月,王某向法院提起了撤销权诉讼。王某认为自己作为债权人,在2013年10月就将100万元的钱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给了金某,而张某作为担保人,对该笔债务需承担连带责任。现张某与许某进行假离婚,把房分割给许某,债务留给自己,该行为明显是为了躲避债务。故向法院起诉
    2023-04-23
    159人看过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并胜诉的,财产应返还给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债务人。法律并没有赋予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对其受领的财产利益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为保全债权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果: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已经交付财产,则应根据有偿或无偿及第三人是否善意还是恶意的因素综合考虑,进而决定是否应撤销并返还财产。如果债务人处分行为被撤销,则债务人免除他人债务行为视为没有免除,承担他人债务的行为视为没有承担,为他人设定担保的行为视为没有设定,让与财产的行为视为没有让与。律师补充: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
    2023-05-06
    239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
    1、实体法上的效果自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之日起,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无效。债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或受让人向自己返还所受利益,并有义务将所受利益加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全体一般债权人的责任财产。2、诉讼法上的效果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受益人、受让人有过错的,应适当分担。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所以需要我们具体是分析。一、撤销权的对象是什么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行使的对象是人还是与债务人发生交易行为的第三人(或者受让人),应视具体情况确定。1、如果债务人实施的是单方行为,如单方放弃债务,则应以债务人为被告。2、债务人与第三人通
    2023-03-09
    444人看过
  • 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房产,债权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案件,法院最终支持了债权人的诉讼请求。被告王某向原告张某借款200万元,并出具借条称自2005年7月1日起还款,至2006年12月30日还清。之后王某一直未还款,张某将王某诉至朝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偿还200万元欠款,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未予偿还。2006年11月22日,王某与第三人王某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王某某购买王某所有的位于朝阳区小关北里45号世纪嘉园建筑面积为179.83平米的房产,房产总价120万元。王某某当庭陈述其实际支付了购房款152万余元,但没有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其提交的房屋契税完税证显示房屋的计税金额为120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向朝阳房管部门调取了涉案房屋的相关资料,显示王某购买该房屋时的售价为8500元/平米,房屋总价为152万余元。庭审中,王某表示其无力偿还张某的债务。
    2023-06-08
    272人看过
  • 撤销权行使对债务人有什么法律后果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一、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提出诉讼吗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所以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起诉。二、撤销权消灭后合同效力怎样认定撤销权消灭后合同效力的认定:1、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2、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3、因债务人
    2023-06-27
    492人看过
  • 赠与合同反悔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限制有哪些
    一、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构成撤销事由,应具备三个要件:(1)受赠人有故意的侵害行为。(2)受赠人的侵害行为造成严重的结果。(3)受侵害人应为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构成此项撤销事由,应当具备三个要件:(1)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2)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3)受赠人有扶养能力。3、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构成撤销事由。当受赠人出现上述情况时,赠与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应当以撤销权人将其撤销赠与合同的意思告知受赠人的方式实现。为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赠与人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赠与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的,撤销权即消灭。法律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二、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限制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具有
    2023-03-24
    141人看过
  • 2023信托财产应用债权债务抵销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
    信托财产应用债权债务抵销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一、信托财产应用债权债务抵销的规定(一)抵消属于《民法》上债的消失的一种方法,它是指当事人就互相负有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抵消的效力,可以促使当事人之间对等数额的债权消失,当事人双方债权的数额不等的,对尚未抵消的部分,债权人仍享有受偿的权利。(二)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双方当事人相互存在债权且届清偿期,抵消的债务又属于同种类给付的,即可进行抵消。但由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抵消在信托中受到了严格限制,它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消。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受托人以信托财产清偿自己的债务,从而保护信托财产的安全和维护受益人的利益。二是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这种情形一般发生在多个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同
    2023-05-08
    395人看过
  • 主债务人行使撤销权的影响
    主债务人行使撤销权的影响什么(一)主债务人行使撤销权不当对保证人抗辩权的影响我国《民法典》规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民事行为,构成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一方依法享有撤销权。如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主合同债务人未行使撤销权或者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的,主合同债务人自然无权在债权人提出债权请求时以此再行抗辨。保证人行使的抗辩权源自债务人的抗辩权,如果债务人已经不具有撤销权,保证人自然亦不具有,因此,表面上看主合同债务人行使撤销权超出法定期限以及主合同债务人放弃撤销权自然引起保证人丧失撤销抗辩权。但是,鉴于保证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不可能不经债务人提示而知晓主合同中存在可撤销情形,因而对于这些主合同债务人明知的、应当提出撤销权的,而主合同债务人又没有请求撤销或者放弃撤销权行使的,其是否对保证人发生效力,则不能一概地否定,而要充分考虑有无告知保证人和征得保证人同意的情形,
