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歧视成女大学生就业门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2:13:56 339 人看过

虽然踏青的季节已经来临,但重庆一些应届毕业的女大学生却全无这份心情。走出校门的日子越来越近,为了找到一个合适的岗位,她们不得不奔跑于各大人才市场之间。

前些日子,重庆市政协委员在该市两会上建议,应立法保障女大学生就业平等的权利。该提案的背后,昭示着女大学生迈向社会的第一步远不如男同学顺利。宁要武大郎不招穆桂英

记者在重庆师范大学校内就女生就业问题随机采访了几位女同学,多数同学对职场中的性别歧视有很大意见。她们说,在求职过程中,女同学往往要面对比男同学更多的壁垒:首先是用人单位宁选武大郎,不选穆桂英的性别关;接着,是能喝酒、擅长文艺等才艺关;最后,还有有无男友、打算几年内结婚生孩子等隐私关。

更荒唐的是,有一家公司要招办公室女文秘,身高高于165厘米的不要,低于158厘米的也不要,说是为了配合办公室主任172厘米的身高!

来大学要人的好多单位,多打出只限男生的招牌。眼见男生们打上领带得意洋洋地去面试,该校英语系的周同学愤愤地说:真郁闷!一位蔡同学告诉记者,她有次去一家用人单位面试时,就遭遇了连珠炮般的隐私拷问:你有男朋友吗?你打算几年内结婚生孩子?小蔡说,自己当时尴尬又无奈。

不久前某网站曾进行了一次调查,参加投票的女生中,52.31%的女生坦言曾被问过尴尬的隐私问题。求职屡遭性别歧视。

记者在连日来的采访中发现,女大学生就业难除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高校专业设置不适应市场需求等共性因素外,性别歧视普遍存在,成为限制女大学生就业的重要因素。重庆市有关部门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绝大多数的女大学生曾因性别原因遭到用人单位的拒绝,其中遭拒绝3次以上的占72%,4~10次的占22%,11次以上的占6%;86.8%的被调查女大学生,曾遇到过用人单位歧视性规定;同时,因女大学生要怀孕、生育、负担家务,所以一些用人单位把招聘女大学生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夸大,使女大学生失去平等的就业机会。

用人单位的态度确实让我们这些女大学生感到很不平衡,在学校里,为逃避压力,我就选择了考研,还有的女同学为了就业早早交上男朋友,以便毕业后能捆绑就业。由于就业困难,还导致一部分女同学信奉学得好不如嫁得好,在选择男朋友时过分注重其经济背景和家庭条件,出现很多带有功利性的爱情。更有甚者,个别人甚至选择了傍大款。正在准备考研的小严满脸无奈地告诉记者。拆除门槛法律要到位。

尽管社会各界呼吁多年,但女性求职难仍然是劳动力市场的普遍现象。近日,记者走访了重庆市几场较大规模的招聘会,粗略统计发现,参加招聘的单位中有近一半明确提出了性别限制。另外,浏览报纸、杂志和招聘会上的各种招聘信息,限男性、仅招男性、男性优先等字眼屡见不鲜,只有文秘等极少数职位才注明要女性。

重庆师范大学蒋老师告诉记者:不可否认,女生找工作的确比男生困难,不少企业在招聘或面试时专选男生。

有关专家指出,人才市场的重男轻女,很大程度上是部分单位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理性起作用。这些用人单位认为,女性在生理方面的月经期、生育期等性别特点,会增加劳动成本;而在传统的社会角色上,女性往往要承担整理家务、照顾老人小孩等重担,很难像男性一样以事业为重。另外,重男轻女的传统性别观念,如竞争意识弱、综合素质低等成见,也是女性就业时遇到性别歧视的重要原因。

近日,在2007年重庆两会上,该市政协委员、永川区副区长杨光针对目前因性别歧视出现的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提交提案,建议立法保障女大学生平等就业。杨光建议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入手,将女职工生育保险责任由单位承担改由社会承担,以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单位平等录用女职工;同时,要立法明确禁止对妇女就业的性别歧视,包括在就业领域禁止带有歧视的招聘启事出现和以性别为由不录用女性等。自身缺陷有待弥补。

在采访中,不少高校教师也向记者谈到,就业观念陈旧也是影响女大学生顺利就业的一个重要原因。受传统就业观念影响,相当一部分女大学生更愿意选择稳定、舒适、待遇好的单位,不愿到条件较差的基层锻炼,也没有勇气和信心到高收入、高风险的行业中去工作。有的女大学生仍然向往铁饭碗和一业定终身,缺乏动态的择业观念,导致了女大学生高不成,低不就。

一些女大学生在成绩上虽然好于男大学生,但实践动手的能力则低于男大学生,一些女大学生在校期间注重理论知识学习,忽视实践课、实验课等锻炼机会,造成了男女大学生在实践能力上的差异。而用人单位往往很看重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因此导致一些女大学生失去就业机会。

重庆师范大学蒋老师告诫女大学生们,光有好的学习成绩还不够,应多方提高自身素质,特别是动手能力。另外,还要敢于冒险,要相信自身能力并不比男同学差,多去尝试一些新的工种和行业,为自己拓宽就业路。

天津:企业招聘严禁歧视女性

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作出规定: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用人单位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所从事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该市劳动保障部门日前出台《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2007———2010)》实施方案,切实保障广大妇女在就业、收入分配、教育培训、社会保障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找工作难,女性找工作就更难。不愿意招聘女性职员,似乎成了一些企业的潜规则。但是在天津,这个就业壁垒开始被打破。按照规划,天津市将调整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质量,促进妇女在金融、房地产和旅游等新兴产业、行业就业比例的提高;加强妇女教育与培训,特别是加强对下岗失业和残疾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加大政府对安排弱势妇女群体就业的工作力度,为残疾妇女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到2010年,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同时,天津将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长效帮扶机制,继续将女性下岗失业人员作为就业帮扶的重点,并加大对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单亲母亲、长期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落实各项促进女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政策,拓展公益性岗位并优先安置大龄下岗失业女工,促进妇女实现较为充分的就业。

天津市还将严格执行《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依法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将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特殊劳动保护规定落实情况列入劳动监察日常检查和劳动年检的重要内容,开展妇女权益专项检查。

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招聘中随意提高女性录用标准、强迫女职工从事禁忌范围的劳动、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劳动报酬、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不与招用的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将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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