    2023-05-04
    371人看过
  • 债权人能否撤销赠与合同
    债权人能撤销赠与合同。所谓可撤销的赠与合同,一般是指赠与人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销的赠与合同。对于赠与人可以撤销的赠与合同,赠与人的债权人也可以依《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一、赠与合同是否必须是书面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赠与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所以一般情况下并不要求赠与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但是特殊情况下,譬如赠与房屋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该法第37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赠与房屋必须遵守这一规定
    2023-04-02
    240人看过
  • 债务人协议离婚将房产归属对方,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主张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中转移财产条款的,应当从债权人是否存在有效债权、债务人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行为、债务人是否具有足够资产清偿债权等方面综合考量后作出认定。若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或者以不合理价格交易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知道撤销事由之日,应以债权人知道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具体内容的时间为据;债权人仅知晓债务人离婚事宜而不清楚财产分割条款具体内容的,不应认定为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律师补充: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约定属于平等主体意思自治的范畴,是普通的民事协议。行政登记机关在离婚登记时,对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协议是否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并未进行实质性审查。如果该协议对财产分割的内容侵犯了国家、集
    2023-05-06
    222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的合理行使以及债权人撤销权的事由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合理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合理行使:债权人应当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保全范围。二、债权人撤销权的事由了解撤销的事由是前提,这是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先决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和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构成撤销的具体事由有三个:1.债务人单方放弃到期债权;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的。因此,只要债务人的行为
    2023-06-25
    66人看过
  • 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一、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是行使任意撤销权也是有条件限制的,并且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行使。行使撤销权的主体不同,撤销权的期限也不同。如果赠与人自己行使撤销权,期限是1年;如果是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6个月。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必须在财产转移之前才能行使,而且可以行使赠予与人撤
    2023-03-04
    480人看过
  • 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与可撤销行为?
    担保人并不属于债权人的范畴。担保人只有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方具备债权人的地位,在此之前,不能说债务人的行为侵害了担保人的“债权”。因此,担保人不能成为撤销权行使的主体。一、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是否权有追偿权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有追偿权。担保作为担保方式,是指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先后享有两项重要权利:1、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保证人根据法律原因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2、追偿权,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放弃专属担保人的抗辩权,或者放弃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债务人也表示放弃,承担担保责任的,应当享有追偿权。但保证人放弃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债务人未表示放弃的,承担保证责任的,不得享有追偿权。二、担保债权人行使担保权的要求是什么担保债权人行使担保权的要求如下:1、注意保证期,合同中一般有保
    2023-06-25
    27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权
    词条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撤销权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赠与人行使撤销权需符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8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产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目的就是赋予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合意后法定要件实现以前悔约权,使赠与人不致因情绪冲动,思虑欠周,贸然应允将不动产等价值贵重物品无偿给与他人,既受法律上的约束,遭受财产上的不利。由于我国
    • 债权人可以有撤销权吗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0
      1.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撤销权的行使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依诉讼方式为之。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何人为被告,依对撤销权性质的认识不同而有不同。依折衷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应以债务人、与债务人为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利益转得人为共同被告。因为行使撤销权既要求撤销债务人与相对人所为的行
    • 破产撤销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15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四、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二、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 三、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
    • 债务人对于赠与房产能否约定撤销权?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06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 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 债务人赠与房产过户可否先成撤销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05
      债务人赠与他人房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